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必然引起农村劳动力和农业人口的流动。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看到,农民承包的土地,正在发生从谁承包、谁经营的初始状态,逐步向多样化的经营形式转变,这是历史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
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最初目的是为了解决农业实行集体统一经营中的平均主义问题。但户户承包土地、家家经营农业的局面并没有维持多久,因为外有工业化、城镇化的拉动,内有分工分业的推动,再加上农业实行家庭经营后,农户既有了积累自有资金的可能,又有了自主支配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的权利,因此就开始出现部分农业劳动力离开承包土地,甚至离开农业农村的现象。为了促进闲置土地“流转”过程中不损害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维护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中央认为,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200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2010年和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要求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试点范围(201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是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专项文件,没有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问题)。而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则对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要求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此项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等问题。从中央文件首次提出“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迄今已逾10年,从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情况看,截至2017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共涉及2747个县级单位、3.3万个乡镇、54万个行政村;承包地确权面积11.59万亩,占二轮家庭承包地(账面)面积的80%以上。到2018年底,可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进入“流转”的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面积在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对于“流转”的土地只是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而“流转”之后,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在承包期内仍将保持稳定,这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现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要求,给广大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