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保财政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相适应。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地在完成上级专项资金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可将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省级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积极争取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
2.创新资金筹集机制。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扩大农业产业化增信资金试点。出台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意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制定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施办法,加快建设省内指标调剂平台,利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www.daowen.com)
3.强化金融支农力度。推进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促进市县担保资源整合,加快形成覆盖全省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信贷投放计划安排上向农村倾斜,从农村吸储的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支持乡村振兴。大力推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林权等抵押贷款,积极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并购重组。探索“保险+期货”“保险+期权”试点。扩大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发展各类特色农业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等保险业务,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开展农业互助保险试点。深入推进“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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