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必须把乡村振兴摆上优先位置,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41.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调整为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各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各级农村工作部门建设,按照规定做好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发挥乡村振兴总牵头总协调作用。从2018年开始实行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42.建立完善的推进体系。强化规划引领,制定浙江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各地各部门要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形成系统衔接、城乡融合、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推动多规融合在村一级落地实施。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积极稳妥推进人口规模偏小乡村的调整。围绕乡村产业、生态宜居、农民增收和贫困帮扶、村级集体经济、农村改革、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文明乡风、公共安全和乡村治理、农村党建等,建立乡村振兴指标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部门协同、乡村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推动任务分解、指导服务、督促检查、绩效评估等工作,形成乡村振兴工作体系。聚焦乡村产业“强”、乡村环境“美”、乡风文明“淳”、乡村治理“安”、农民增收“富”,强化制度和政策供给,加快形成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开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建立乡村振兴评价体系。加强乡村振兴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立乡村振兴统计体系,推进数据开发应用。完善工作载体和平台,谋划实施一批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坚持典型引路,鼓励先行先试,与农业农村部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示范省建设,选择若干不同类型的地方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区,支持淳安县下姜村及周边地区建设示范区。充分发挥立法的保障和推动作用,适时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加强宣传报道,讲好乡村振兴浙江故事。建立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加强理论研究,发挥智库作用,动员社会各界为乡村振兴建言献策。
43.强化投入保障。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相适应。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增加地方自主统筹空间,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以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为基础设立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乡村振兴基金。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探索有效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的路径和方式,引导更多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投向农业农村。切实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www.daowen.com)
44.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约束与激励并重,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推动农村工作干部真正深入群众、真心依靠群众、真情关爱群众、真诚服务群众,锻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和浙江精神,不断提高“三农”干部综合素质。制定实施“三农”干部培训计划,全面提升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乡镇干部队伍专业化,提高乡村干部本土化率。把到农村一线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加强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关爱,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网站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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