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鲁克曾经提过:如果我们想知道企业是什么,我们必须先了解企业的目的,而企业的目的就是“创造顾客”。那个年代叫顾客,现在叫用户。有交易才有用户,创造用户就要创造交易,即促成潜在交易。
企业因获利机会而存在。企业的日常职能是交换:选择合适的用户价值,更高效率地生产,降低交易成本,更多促成与用户交换,可持续地创造交易,并使企业和用户双方可持续地获益。
产品经理在一个企业中可能会承担需求、生产、销售、协调职能中的一部分,至于是承担其中哪一个或哪几个职能的全部或部分,取决于业务特点、企业文化、外部大环境的影响。
但我们考察产品,不仅要考察用户价值,还要考察为了达成价值交换,各方支付的所有成本,尤其是交易成本。因为交易成本的体现大多不直接,因此在生活中容易被人们忽略掉。对交易成本的理解和分辨有助于产品经理更清晰地思考“成本”和“交易模型”。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单位交易费用的下降会带来交易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变革,从而导致市场规模的扩大和经济显著增长。诺斯则用交易费用来衡量制度的有效性,并提出降低单位交易费用会提高制度的效率,他认为,制度变迁才是经济发展的真正原因。
而交易成本的数值之高往往被人忽略。张五常在《从交易费用到制度费用》中提过:“我们今天的社会中,交易或社会费用很庞大,往往占国民收入一半以上。”甚至有种说法是,香港目前的交易费用占比可能高达70%。律师、法官、银行、公安、经纪、经理、公务员等职业,实质上就是某种意义上的交易费用(主要是保障类交易费用)的体现。(www.daowen.com)
经济学家盛洪在《移动互联网的经济史性质》一文中,第一次尝试用交易费用概念分析了移动互联网创造的部分价值。
(移动互联网使)交易费用明显下降。如今,人们可以坐在家里或车里,轻点手指,在几分钟之内完成一次电商购物并要求送货上门。相对于传统的交易,即走到商业中心,在多家店中选择比较(选择范围远不如电商大),选定后讨价还价并付款,最后携带购买的商品回家,说网上购物只付出了原来1%的交易费用并不为过。
……
移动互联网带来的交易量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替代效应,即对原有实体交易的替代。这是因为,如果网上购物的交易费用是实体购物的1%,即使价格一样,人们也会选择网购;更何况,交易费用的节约还可以表现在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上,更低的价格也会促使人们用网购替代实体购物。
另一部分则是新增效应,即由于交易费用的下降,使得原来因交易费用太高而不能实现的交易得以实现。(某次交易中交易成本的大小,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等同于我们通过改变交易方式而实现的收益空间。)……例如,通过交易将某资源从甲用途转移到乙用途可获得10元的收益。如果实现这一转移的交易的费用从10元降为5元,显然会给交易双方带来5元的额外收益。然而这一交易费用的降低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使所有收益在5元以上的转移资源的交易都变得有利可图,从而使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得到改善。这既会使用户购买以前不买的商品,也会使他们多买以前买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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