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推动改革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保障

推动改革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保障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财政奖补资金,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8年底基本完成任务。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公租房保障范围。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机制。

推动改革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保障

1.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确保土地确权工作质量,实现国家、省、县三级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积极推动确权成果在“两区”划定、轮作休耕、土地流转、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的应用。采取互换并地、土地流转、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提升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总结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融资抵押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成功模式。

2.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制度创新。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重点结合发展乡村旅游业,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各市安排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指标不低于本市指标的10%。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深入推进定州市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3.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财政奖补资金,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8年底基本完成任务。有序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强村富民行动,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完善服务功能,规范交易行为。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开发利用、统一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异地置业等形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或参与土地整治、农田水利、村内道路、产业发展等财政支农项目建设。明确财政投入形成资产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或管护,并可量化为集体成员股份。深入推进集体林权、水利设施产权等领域改革,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等工作。

4.深化农垦改革。加快农场社会职能改革,积极推进国有农场将承担的社会职能剥离移交地方政府,2018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加快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全面开展权籍调查,依法调处土地权属争议,2018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加快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建立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以9个大型骨干农场为基础打造一批大型农垦企业集团,推动中小农场合并重组建设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加快农垦现代农业园区和现代农业庄园建设。开展垦地合作,发挥农垦在质量农业、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发展上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好国家农垦综合改革和专项试点工作。(www.daowen.com)

5.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搭建供销社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积极探索“供销服务+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城乡居民”新模式。鼓励基层供销社领办农民合作社及联社,大力开展土地托管半托管服务。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健全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直采直销体系,培育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现代流通网络。稳步推进合作金融服务创新,规范发展基层“合作金融超市”,完善运作机制,提升金融助农水平。

6.创新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分类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环京津万名脱贫带头人培育。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吸引鼓励从农村走出来的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以多种形式服务乡村振兴。全面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

7.加快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预算内投资与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以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城中村居民为重点的城市稳定就业定居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公租房保障范围。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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