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
从1978年算起,2018年是农村改革四十周年。“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其根本目的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激发和凝聚社会创造力”。农民是农业社会的经济主体,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最基本的经济组织。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激发经济和社会活力,最为根本和首要的是破除束缚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性障碍,解放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农村改革40年的历程来看,家庭联产承包、实行村民自治、发展乡镇企业、鼓励农民进城、农村税费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当前正在进行的乡村振兴战略等等,每一次重大的变革,无不是为破除障碍,解放农民,同时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由此释放农民个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活力,推动农村以至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发展。
我国农村改革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改革之前,农村实行人民公社体制,其典型特征是计划经济、“以粮为纲”、“一大二公”、“政经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统一核算、集中经营以及城乡分离等等,农民及农村集体都被束缚于农业、农村及土地上。农民和农村集体不仅缺乏明晰而稳定的财产权,也丧失经营自主权,集体劳力、财物、产品都可能被“一平二调”,加之政治上的“左” 倾错误、经营上的“瞎指挥”、分配上的“大锅饭”,不仅严重制约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其结果是“从1958年到1978年20年时间,实际上处于停滞和徘徊的状态,国家的经济和人民的生活没有得到多大的发展和提高”,“大多数农民是处在非常贫困的状况,衣食住行都非常困难”。正是在此背景下,出现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并由此掀起了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大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从必须首先调动我国几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这个指导思想出发,提出了加快农业发展的二十五条政策措施,吹响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号角。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农民家庭成了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不必再实行集体统一核算和统一分配。这也就为撤销人民公社体制创造了条件,为普遍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奠定了基础。1984年元旦发出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三大重要政策:一是土地承包期延长至15年以上;二是鼓励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三是要求各地开展试点,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这个文件强调:随着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将有越来越多的人脱离耕地经营,从事林牧渔业等生产,并将有较大部分转入小工业和小集镇服务业。这是一个必然的历史性进步,可为农业生产向深度广度进军,为改变人口和工业的布局创造条件。不改变“八亿农民搞饭吃”的局面,农民富裕不起来,国家富强不起来,四个现代化也就无从实现。可见,从那时起,党中央就把深化和拓展农村改革,定位在实现农民富裕、国家富强和四个现代化这样一个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宏伟目标上。然而随着几亿农民所关心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难以适应时代进步的要求。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农村生产力得到空前解放,农村各项事业都获得了飞速发展,这个时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变革应运而生。
十六大以后,中央多次提出,解决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确定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03年中国的粮食产量(供给8600亿斤,需求9500亿斤~10000亿斤)和播种面积降为14年以来的最低水平,粮食安全问题和三农问题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而开启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新篇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保证了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参与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较好地处理了工农城乡关系,把农村发展纳入整个现代化进程,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同步推进;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使亿万农民的潜在购买意愿转化为巨大的现实消费需求,拉动整个经济的持续增长。但劳力缺失、重工轻农、观念落后等问题都促使着新的农村改革的出现。
2008年,在农村改革三十周年之际,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极大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极大改善了广大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更为重要的是,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创造性探索,为实现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了巨大贡献,为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成功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www.daowen.com)
2010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确定了“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明确提出了“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任务。这是我们党继“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等关于“三农”工作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之后,针对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做出的又一重大理论创新,对于指导和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农民的生产生活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村成为更加美丽宜居的生产生活新空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切实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到实处;坚持立足国内保证自给的方针,牢牢把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坚持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主线,加快提高农业供给质量;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推动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广大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坚持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扎实推进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为“三农”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粮食生产能力跨上新台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迈出新步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民生全面改善,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显著提升,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三农”工作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
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基础差、底子薄、发展滞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经济社会发展中最明显的短板仍然在“三农”,现代化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仍然是农业农村。主要表现在: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度不够,农业供给质量和效益亟待提高;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农村人才匮乏;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农村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收入水平差距仍然较大,脱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国家支农体系相对薄弱,农村金融改革任务繁重,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刻把握我国现实国情农情,深刻认识我国城乡关系变化特征和现代化建设规律的基础上,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的伟大目标和补齐农业农村短板的问题导向,对“三农”工作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提出的新的目标要求,必将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乃至现代化进程中写下划时代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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