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的含义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权益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是持股人拥有公司股份的凭证。股票持有人是公司的股东,拥有对公司的所有权,有权享有公司收益,参加公司的决策,同时也要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股票的分类
1.按股票有无记名分类
按股票有无记名,可将普通股分成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两种。
记名股票是在股票票面上记载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的股票,不记名股票是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的股票。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票;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不记名股票。
2.按股票是否标明面值分类
按股票是否标明面值,可将普通股分成有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两种。
有面额股票是公司发行的票面标有金额的股票。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其股票票面金额占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票面金额的比例大小来决定。我国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
无面额股票是没有标明金额的股票,股票上只标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或者股份数。其股票价值随公司财产的变化而变化。
3.按投资主体不同分类
按投资主体不同,可将普通股分成国家股、法人股、外资股和个人股。
国家股是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国家股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机构持有,或根据国务院决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或机构持有。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外资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
个人股是指社会公众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投入公司时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4.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区的不同分类
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区的不同,可将普通股分成A股、B股、H股和N股四种。
A股是以人民币标明票面金额,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B股是以人民币标明票面金额,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H股是在香港上市的股票。N股是在纽约上市的股票。
5.按股东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不同分类
按股东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不同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是公司发行的代表股东享有相同的、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股票。普通股的持有者是股份公司的基本股东,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优先股与普通股相对应,是公司发行的享有某些优先权利的股票。优先股股东享有对收益和剩余财产的优先权,但一般没有决策权。同时,优先股的股利是固定的。
(三)股票发行的条件
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合法;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变化;股权清晰。发行人应具备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独立性。发行人应规范运行。
发行人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①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②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④最近1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⑤最近1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依照2009年3月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至今连续两年连续盈利,至今连续两年净利润累积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至今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存续时间。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3000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1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
《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板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职责。
发行人应当保持业务、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的持续稳定,规定发行人至今连续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应当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至今连续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至今连续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之前,但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四)股票发行的程序
1.决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作出关于公司发行股票的决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至少要决定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和募集资金的用途。
2.申请
公司申请发行股票,应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3.审批
中国证监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应对文件进行初审并作出核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4.上市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证券,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批准自动失效,须经重新审核才可发行。
(五)发行股票的要求(www.daowen.com)
股份有限公司划分的每一股份的金额应该相同。股票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利,同股同权。
股票发行的定价原则主要有:
(1)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款。
(3)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即平价),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即溢价),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即折价)。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
(六)股票的发行价格
1.面值发行
面值发行也称平价发行,即以票面价格发行。股票的票面价格是指股票票面上所标明的金额,也叫做股票面值,股票面值通常为1元钱。这种方式一般比较容易推销,但公司却不能取得溢价收入。
2.市价发行
市价发行也称时价发行,即以市场上原股票的现行市价为基准来确定此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一般时价发行都属于溢价发行,溢价所得款项列入公司资本公积。这种发行方式也是世界股市上使用最为广泛的方式。
3.中间价发行
中间价发行,是按介于面值和市价之间价格发行的方式,它兼备两种发行方式的特色。
(七)股票上市对公司的影响
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称为上市股票。
股票上市对公司的有利影响主要有:
(1)改善财务状况,增强融资能力。
(2)提高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变现性,便于投资者认购、交易。
(3)有利于确定公司价值。
(4)提高企业知名度,扩大企业市场占有份额。
(5)促进公司股权的社会化,防止股份过于集中,同时还可以利用股票收购其他公司。
股票上市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主要有:
(1)容易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2)公司上市需要较高的费用。
(3)股市异常波动可能歪曲公司实际情况,损害公司声誉。
(4)可能分散公司控制权。
(八)普通股筹资与优先股筹资的比较
1.普通股筹资的优缺点
普通股筹资的优点:
(1)无固定股利负担。若公司有盈利并且条件适于股利分配,可以分给股东;若公司无盈利或虽有盈利,但有很好的投资机会或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可以不分配。
(2)无固定到期日,无须偿还。通过发行普通股筹集的资金是永久性资金,也叫权益资本或自有资金,公司无须向投资人归还投资。只有公司破产清算,才需要将资金偿还给投资者。这可以保证公司对资本的最低需要和公司资本结构的稳定,维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普通股筹资的风险小。由于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也没有固定的到期日,因此不存在无法还本付息的风险。
(4)普通股筹资能增强公司偿债和举债能力,提升公司的信誉。发行普通股筹集的资金是公司自有资金,正是这些资金保障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同时,它也是公司举债的基础。
普通股筹资的缺点:
(1)普通股筹资的资本成本较高。
(2)普通股的增发新股,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也会降低普通股的每股收益。
(3)普通股的增发新股,有可能引发股价下跌。当存在公司控制权重新分配和每股收益降低的风险时,公众对该股票的估价可能受到影响从而使股价下跌。
2.优先股筹资的优缺点
优先股筹资的优点:
(1)优先股一般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偿付本金。这一点与普通股类似。
(2)股利的支付既固定又有一定的灵活性。优先股都采用固定股利,但公司没有法定义务对优先股支付固定股利。当公司财务状况不佳时,可以暂时不支付优先股股利,优先股股东不能像公司债权人那样迫使公司破产。
(3)不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因为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表决权,所以当公司既想筹措自有资金,又想保持原有股东的控制权时,可以利用优先股筹资。
(4)发行优先股能加强公司的偿债和举债能力,增强公司的信誉。因为优先股股本也属于公司的自有资本。
优先股筹资的缺点:
(1)优先股的成本虽低于普通股,但一般高于债券。
(2)会对公司形成较重的财务负担。优先股要支付固定股利,且不能在税前扣除,当公司盈利较少或不盈利时,优先股的股利可能会成为一项较重的财务负担,影响公司的形象和公司未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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