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公益广告的演变:历程与现状

我国公益广告的演变:历程与现状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次评选中,共有6件公益广告获奖,开创了为公益广告评奖的先例。我国公益广告的影响力有了较大提升。1996年6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中华好风尚”主题公益广告月活动的通知》,决定1996年9月1日至10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华好风尚”主题公益广告月活动。在这次活动中,全国共制作发布各类公益广告24155件。

我国公益广告的演变:历程与现状

我国公益广告从改革开放以后开始迅速发展,经历了由自发到自觉,由媒体主导到政府倡导并组织,媒体、社会组织、企业、广告公司参与的发展历程。

(一)我国现代公益广告的开端

我国现代公益广告的开端当以1986年的电视广告《请君注意,节约用水》为标志,这则由贵阳市政府节水办公室与贵阳电视台合作摄制的电视公益广告,是我国首个经过专业创作的公益广告。

1987年10月26日,中央电视台在第一套节目黄金时段开播《广而告之》。它定期每天播放一次或两次,每次一分钟或三十秒。这是我国第一个电视公益广告栏目,在我国公益广告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以广告的方式向民众传递行为观念和伦理道德,受到民众的好评,为全国的大众传媒广告业树立了一个榜样,带动了全国公益广告的发展。《广而告之》以“提醒、规劝、批评”为宗旨,采用多种艺术形式,寓教于乐,拍摄了一批有主题特色和艺术风格的公益广告。

在这之前,我国也有过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如1984年7月5日,北京日报社、经济日报社、工人日报社、北京晚报社、八达岭特区办事处等联合主办了“爱我中华,修我长城”赞助宣传活动。这一公益广告联合发出后,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地区,乃至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瑞典、希腊和巴基斯坦等国家,都参加了这项活动,有关单位收到的各种款项达数千万元,已及时用于修复北京八达岭长城的城台和城墙。这一时期的公益广告是媒体对受众开展社会宣传的形式之一,发挥着规范社会行为、改善社会风气、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作用,但尚未产生规模、形成气候。

在《广而告之》的推动下,公益广告开始陆续出现在全国各大媒体上。广播、报刊、户外媒体等也陆续行动起来,开始刊播公益广告。一些地方电视台开始播出公益广告,有的还推出公益广告栏目。1988年7月至1994年10月之间,北京、上海、江苏、湖南、河南、山东、安徽等省级电视台都相继开办了公益广告栏目,北京电视台《广角镜》、安徽电视台《广而告之》、湖南电视台《公益广告》等,是中国电视媒介最早推出的一批公益广告栏目。1995年5月28日,上海电视台推出了《上海文明》电视公益广告栏目。

20世纪90年代初起,主管计划生育、卫生、邮电、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司法、农业、铁道等事务的中央部委局以及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从事公益事业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先后与央视广告部联合制作发布公益广告。从1993年起,海尔集团、孔府家酒厂、联想集团等企业陆续通过承担广告制作费的方式加盟《广而告之》。

1990年4月,第四届全国电视广告“印象奖”第一次增设了“公共广告奖”(与商业广告一、二、三等奖并列)。在这次评选中,共有6件公益广告获奖,开创了为公益广告评奖的先例。继第四届“印象奖”后,中国广告协会广播委员会第六届优秀广告作品评选和广告公司委员会第三届优秀广告作品评选也开始接纳公益广告。1992年11月,全国第三届优秀广告作品展最终评出获得“公益广告荣作奖”6件作品。这是在全国综合性广告评选中第一次为公益广告单独设立奖项。

这一时期公益广告的主要特点是:以媒体为主导自发投入,形式上以电视公益广告为主,企业开始介入;公益广告活动成为具有一定目标的、经常性的活动;公益广告独特而有效的诉求方式为正在寻求更好的政策宣传途径的政府部门所接受。尽管公益广告制作水平和表现形式还不够完善,但赢得了广大受众的欢迎。

(二)我国现代公益广告的发展历史

1.政府介入公益广告与媒体共同发展公益广告

政府主管部门介入公益广告事务,组织并倡导开展公益广告活动。媒体积极投入制作播放公益广告,广告呈现主题性、规模化和系列化的特征。我国公益广告的影响力有了较大提升。

1996年6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中华好风尚”主题公益广告月活动的通知》,决定1996年9月1日至10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华好风尚”主题公益广告月活动。该通知对此次活动的开展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其中针对大主题“中华好风尚”又列出了七项具体参考题录:关爱老人、妇女、儿童;尊师重教;重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发展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人际关系;发扬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反对铺张浪费的奢靡之风;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其他良好的社会风尚。这是我国现代公益广告史上第一个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大规模公益广告活动,也是第一次全国性公益广告活动。各省、市、自治区积极行动起来,创作并刊播了一批水平较高的公益广告,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据统计,在本次活动中,全国共制作发布各类公益广告16860件,其中电视广告4582条,播放137460次;广播广告2749条,播放82470次;报刊广告4123条;户外广告5406条;招贴广告50多万张。1996年12月,国家工商局在北京召开了“中华好风尚”主题公益广告月活动总结颁奖大会。会上共有101件优秀公益广告作品获公益广告政府奖。

1997年4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开展“自强创辉煌”主题公益广告月活动的通知》(含《1997年主题公益广告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本次活动具体围绕“讴歌中华民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艰苦努力所取得的成就,宣传和弘扬自尊、自信、自强、艰苦奋斗、励精图治、知难而进的民族精神,阐述国家的繁荣富强、安定团结、改革开放、民族经济的腾飞,主要依靠我们民族自己努力的思想和观念”展开,活动时间为1997年9月1日至30日。在这次活动中,全国共制作发布各类公益广告24155件。其中影视广告6548条,播放158544次;广播广告3921条,播放117630次;报刊广告5961条;户外广告725条;另外还印制了100多万张招贴广告。这是迄今规模最大的一次公益广告活动。1997年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国公益广告作品进行了评选,在430件参赛作品中,评选出110件优秀作品,分别获得金、银、铜及入围奖。

1998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开展公益广告活动的通知》,要求1998年各级工商管理机关既要把公益广告活动作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工商形象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又要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坚持不懈,从而使此项工作逐步长期化。为拓展创意思路,1998年不再组织主题公益广告月活动,各类主题的公益广告均可参加年度公益广告政府奖的评选。各地可倡导一些针对性较强的主题,增强本地公益广告活动的声势和宣传力度。

1999年3月,中国广告协会发出了《关于继续做好公益广告工作的通知》。1999年10月22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广告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把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长期工作,深入开展下去”。从1999年起,每年举行的全国公益广告评选活动改为每两年举行一次。

1998年至1999年,尽管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发布通知组织全国性的公益广告主题活动,但公益广告主题活动仍在业内进行。1998年的公益广告活动主题围绕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服务中央工作大局为中心,引导关注社会热点,以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为重点,宣传正确的择业观念,赞颂下岗不失志的自强精神。这一年夏天,南方地区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公益广告中适时出现了一个重要主题,即“抗洪救灾”,号召人们万众一心、不怕困难、战胜灾害。1999年的公益广告主题为新中国成立五十周年和澳门回归等。

2001年,业内在公益广告上倾注了极大的热情。从2001年初开始,CAC公益广告联盟先后举办了以“反对邪教,崇尚科学”等为主题的四次公益广告比赛。共青团中央等单位联合制作了志愿者主题系列电视公益广告。同年11月,央视也在黄金时段推出思想道德公益广告。12月,由新浪网、中华广告网、人民网等7家网站联合发起成立“网络公益广告联盟”,推出了多主题、空前规模的网络公益广告活动。人们称这一年为公益广告年。

2002年1月至7月15日,中央文明办与国家工商局、团中央及中央电视台共同举办了首届CCTV电视公益广告大赛作品征集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龙头作用,有力地带动了全国公益广告活动。8月30日评选结束,共征集作品1888件。10月18日,颁发最佳公益电视广告片金奖3名,银奖6名,铜奖7名;最佳公益广告FLASH(金奖空缺),银奖2名,铜奖2名,优秀奖2名。

2005年,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诚实守信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主题,在全国开展《首届全国思想道德公益广告大赛》。2006年11月1日举行颁奖典礼,从来自全国各地的1000多份参赛作品中,选出54份作品获得本次比赛的金、银、铜奖。在21点晚会结束之际,全国所有的卫星频道将在同一时段播放时长约5分钟的3部获得金奖的电视公益广告片。

2006年,《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利用大中小学校、社区市民学校、村民学校等基层阵地,运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使懂礼貌、知礼仪、重礼节、讲道德蔚然成风。”

2007年,为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传播奥运精神、倡导社会新风中的重要作用,推动“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深入开展,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北京奥组委联合举办全国“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比赛,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中央各大媒体积极行动,以丰富多彩的公益广告迎奥运。从2007年3月中央电视台播出《群众篇》《大国篇》等迎奥运公益广告起,一个以“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大型公益广告活动在中央各大媒体间展开。“公益性”“献爱心”“作奉献”,成为中央媒体迎奥运公益广告的共同追求和特色。

2011年底,中央电视台举行了公益广告项目启动仪式,将2012年定义为“公益广告年”,将推出七大新举措以加大公益广告在央视广告战略中的比重。从2012年1月1日起,中央电视台各频道推出以“汇聚力量、传播文明”为主题的全新公益广告,大力推进公益广告项目,打造优秀公益广告最佳传播平台。

2.政府制定法律法规,管理公益广告活动

政府职能部门发布了相关行政法规,加强对公益广告的管理,通过政策导向,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支持和鼓励公益广告活动。

1997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总署四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工商广字〔1997〕第211号),明确要求把公益广告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关于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规定:广告媒介单位要充分认识公益广告宣传的重要意义,把公益广告宣传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统筹合理安排好公益广告的发布时间和版位;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介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和版面应不少于全年发布商业广告时间或版面的3%;电视媒介在19:00—21:00时间段每套节目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应不少于该时段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3%;电视公益广告标注企业名称显示时间不应超过5秒,标注面积不超过电视广告画面的1/5;报刊、户外公益广告标注企业名称面积不超过报刊、户外广告版面的1/10;对于企业出资设计、制作、发布的公益广告,可以标注企业名称,但不得标注企业产品名称和商标标识,不得涉及与该企业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有关的内容。

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公益广告活动的通知》(工商广字〔1998〕第61号),指出:“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再组织主题公益广告月活动,各类主题的公益广告都可以参加年度公益广告政府奖的评选”“公益广告活动情况要作为评定广告企业资质等级的重要指标”;“在公益广告活动中,各地可以做一些有益的探索,建立公益广告良性循环机制”“要严格区分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的界限,防止公益广告成为变相的商业广告”;等等。

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广告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1999〕第273号),要求:“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有效利用已有公益广告作品,解决有些地方公益广告作品闲置的问题”;“要注意掌握好有关政策限制,公益广告活动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公益广告活动收益必须用于发展公益广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等等。

2002年1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再次联合向全国各地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工商广字〔2002〕第289号),要求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大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对1997年《关于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工商广字〔1997〕第211号)的有关公益广告播出时间等规定做出了重申、修订,并补充了有关规定,如第三条:“报纸、期刊媒介每年刊出公益广告的版面应不少于发布商业广告版面的3%。”第四条:“发布商业广告的互联网站也要按照商业广告3%的比例发布公益广告。”第七条:“电视公益广告画面上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显示时间不得超过5秒,使用标版形式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的时间不得超过3秒。报纸、期刊、户外公益广告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的面积不得超过报纸、期刊、户外广告面积的1/5。”第十二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工商广字〔1997〕第211号文同时废止。”

2003年9月15日发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发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第八条规定:“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不得含有乱扔废弃物、践踏绿地、毁坏花草树木等破坏环境,以及不利于自然生态、珍稀野生动物保护等内容”;第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中每天播放公益广告的数量不得少于广告总播出量的3%”。

2009年9月,为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2016年初,为促进公益广告事业发展,规范公益广告管理,发挥公益广告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规定《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3月1日实施),该办法第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按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规定的条(次),在每套节目每日播出公益广告。其中,广播电台在6:00—8:00之间、11:00—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21:00之间,播出数量不得少于主管部门规定的条(次)”。

3.政府、社会团体或媒体组织开展公益广告作品的评比(www.daowen.com)

政府、社会团体或媒体通过经常性的公益广告作品评比,推动了公益广告的创意、创作水平的提高,公益广告的类型逐渐增多,发布媒体日趋丰富多样。

经过几十年的摸索,我国公益广告逐渐繁荣起来,从选题到创意,公益广告内容日益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不仅题材比以往更加丰富,而且表现手法也进步了很多。公益广告的类型逐渐增多,发布媒体日趋丰富多样。除电视、报刊、广播这些传统媒体为主导刊播公益广告外,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成了公益广告的新载体。户外公益广告在传统形式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新的形式亦令人目不暇接,贴近人们的生活,与人们亲密接触。

政府、社会团体或媒体经常组织公益广告作品的评比,建立评奖制度和节目交换制度,对各台制作的公益广告精品予以重奖并免费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以鼓励多出精品,推动公益广告的创意、创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1997年5月,第九届“印象奖”颁奖大会在大连举行,共有37件公益广告获等级奖,而获等级奖的商业广告却只有21件。获奖的公益广告在数量上超过了商业广告,这是以往从未有过的现象。在这次评选中主办单位把“公共广告奖”改名为“公益广告奖”,并提升了它的规格,使之成为与商业广告并立的另一大类。在历届的中国广告节的广告大奖赛上,从第三届起将公益广告作为专门的一个类别设奖。

1998年3月,中国广告协会组织选送103件优秀广告作品参加首届亚太广告节(泰国),桂林华顿广告公司的公益广告作品《保护森林》和上海电扬广告公司的公益广告作品《教师节》获铜奖。

1999年,由新华保险公司企划部王辉选送的宣传禁烟的平面公益广告《远离它》—一个装满烟蒂的烟缸,四周是一边叫着“远离它”,一边四散逃离的精子,以独特的创意获得了1999年亚太国家广告节平面作品入围奖。

1999年后每两年的2月、3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都要召开专门大会,举行一次全国公益广告评选活动,对前两个年度的公益广告进行总结、颁奖。

1999年召开了“1998年度公益广告活动总结颁奖大会”。据统计,1998年全国共发布各类公益广告2万余件,全国各地共推荐506件作品参加1998年度全国公益广告作品全国奖的评选,有120件优秀公益广告作品荣获全国奖,其中金奖3件,银奖6件,铜奖9件,优秀奖102件。另外,有86家单位、76名个人被评为公益广告活动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55名创作人员、15家出资单位和29家发布单位得到表彰。

2001年对1999—2000年度的公益广告作品进行评选。评选活动共收到全国各地上报作品533件,其中影视公益广告作品169件,平面公益广告作品274件,广播公益广告作品90件。共有59件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影视广告21件,平面广告22件,广播广告16件)荣获全国奖,其中:金奖3件,银奖5件,铜奖10件,优秀奖41件。有106家单位、95名个人分别被评为公益广告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003年对2001—2002年度的公益广告作品进行评选。评选活动共收到全国各地上报作品529件,其中影视公益广告作品173件,平面公益广告作品249件,广播公益广告作品107件。共有73件优秀公益广告作品荣获全国奖。其中:金奖3件、银奖6件、铜奖18件,优秀奖46件。有99家单位、81名个人分别被评为公益广告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12家单位获得公益广告活动组织奖。

2004年,北京三星广告公司的户外公益广告《骷髅篇》在第33届莫比广告奖评选中,获户外广告第二名。

2005年开展了2003—2004年度优秀公益广告作品评选活动。各地共推荐486件公益广告作品参加评选,其中影视作品126件,平面作品253件,广播作品107件。经过专家评选和政府审定,共有78件作品获奖,其中金奖1件,银奖6件,铜奖11件,优秀奖60件。有14家单位获公益广告活动组织奖,85家单位、70名个人分别获得公益广告活动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称号。

2007年,奥美为世界自然基金组织(WWF)北京分部创意执行,有形的实体公益广告《黑云篇》为中国捧回了2007戛纳户外类广告铜狮奖。

2011年第57届法国戛纳国际创意节上,《绝望漩涡》(创意象征孤独症孩子的家长被孤立的内心世界,以此来获得社会对孤独症孩子家长的关注和支持)从90多个国家13个类别2.8万件作品中脱颖而出,获得了设计类的金狮奖。

2012年6月,“CCTV电视公益广告全球征集活动”在北京启动,同时,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相关领导在仪式上宣布;国家广电总局在“星光奖”下设立“星光电视公益广告大奖”,并将于2012年举办首届评选活动。

尽管与一些国家相比,我国的公益广告在创意、制作等方面尚存在一定差距,但毕竟有了良好的开始,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4.从理论上对公益广告进行研究探讨

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中央电视台广告部在不断提高《广而告之》质量的同时还有计划地进行了公益广告理论的建设。1994年10月12—14日,中央电视台广告部在山东曲阜召开全国首届电视公益广告研讨会,全国15个省、市电视台和部分学术界、企业界代表共63人参加了会议。这也是我国公益广告史上第一个以公益广告为主题的理论研讨会。此后,第二届全国电视公益广告研讨会(1995年11月,安徽黄山)和第三届全国电视公益广告研讨会(1997年5月,辽宁大连)又相继召开。

中央电视台广告部于1996年4月23日、24日在北京召开了首届全国电视公益广告题材规划会。广告制作实力较强的14家省、市级电视台的领导、广告部主任、业务骨干以及专家学者、广告公司代表等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中央电视台主办的《电视研究》也于1997年第4期开展了“电视公益广告的创作及其社会效益”的专题研讨。

1997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在浙江召开公益广告座谈会,北京、上海、浙江、厦门、宁波、杭州等地广告监督机关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对公益广告的发展进行研讨。9月,广告监管司派人到上海、浙江等地就公益广告管理与发展进行调研。

全国电视联播网于1999年2月和2000年3月分别在海南三亚市和湖南张家界市召开“电视公益广告理论研讨会”,两次会议全国均有50多家电视台参加。

2000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在北京召开公益广告座谈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社等媒体和广而告之、桑夏等广告公司以及新华保险公司等企业参加会议。会上各部门、媒体和企业分别介绍了各自的成绩和经验,并且就公益广告的发展、管理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05年6月,首届“廉政中国”公益广告理论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大研究机构的数十名专家学者与会,就如何运用公益广告这一艺术形式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反腐倡廉教育,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进行了探讨。专家学者在作品的选材、立意、构图、表现等诸多方面提出了不少好的见解。

2010年1月28日,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揭牌成立。该基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依托中国传媒大学建立,其主要任务是开展公益广告运作模式、资金保障、法制建设、促进机制等基础性课题研究,为主管部门指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参考。该基地是第一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公益广告研究机构。

2010年12月28日,由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中心和中国公益广告网联合主办的“中国公益广告创新研讨会”在中国传媒大学隆重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领导和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中心,中国公益广告网的负责人,以及人民日报社、光明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广告部门的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厦门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的专家教授和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商业广告协会、中国广告主协会、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广告信息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领导发表讲话,对全国公益广告创新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希望与会代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把我国的公益广告事业推向一个新阶段。这些研讨会的开展,形成了大量的学术成果,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公益广告理论的建构和发展。

5.公益广告发展态势良好

公益广告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影响力,参与面在扩大,媒体和广告公司成为我国公益广告活动的主体,且公益广告投放态势持续看好。

在我国公益广告发展的几十年间,媒体(尤其是以中央电视台为主导的电视媒体)对公益广告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广告公司作为公益广告活动的主体之一,逐渐从自发到自觉、从被动到主动地积极参与到公益广告活动中来,涌现出了不少优秀的公益广告制作者,创作了大量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在公益广告全国奖项获奖作品中,由广告公司制作的作品所占比例越来越大。

2004—2007年,公益广告的投放(次数)增长之势每年都大大超过全国广告总投放量的增速,占全国广告总投放次数的比重也日渐上升,由2004年的2%上涨到3%。

公益广告的主要媒体是电视媒体和户外媒体。从2006年的公益广告投放(次数)媒体分布来看,电视作为传统的大众媒体,有着最广泛的接触人群和无间隙的覆盖范围,承载着81%的公益广告量。此外,户外有强烈的区域色彩,直接象征着一个城市的精神面貌,肩负着14%的公益宣传职责。其余媒体则只占到5%,其中电台媒体近两年细化经营成效显著,广告出现高速增长,公益广告也有不凡表现。其中,上海、济南、扬州等多个城市都明文规定户外公益广告的比重不低于10%。电视虽然是公益广告的重地,但占比仅3%。

2007年,国内第一部“公益广告剧”诞生。“广告剧”的概念此前并未有人提出,有专家言其为“国内首创”亦不为过。广告剧《得蛙蛙旅行记》的特点是:第一,全剧由一个主人公和相对稳定的配角贯穿始终,主角由一只叫“得蛙蛙”的青蛙担任,该剧用特殊的视角审视人类社会,内容涉及旅游中种种不文明现象及后果,如随地吐痰的恶果是可能被青蛙砍,不守排队规划可能被鳄鱼吃掉。第二,它由多个主题系列构成,每个主题系列又由若干篇目组成,每篇反映一个不文明点。第三,表现手法幽默搞笑,情节生动,颇具戏剧化。该剧国庆节期间在央视经济频道播出,在网上亦有视频播出。据公关公司网络监测,“十一”黄金周期间,“得蛙蛙公益广告剧”的视频帖子总点击率接近8万。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公益广告宣传日益展现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数量明显增多、质量明显提高。一批主题鲜明、导向正确、寓意深刻、生动传神的公益广告大大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使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和教育,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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