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围绕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抓乡促村,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探索建立联村党委、产业党组织、园区党组织,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每年按10%的比例进行排查,促进整顿转换提升,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加强农村服务型、发展型党组织建设,抓好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和农村致富带头人“三支队伍”建设,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利用3年时间,在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复员军人、返乡务工人员、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为每个村培养1名以上后备干部。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做好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到2020年,每个村发展3名以上优秀青年党员。建立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确保农村党员每年培训两次以上。2018年以产业扶贫为重点开展培训。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6.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坚持自治为基,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建好党团员志愿服务站。集中清理上级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突出问题。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
27.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加强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进一步调动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将政府各项涉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推进农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广“余庆经验”“福泉模式”,建设和谐乡村。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www.daowen.com)
28.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坚持德治为先,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农技员、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培育和美家风、醇美乡风、尚美民风。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29.建设平安和谐乡村。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及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和农村网格规范化建设,2018年实现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农村地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农村专职网格员达10万人。推进乡村“雪亮工程”建设,到2020年实现90%以上的行政村重点公共区域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全覆盖。实施乡村警务战略。强化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规范交通、民爆物品、消防等领域安全管控。依法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持续整治私建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等违法违规行为。创建贵州宗教关系和谐示范区,加强农村反邪教警示宣传教育,挤压邪教生存空间,防范和抵制邪教在农村发展蔓延、侵害群众。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建成覆盖所有乡镇、村(社区)和监管对象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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