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完善产权制度和市场化要素配置为重点,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进一步释放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27.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2018年底前试点县(市、区)完成颁发权证,加强确权成果应用。落实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
28.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国家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设施农业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按照农用地管理,及时办理用地备案手续,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采取租赁、入股等方式使用建设用地举办农村新产业,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农村新业态项目,平等受让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完善农村土地权能,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严格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
29.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到2019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力争到2021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www.daowen.com)
30.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等机构有序发展,为农村各类主体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构建完善政策性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促进担保机构加快机制和业务创新。积极构建基础金融、物权增信、信用信息三大支柱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三支柱一市场”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弥合金融服务链条,释放农村资产的财产权能和融资功能,2018年末全省村级金融基础服务站网点数量达到1000个。深化土地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扩大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投放规模,推进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的衔接发展。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改进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落实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到2022年,建立起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31.深化农业农村其他改革。深化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快培育多元市场购销主体。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新体制。加强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推进管理体制和保护模式创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各项任务夯实落地。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加快完成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到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完成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基层组织改造步伐,打造成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走出一条城乡融合、产城融合、各具特色的富民强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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