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金融支持乡村发展开始较早,其模式和做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模式
美国的农村金融体系非常完善,其农村金融体系是“市场+合作”的复合信用型模式。目前美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商业银行。美国商业性融资占农村融资量的65%。农业贷款比例占全体贷款总额超过25%的商业银行可以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二是农村信用合作系统。农村合作金融占美国农村金融融资总量32%左右。合作金融系统由联邦信贷银行、合作银行系统和基层合作社三个独立的系统构成。该系统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农业合作社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国家通过法律对该系统提供优惠政策,合作银行为合作社提供季节性贷款,弥补周转金不足的中期贷款。三是政府涉农贷款机构。该机构隶属于美国农业部,资金全部或部分来自政府拨款,美国政策性金融体系占美国农村金融融资总量的3%。该机构主要提供农机、仓储等方面贷款和差价补贴等服务,为无法在商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农户提供金融支持,比如为贫困地区和低收入农民提供贷款和担保服务。
(二)日本模式
日本属于人多地少的小型现代化农业,二战之后建立起以农协金融为主的合作金融体系,与政策性金融系统紧密配合,为日本现代农业提供资金支持。日本自20世纪40年代在全国范围组建农协,农协会员既是存款户又可以是贷款户,农协存款利率高于普通银行,同时以优惠条件向农户发放贷款,贷款利率较低,且一般不需担保。各级农协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运营主要通过相互参股和贷款实现,政府向农业部门投入的贷款资金和利息补贴资金,会通过各级农协发放给农户。政策性农村金融系统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农林渔业金融公共库,是日本负责农林渔业和食品产业的唯一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面向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产品加工流通等领域的信贷资金投放,通过资金支持引导农业产业发展。二是制度性金融,政府通过民间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者直接发放限定领域和用途的无息贷款或者贷款利息补贴。三是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包括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信用担保由政府、农业信用基金协会和农林渔业中央金库共同成立农业信用基金,为农业经营者提供专项贷款担保服务。日本对农协会员的存款实行强制保险,将吸收的存款总额的十分之一作为专项储备金,用于农协之间的相互援助。(www.daowen.com)
(三)德国模式
德国是最早发展农地金融制度的国家,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与以土地抵押信用合作金融机构相互配合运行。从运行机构组成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以信用合作金融机构为主的合作金融模式。土地所有者通过土地抵押方式组建信用合作社,将各自的土地作为抵押品交给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向上发展成立区域联合合作银行。区域联合合作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受地方政府管理。中央合作银行对各地区的区域联合合作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进行统筹和统一监管。另一种是以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主的委托金融模式。德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德国农地抵押融资体系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参与其中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再融资性质,一般不直接发放贷款,而是通过其他金融机构向农业企业提供长期贷款。
(四)英国模式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完整城乡规划体系的国家。完善的农村金融为城乡整体规划的实现提供了有力支持。由政府牵头成立农业抵押公司和信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中,农业抵押公司负责不动产抵押长期信用,以农地和建筑物作为抵押,通过半年或1年分期还款的方式进行抵押偿还。政府会对农业抵押公司提供无息贷款资助,但对股息和分红进行限制。农业信贷公司是由全国农业协会出资,负责为以农作物、农具、家禽家畜等作为担保的动产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农民与银行签订动产协议之后必须到土地登记处进行登记,银行能够获得索赔优先权,如果农户违约,银行向信贷公司索赔时,政府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在英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占据主导地位,五大商业银行占农村金融市场的份额超过70%,通常是采用无抵押透支形式发放农业贷款,其中中短期贷款占到50%左右。商业银行大约提供三分之一无担保贷款,但是农户必须为农具和家禽家畜购买保险,有利于化解不可控的风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