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编制全省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2018—2022年),分别明确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市(州)制定区域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县(市、区)统筹县城、乡镇和村组,制定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对应的县域乡村振兴规划;乡镇按照因地制宜、宜聚则聚、宜散则散、不搞大拆大建和改造、保护、新建相结合的规划理念,坚持“小而美”的空间格局,维系小城镇宜居尺度,及时更新完善镇村规划体系、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实现规划全覆盖。推进扩权强镇,做强中心村、特色村,适时适当推进村组合并。强化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执行监管,把编制规划纳入工作考核内容,严格实行规划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村镇基层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各市(州)可从本地乡村发展实际出发,坚持可持续发展,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不同类型的县(市、区)开展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工作。县(市、区)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向同级政协通报乡村振兴计划的实施情况。
(五)优化农业功能分区和经济地理。立足特色资源优势、环境承载能力、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等,推进农业主体功能区建设,确定重点发展区、优化发展区、适度发展区、保护发展区,明确“四区四基地”优先发展区域。推进以五大农产品主产区为主体的农业发展布局,把农产品主产区作为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区域,加快形成以盆地中部平原浅丘区、川南低中山区、盆地东部丘陵低山区、盆地西缘山区和安宁河流域农产品主产区为主体,其他农业地区为重要组成的发展格局。支持经济强县、农业大县率先建成农业强县,开展农业强县示范县创建。破除行政区划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建立产业城乡互通、区域互融、跨区跨界的产业融合发展机制。
(六)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机制。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按照功能定位导向、要素协调一致、综合集成实施的原则,推进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促进城乡功能和空间融合发展。建立适合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规划标准体系,推广完善乡村规划师制度,引导建筑、园林、景观、艺术设计、文化策划等设计大师、优秀团队下乡。(www.daowen.com)
(七)统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构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机制,逐步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对农民工的定向供应比例。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将省内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报考高中及参加高考的政策,确保在报考高中、参加高考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全面落实转移人口与建设用地、建设资金、转移支付“三挂钩”机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推进实现居住证制度全省覆盖,对居住证持有者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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