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行积极有效的人才政策,打好‘乡情牌’,念好‘人才经’,激励各类人才以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己任,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显身手。”现阶段我国农村产业机制、基础设施等均与城市差距较大,导致乡村对人才的吸引力不足,因此打造适宜我国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平台与制度空间尤为关键。
为各类乡村人才提供更加开放、积极、有效的人才政策环境可以从以下两点着手:第一,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自治制度,是村民重要的制度保障。在吸引各类人才的过程中,需要搭建人才参与乡村治理的政策平台,拓宽民主参与乡村事务的渠道,鼓励并支持人才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决策,充分保障各类人才在乡村治理中的合法性地位,广泛吸引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与治理。第二,继续完善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三支一扶”等人才计划,博士服务团项目和“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计划向县、乡农村基层一线倾斜,不断提升乡村人才队伍素质和水平。这些制度能够有效地保障乡村人才输入的可持续性,对于解决乡村人才队伍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针对这些制度目前面临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三支一扶”等人才制度,建立健全引进人才的权利保障机制,重视引进人才合理的诉求,依法落实有关待遇,拓宽其任职晋升渠道,解决引进人才的生存之忧、职业发展之忧,使他们能够安心扎根服务乡村。(www.daowen.com)
探索完善适宜各类人才发挥专长的制度空间可以从以下三点着手:第一,重视对各类引进人才的服务保障,推动建立各类人才的统筹使用制度,最大限度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制定多层次、多领域的分配政策,恰当衡量农业科研人员的知识价值,制定合理的人才激励奖励机制。第二,探索运用经济政策激励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不断持续发展,在人才激励方面可以探索使用集体经济股权作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举措。在维护农民利益和集体资产增值保值的前提下,借鉴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人才对乡村建设的业绩与贡献,允许人才持有一定限度的集体经济股权,分享改革红利。第三,建立健全乡村人才评价机制。现阶段乡村人才评价机制应该以目标为导向,突出品德、能力、绩效评价的重要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出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于扎根贫困县及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才评定可以适度放宽,实行倾斜支持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向立足基层做贡献的人才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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