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际服务贸易概述简介

国际服务贸易概述简介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活劳动,也包括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直接接触下进行交易的无形活动。3)与相关概念的异同虽然关贸总协定中给出了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但人们对其概念准确地把握一直不够清晰,而且经常将一些与之相关的贸易概念相混淆,既无助于国际服务贸易体系的基本确立,更容易使国际贸易活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摩擦与纠纷,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国际服务贸易概述简介

1)服务的概念

一般说来,服务是指服务提供者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或凭借某种工具、设备、设施等为服务接受者提供有益的工作或帮助行为。服务的主体和客体是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政府部门。服务本身并不一定构成服务贸易,因为不少服务具有公益性,不一定要索取报酬,而是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如公共图书馆大众传播等社会公益机构或公共福利机构。此类服务是非营利性质,自然不属于贸易的范畴。只有当服务作为交易行为进行贸易或等价交换时,它才是可支付的或有报酬的,才会产生服务贸易。

2)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与具体内容

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对服务贸易的精确定义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表述,但普遍认为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一国以提供直接服务活动形式满足另一国某种需要以取得报酬的活动。广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活劳动,也包括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直接接触下进行交易的无形活动。

1994年4月15日,关贸总协定主持下的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s on Trade in Service,GATS)(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定义为:跨越国界进行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即服务提供者从一国境内向他国境内,通过商业或自然人的商业现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并取得外汇报酬的一种交易行为。该定义包含着服务贸易的以下4种方式:

①跨境交付(Cross Border Supply):指从一成员国的国境内向另一成员国的国境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不构成人员、物资或资金的流动,而是通过电信、邮电或计算机网络实现的服务,如视听、金融和信息等。这是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形式。

②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指在一成员国的国境内向另一成员国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如接待外国游客、提供旅游服务,为国外病人提供医疗服务,为国外客户提供医疗服务,接收外国留学生等。

③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通过一成员国提供的服务实体(如法人)在另一成员国以商业存在的形式提供服务,它是一国的企业或经济实体到另一国开业,提供服务,包括投资设立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

④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Personnel):指由一成员国的自然人在另一成员国境内提供服务,如一国的医生、教授或艺术家到另一国从事个体服务。这是最古老的服务贸易方式之一。

对服务贸易的概念进行统一界定的同时,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还在对以商品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要求,并在征求各谈判方的提案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世界贸易组织的这一分类方法目前已被各国普遍接受,在国际服务贸易中采用该种分类方法也已成为一种惯例。这12大类服务部门分别如下:

①商业性服务: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列出的6类这种服务,其中既包括个人消费的服务,也包括企业和政府消费的服务。分别是专业性(包括咨询)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不动产服务、设备租赁服务和其他服务。

通信服务:主要指所有有关信息产品、操作、储存设备和软件功能等服务,主要包括邮政服务、速递服务、电信服务、视听服务和其他电信服务。

建筑服务:主要指工程建筑从设计、选址到施工的整个服务过程,具体包括:选址服务,涉及建筑物的选址;国内工程建筑项目,如桥梁港口、公路等的地址选择等;建筑物的安装及装配工程;工程项目施工建筑;固定建筑物的维修服务;其他服务。

销售服务:指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服务交换,主要包括:商业销售,主要指批发业务;零售服务;与销售有关的代理费用及佣金等;特许经营服务;其他销售服务。

教育服务:指各国间在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和其他教育中的服务交往,如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等。

环境服务:指污水处理服务;废物处理服务;卫生及相似服务等。(www.daowen.com)

⑦金融服务:主要指银行保险业及相关的金融服务活动。

健康及社会服务:主要指医疗服务,其他与人类健康相关的服务;社会服务等。

⑨旅游及相关服务:指旅馆饭店提供的住宿、餐饮服务、膳食服务及相关的服务;旅行社及导游服务。

⑩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指不包括广播、电影电视在内的一切文化、娱乐、新闻、图书馆、体育服务,如文化交流、文艺演出等。

交通运输服务:主要包括货物运输服务,如航空运输海洋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内河和沿海运输、公路运输服务;航天发射以及运输服务,如卫星发射等;客运服务;船舶服务(包括船员雇用);附属于交通运输的服务,主要指报关行、货物装卸、仓储、港口服务、起航前查验服务等。

⑫其他服务。

3)与相关概念的异同

虽然关贸总协定中给出了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但人们对其概念准确地把握一直不够清晰,而且经常将一些与之相关的贸易概念相混淆,既无助于国际服务贸易体系的基本确立,更容易使国际贸易活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摩擦与纠纷,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为了正确地学习与领悟国际服务贸易的内涵,我们必须掌握国际服务贸易和与之相关的概念的界限。常见的有劳务贸易、无形贸易、第三产业等。

(1)服务贸易与劳务贸易

过去,我国一直把服务称为劳务,服务贸易也随之称为劳务贸易。二者的区别是:三大服务要素,即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知识中,任何一项发生移动就可实现服务贸易,即包括劳动力提供的服务、资本的转移、技术的转移等;劳务贸易通常称为国际劳务合作或劳务输出,是指劳动力要素跨国界流动,即围绕劳动力要素而展开的一系列服务。如国际工程建筑或其他工程任务,或从事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农业生产、邮电通信、法律会计、咨询、旅游和信息传递等工作。所以,劳务贸易只是服务贸易中的一个部分,是服务贸易中劳动力要素活动的结果。

(2)服务贸易和无形贸易

无形贸易是相对于有形产品贸易的形式。其很多贸易种类和服务贸易是相同的。但是无形贸易比服务贸易的范围更广泛,比如对外直接投资、捐赠及赔款等就不属于服务贸易。

(3)服务贸易与第三产业

国内外学者习惯上称第三产业为服务业。一般把除第一产业(农业)、第二产业(工业)以外的产业皆称为第三产业或服务业。按照该产品提供的服务对象划分,第三产业分为:①消费者私人服务业,如旅馆、饮食;②社会服务业,如文教、保健和福利等;③生产者服务业,如咨询、电信和金融等;④分销服务业,如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业等。对于这4种类型,除社会服务业多数是由国内提供、涉及较小的贸易以外,其他的多数与国际贸易有关,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这部分内容尤显凸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