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鼓励出口的政策措施

鼓励出口的政策措施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出口方贷款给出口方银行的买方信贷,是在进口商支付15%左右的订金后,由出口方银行贷款给进口方银行,由进口方银行以即期付款方式代进口商支付其余的货款,并按贷款协议规定的条件向出口方银行还贷付息。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的担保对象主要有两种。对出口信贷进行担保往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

鼓励出口的政策措施

各国在制定和实施贸易政策时,除了利用关税非关税壁垒限制外国商品进口,还通过经济、行政和组织等方面的措施,促进本国商品的出口,开拓和扩大国外市场。

1)鼓励出口所采用的经济措施

(1)出口信贷(Export Credit)

出口信贷是一国政府为了鼓励商品出口,加强商品的竞争能力,通过本国银行向本国出口厂商或外国进口厂商(或其银行)提供的贷款。获得出口信贷的一般是金额大、生产周期长的出口商品,如大型机械、成套设备、大型工程项目等国家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产品或者项目。目的是解决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的困难或满足国外进口商对本国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融资方式。

出口信贷的特点:①附有采购限制,只能用于购买贷款国的产品,而且都与具体的出口项目相联系;②贷款利率低于国际资本市场利率,利息差额由贷款国政府补贴;③属于中长期信贷,期限一般为5年以上,最长不超过10年;④出口信贷与信贷保险相结合,为了减少银行的顾虑,发达国家一般都设立专门的国家信贷保险机构,对出口信贷提供保险服务,若贷款不能收回,由保险机构予以补偿。

由于出口信贷能有力地促进和扩大出口,因此,西方国家一般都设立专门银行来办理此项业务,我国也于1994年7月1正式成立了中国进出口银行。这是一家政策性银行,其资金来源除国家财政拨付外,主要是中国银行的再贷款、境内发行的金融债券和境外发行的有价证券,以及向外国金融机构筹措的资金等。

出口信贷按借贷关系可以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

①卖方信贷(Supplier’s Credit):是指出口方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贷款,其贷款合同由出口商与银行签订。这是为了促进商品出口,通过银行资助本国出口商向外国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方式出口的一种信贷。因此,使用卖方信贷的最大好处是进口方无须亲自筹资,而且可以延期付款,有效地解决了暂时支付困难问题;不利的是出口商往往把向银行支付的贷款利息、保险费、管理费等都打入货价内,使进口商不易了解货款的真实成本。

②买方信贷(Buyer’s Credit):是指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其附加条件就是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债权国的商品,这就是所谓的约束性贷款。买方信贷由于具有约束性而能起到扩大出口的目的。

出口方贷款给进口商的买方信贷,进口商除自筹资金交纳15%左右的订金外,其余货款将由银行提供的贷款以即期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给出口商,然后进口商按贷款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向银行还本付息。出口方贷款给出口方银行的买方信贷,是在进口商支付15%左右的订金后,由出口方银行贷款给进口方银行,由进口方银行以即期付款方式代进口商支付其余的货款,并按贷款协议规定的条件向出口方银行还贷付息。进口商则与该银行在国内按商定的方式结算清偿。出口方银行贷款给进口方银行这一形式不仅使出口商能够较快地得到货款和减少风险,而且使进口商对货价以外的费用比较清楚,便于进行讨价还价。而且一次性支付货价相对于延期付款的货价低廉。对于出口方银行而言,贷款给国外的买方银行,使贷款给厂家的商业信用变成了银行信用,还款风险大大降低。因此这种方式较为流行。

(2)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Export Credit Guarantee System)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是指国家为了扩大出口,对于本国出口商或商业银行向国外进口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出面担保。当外国债务人由于政治原因(如进口国发生政变、革命、暴乱、战争以及政府实行禁运、冻结资金或限制对外支付等),或由于经济原因(如进口商或借款银行因破产倒闭无力偿付、货币贬值、通货膨胀等)拒绝付款时,这个国家机构即按照承保的数额给予补偿。这项措施是国家替代出口商承担风险,是扩大出口和争夺国外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的担保对象主要有两种。①对出口厂商的担保。出口商因出口商品所需要的短期或中长期信贷均可向国家担保机构申请担保。有些国家的担保机构本身不向出口商提供出口信贷,但它可以为出口商取得出口信贷提供有利的条件。例如,有的国家采用保险金额的抵押方式,允许出口商将获得的承保权利以“授权书”方式转移给提供贷款的银行而取得出口信贷。②对银行的直接担保。银行所提供的出口信贷均可得到国家担保机构的直接担保,而且还可得到优厚的补偿待遇。

对出口信贷进行担保往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由于该措施旨在为扩大出口提供服务,收费并不高,以减轻出口商和银行的负担,因此,往往会因保险费收入总额不抵偿付总额而发生亏损。

(3)出口补贴(Export Subsidies)

出口补贴又称出口津贴,是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增强其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在出口某商品时给予出口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

政府对出口商品可以提供补贴的范围非常广泛,但不外乎两种基本方式。

①直接补贴:即政府在商品出口时,直接付给出口商的现金补贴,主要来自财政拨款,其目的是弥补出口商品国内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所带来的亏损,或者补偿出口商所获利润率低于国内利润率所造成的损失。

②间接补贴:即政府对某些商品的出口给予财政上的优惠。

出口补贴对于降低商品价格、增强国家竞争力、扩大出口意义重大。长期以来,各国普遍采用这一措施来促进本国商品的出口,但有时会对进口国的商品或同类商品的生产造成损害,在国际贸易中为此发生了很多的纠纷。为规范贸易市场,世界贸易组织将不合理的补贴和反补贴视为对公平贸易原则的违反。WTO《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对国际贸易中的补贴与反补贴行为有严格的规定,以作为约束各成员进行公平贸易的重要规则。

(4)出口退税(Export Drawback)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外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世界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允许免征或退还出口产品的间接税是世贸组织允许的一项政策,但如果退税额度超过已征的间接税额或者退了并没有实际征收的税赋,则在实际上构成了出口补贴。

出口退税的理论依据是避免双重征税和保证国际竞争的公平性。双重征税是由于进口国在产品的最终消费阶段还要征收间接税导致的。例如,中国的彩电在美国市场上销售,美国地方政府要像其他商品一样征收消费税。如果中国的彩电已经在出口前被征了一次消费税,到美国再被征一次,即为双重征税。这似乎对出口厂商不公平,所以,出口国通过退税来避免双重征税。当然,出口国政府之所以愿意退税,真正的原因还不是是否公平的问题,而是因为双重征税使本国出口商品的价格在世界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例如,中、韩都出口彩电,韩国对出口彩电不征税,中国却征税,中国彩电在世界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就减弱了。因此,为了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鼓励出口,各国政府愿意在WTO允许的范围内对出口产品少征税或不征税。

(5)商品倾销(Dumping)

商品倾销是指商品以明显低于公平价格的价格,在国外市场上大量抛售,以打击竞争对手,占领或巩固国外市场。商品倾销通常由私营垄断企业进行,但随着贸易战的加剧,一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直接对外倾销商品。

按照倾销的具体目的,商品倾销可分为3种。

①偶然性倾销:这种倾销通常是因为销售旺季已过,或因公司改营其他业务,在国内市场上不能售出“剩余货物”,而以较低的价格在国外市场上抛售。

②间歇性或掠夺性倾销:这种倾销是以低于国内价格甚至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商品,挤垮竞争对手后再凭垄断力量提高价格,以获取高额利润。

③持续性倾销:又称长期性倾销,这种倾销是无限期地、持续地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国外市场上销售商品。

商品倾销由于实行低价策略,必然会导致出口商利润减少甚至亏损。这一损失一般可通过以下途径得到补偿:A.采用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措施控制外国商品进口,防止对外倾销商品倒流,以维持国内市场上的垄断高价。B.出口国政府对倾销商品的出口商给予出口补贴,以补偿其在对外倾销商品中的经济损失,保证外汇收入。C.出口国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对内高价收购,对外低价倾销,由政府负担亏损。D.出口商在以倾销手段挤垮竞争对手,垄断国外市场后,再抬高价格,以获得的垄断利润来弥补以前商品倾销的损失。实际上,采取上述措施,往往不仅能够弥补损失,而且还会带来较高的利润。

(6)外汇倾销(Foreign Exchange Dumping)

外汇倾销是指一国降低本国货币对外国货币的汇价,使本国货币对外贬值,从而达到提高出口商品价格竞争力和扩大出口的目的。

然而,外汇倾销不能无限制和无条件地进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起到扩大出口和限制进口的作用。①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幅度大于国内物价上涨的程度。本国货币对外贬值必然引起进口原料和进口商品的价格上涨,由此带动国内物价普遍上涨,使出口商品的国内生产价格上涨。②其他国家不同时实行同等程度的货币贬值和采取其他报复性措施。换言之,外汇倾销措施必须在国际社会认可或不反对的情况下方能奏效。

由于外汇倾销的实质是降低出口商品的外汇标价以换取出口数量的增加,从而达到增加外汇收入的目的,因此,外汇倾销实际上使同量出口商品所能换回的进口商品数量减少,贸易条件趋于恶化。

课堂任务:

小组讨论:我国在亚洲金融风暴时,如果实行人民币对外贬值措施会有什么样的结果?我国当时为什么坚持人民币不贬值?

2)促进出口所采用的组织措施

许多国家为了促进出口贸易的扩大,在制定一系列的鼓励出口政策的同时,还不断加强出口组织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www.daowen.com)

①成立专门组织,研究与制定出口战略。如美国的总统贸易委员会、贸易政策委员会,专门定期讨论、制定对外贸易政策与措施。

②建立商业情报网,加强国外商业情报工作,及时向出口商提供商业信息和资料。为加强商业情报的服务工作,许多国家都设立了官方的商业情报机构,在海外设立商情网,负责向出口厂商提供所需的情报。

③设立贸易中心,组织贸易博览会,以推销本国商品。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有些国家一年组织15~20次国外展出,费用由政府补贴。

④组织贸易代表团出访和接待来访,以加强国际间经贸联系。许多国家为了发展对外贸易,经常组织贸易代表团出访,其出国的费用大部分也由政府补贴。

⑤组织出口厂商的评奖活动。对扩大出口成绩卓著的厂商,许多国家授予奖章、奖状,并通过授奖活动推广他们扩大出口的经验。如日本政府把每年6月28日定为贸易纪念日,每年在贸易纪念日这一天,由通商产业大臣向出口贸易成绩卓著的厂商和出口商社颁发奖状。

鼓励出口还有许多其他措施。比如通过资本输出带动本国商品输出;采用外汇分成方式,即政府允许出口商从其所得的外汇收入中提取一定百分比自由支配,鼓励出口商的出口积极性;采取进出口连锁制,将进口与出口挂钩,要获得一定的进口权利就必须履行一定的出口义务,以出许进,或以进带出,达到扩大出口的目的。

3)促进外贸发展的经济特区措施

(1)经济特区的含义和发展

许多国家或地区,为促进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鼓励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繁荣本地区和邻近地区的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经济特区。经济特区(Special Economic Zone)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关境以外划出一定的地理范围,建筑或扩建码头仓库厂房等基础设施,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以吸引外商从事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活动。

经济特区的由来历史悠久,早在16世纪,意大利的里窝那自由港就成为最早的自由港雏形。

世界第一个自由贸易区:1228年法国马赛港。

世界第一个出口加工区:1959年爱尔兰香农国际机场。

我国第一个出口加工区:台湾高雄。

目前,世界经济特区的发展,数量由少到多,发展迅速;设区范围自西欧扩展到全球;功能从单纯贸易型到工贸型并向综合型发展;经营内容从商品的交换到商品的生产扩展到商品的研制;生产结构从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调整。总的趋势由初级形态向高级形态发展。

(2)经济特区的类型

①自由港(Free Port)和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

自由港又称自由口岸,是世界性经济特区的最早形式,是指全部或绝大多数外国商品可以豁免关税自由进出口的港口。自由港在经济和贸易方面的最基本特征是“自由”,具体表现为贸易自由、金融自由、投资自由、运输自由。

自由贸易区由自由港发展而来,它是以自由港为依托,将范围扩大到自由港的邻近地区。与自由港的功能基本相似,以促进对外贸易为主,也发展出口导向的加工业和工商业、金融业、旅游和其他服务业。自由贸易区一般分两种:一种包括了港口及其所在的城市,如中国香港;另一种仅包括港口或其所在城市的一部分,如德国汉堡

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都划在一国关境以外,外国商品除免缴关税以外,一般还可以在港内进行改装、加工、挑选、分类、长期储存或销售。外国商品在进入所在国海关管辖区时才交税。

保税区(Bonded Area)。许多国家实行保税区制度,对保税区的规定与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的规定基本相同,起到类似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作用。

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是一国海关所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的,受海关监督的特定地区和仓库,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内,可以暂时不缴纳进口税;如再出口,不缴纳出口税;如要运进所在国的国内市场,则需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运入区内的外国商品可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加工和制造等。此外,有的保税区还允许在区内经营金融、保险、房地产、展销和旅游业务。

一般,在保税区的仓库,有的是公营的,有的是私营的;货物存储期限有1个月、半年或3年;有的允许进行加工和制造,有的不允许加工制造。以日本保税区为例,按保税区的职能不同,日本的保税区分为指定保税区、保税货棚、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陈列场5种形式。日本规定外国货物运入或运出各种保税区,可暂时免征关税,但应预先向日本海关呈交申报单,取得海关人员的监督,如以后运入日本国内市场时再行纳税。保税区的外国货物如作为样品暂时运出,须经海关批准;保税区的外国货物废弃时,应预先向海关申报;保税区的外国货物丢失时,除经海关特别批准外,均应缴纳关税。

③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出口加工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港口或邻近港口或国际机场的地方,划出一定的范围,提供基础设施以及免税等优惠待遇来吸引外国投资,发展出口加工工业的特殊区域。

出口加工区是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初,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出口加工区脱胎于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采用了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的一些做法,但它又与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有所不同。一般说来,后者以发展转口贸易、取得商业方面的收益为主,是面向商业的;而出口加工区,以发展出口加工工业、取得工业方面的收益为主,是面向工业的。但是由于出口加工区是在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目前有些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以从事出口加工生产为主,但仍然袭用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这个名称。例如马来西亚开辟的一些以出口加工为主的区域仍称为自由贸易区。

目前,出口加工区都选择设在国际港口、国际机场或在港口、机场附近。因为在出口加工区进行投资的外国企业所需要的生产设备和原料大部分依靠进口,所生产的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出口到外国市场销售,这样进出口运输方便、运输费用最节省。

出口加工区主要有综合性出口加工区和专业性出口加工区两种类型。

综合性出口加工区,即在区内可以经营多种出口加工工业。如菲律宾的巴丹出口加工区所经营的项目包括服装、鞋类、电子或电器产品、食品、光学仪器和塑料产品等的生产加工。目前世界各地的出口加工区大部分是综合性出口加工区。

专业性出口加工区是在区内只准经营某种特定的出口加工产品。例如印度在孟买的圣克鲁斯飞机场附近建立的电子工业出口加工区,专门发展电子工业的生产和增加这类产品的出口。

④自由边境区(Free Perimeter)。自由边境区是指设在边境地区上的自由贸易区。这种设置仅见于拉丁美洲少数国家。一般设在一国的一个省或几个省的边境地区。对于在区内使用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和消费品可以免税或减税进口。如从区内转运到本国其他地区出售,则须照章纳税。外国货物可在区内进行储存、展览、混合、包装、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

自由边境区与出口加工区的主要区别在于,自由边境区的进口商品加工后大多是在区内使用,只有少数用于再出口,目的在于利用外国投资开发边区的经济。

⑤过境区(Transit Zone)。沿海国家为了便利内陆邻国的进出口货运,开辟某些海港、河港或国境城市作为货物过境区。过境区规定,对于过境货物,简化海关手续,免征关税或只征小额的过境费用。过境货物一般可以在过境区内做短期储存,重新包装,但不得加工。

⑥综合型经济特区。这是多行业、多功能的特殊经济区域,其特点是规模大、经营范围广。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特别是国际贸易、金融和经济技术交流的发展,综合型经济特区成为经济特区的发展趋势。

知识拓展:上海自由贸易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China(Shanghai)Pilot Free Trade Zone],简称上海自由贸易区或上海自贸区,是中国政府设于上海市的一个自由贸易区,也是中国大陆境内第一个自由贸易区。该试验区于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同年9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上海自贸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千米,相当于上海市面积为1/226。

依据国务院通过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上海自贸区的总体目标是: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意义不在于争取若干优惠政策,而是旨在建立一套与国际接轨的、新的制度体系,以成为贸易业态模式创新、投资开放创新、离岸型功能创新、政府管理服务创新的“试验田”和示范区,并将大力推动上海市转口离岸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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