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的国际贸易主要在两种体制下运行,一是WTO多边贸易体制,世界贸易额的96%以上在WTO成员之间进行;二是区域贸易协定体制,世界贸易额的50%以上在区域贸易协定成员之间进行。WTO成员除了蒙古国外都参加了至少一个以上的区域贸易协定,因此,区域贸易协定体制内的贸易额已和WTO多边贸易体制平分秋色。
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贸易国,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和激烈,在多边贸易谈判进程受阻、区域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成为各国贸易政策重要选择的现实下,我国必须在区域经济一体化格局中占有一定地位,通过区域贸易协定来开拓投资贸易市场,维护自己在区域和全球的利益。我国在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第5条增加了“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的内容,为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了法律基础。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的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2009年全国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强双边多边经贸合作。(www.daowen.com)
中国在自由贸易区建设方面起步较晚。步入21世纪,我国开始研究、谈判和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进程,逐步形成了以自由贸易区为核心,以周边国家为重点,面向全球其他区域,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区布局。截至2013年12月,中国在建自贸区18个,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已签署自贸协定12个,涉及20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内地与台湾地区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除了与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还未生效外,其余均已实施;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6个,涉及22个国家,分别是中国与韩国、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澳大利亚和挪威的自贸谈判,以及中日韩自贸区和《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协定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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