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立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

建立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充实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

建立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

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构建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有效带动小农户发展。

第一节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加强农用地用途管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发展壮大农垦国有农业经济,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垦企业集团。

第二节 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不断壮大农林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农业项目,提供区域性、系统性解决方案,与当地农户形成互惠共赢的产业共同体。加快建立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政策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落实财政、税收、土地、信贷保险等支持政策,扩大新型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规模。

第三节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充实农村集体产权权能。鼓励经济实力强的农村集体组织辐射带动周边村庄共同发展。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

第四节 促进小农户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高个体农户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专业化生产,提高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加快发展“一站式”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用途监管和风险防范,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维护小农户权益。

专栏4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工程(www.daowen.com)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培育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多样、社会化服务支撑、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实施现代青年农场经营者、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运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为新型经营主体点对点提供服务。

(二)农垦国有经济培育壮大

加快垦区集团化和农场企业化改革进程,全面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支持农垦率先建立农产品质量等级评价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全面推广中国农垦公共品牌,切实加强农垦加工、仓储、物流、渠道等关键环节建设。

(三)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

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支持供销合作社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基层社组织建设工程”和“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增强基层社为农服务能力。

(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振兴计划

编制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菜单式”行动指引,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改革方案,以差异化扶持政策为导向,实行分类施策、重点推进,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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