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深化改革是动力。坚持“城乡等值化”理念,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加强顶层设计和改革落地,激活主体、要素、市场,大力推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着力推进新型城市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28.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支持发展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的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推进渔业产权制度改革创新,保障农户共享增值收益,特别在引入工商业主投资农业中,提倡让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方式共建共享。加快改造提升农民合作社,引导家庭农场加入合作社、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广委托流转、土地托管、代耕代种、整村整组流转、风险保障金等做法,规范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推进全国深化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开发制度创新。
29.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政策,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以出租、联营、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探索形成同权同价、同等入市、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优化农村各业各类用地空间布局。实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要素,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完善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利用和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流转使用。深化“坡地村镇”建设试点。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加强垦造耕地监管,完善农村违法用地、违法建筑防控体系。
30.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深化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和活化集体资产股份权能,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推进交易信息平台和产权登记备案平台联网一体化。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本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完善农民转化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www.daowen.com)
31.深化“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完善农合联组织运行机制和农民合作基金、资产经营公司运作机制,强化为农服务功能。构建以合作社联合社和产业协会为载体的农业专业性服务体系与以农合联为载体的通用性服务体系相结合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成以县域为依托的500个特色农业服务联合体和200个现代农业综合服务组织。加快构建集农资供应、庄稼医生、技术指导等于一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资服务体系,健全集消费品零售、公共服务代理、相关服务代办于一体的生活服务体系,建设农药化肥包装物回收、农村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有机肥和环保装备制造相结合的乡村环境服务体系。推进农合联与农信机构深度协作和有机衔接,实现农信机构对农合联会员信用评定和授信服务全覆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更多涉农公共服务事项以委托或购买方式由农合联或其他主体承担。引导农合联会员合作投资涉农产业和为农服务项目,形成以各类合作社为主体的新型合作经济发展格局。坚持典型引领,开展“三位一体”农合联示范建设。
32.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政策意见和考核评估办法。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拓展“三农”业务,确保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服务工程,农信机构新增信贷投入5000亿元以上,其他金融机构要增加对乡村振兴的信贷投放。普惠金融重点要放在乡村。稳妥推进、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落实监管主体和责任。深化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积极探索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创新“政银担”合作机制,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鼓励有条件的村组建村级合作担保组织。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开展水稻等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深化渔业互助保险,发展农业互助保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