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真正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上优先位置,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37.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成立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把方向、定政策、管统筹、督落实,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和方针;谋划全局性、长远性重大工作部署和举措;统筹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跨领域、跨部门问题;督促各部门和市县切实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党的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省直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组织领导体制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州)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
38.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强化政治功能,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把村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以乡村振兴成果检验基层党建工作成效。推进星级村党组织创建活动,探索开展支部联建,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提升全省村级组织规范化服务建设水平,发挥村部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阵地作用,提升村级党组织服务群众能力。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和健全农村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微权力腐败审查惩处力度,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农村基层基础保障力度,推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稳步增长。推动农村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
39.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干部工作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全面提升“三农”干部队伍的能力水平。配强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农业系统干部。推进干部交流,有计划地选派省直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到县(市)、乡村挂职或任职,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从第一书记、科技特派员、离任党员领导干部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中,选一批、派一批、引一批,到2022年,在全省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活力较强的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适应乡村振兴需要。
40.制定吉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省政府加快制定吉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规划编制要分别明确全省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要坚持加快实施“三个五”发展战略,紧密结合中东西“三大板块”建设,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老工业基地振兴,统筹各项重大基础工程建设与乡村振兴发展。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侧重县市、乡镇和村庄“三个层面”,兼顾行业发展,突出县域经济关键作用,推进城乡融合互动。要突出县(市)乡村建设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统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合理划分生活、生产、生态空间开发界限。要根据发展现状和需要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依据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整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www.daowen.com)
41.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建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突出对市(州)、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发展情况和主体责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公示。对排名靠后市(州)、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班子,由省或市级领导同志进行约谈。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对省直单位和部门相关领域乡村振兴发展情况和工作推动情况进行考核公示,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42.凝聚推进乡村振兴强大合力。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吸引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加大宣传力度,讲好吉林乡村振兴故事,宣传各地区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丰富实践,振奋基层干部群众精神,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浓厚氛围。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从实际需要出发,研究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吉林日报》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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