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关税壁垒相对于关税壁垒而言具有多方面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非关税壁垒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一方面,关税税率的制定往往需要一个立法程序,一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在需要紧急限制进口时又往往难以及时调节,且受到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约束,进口国往往难以做到有针对性的调整。非关税壁垒的制定和实施,则通常采用行政手段,能随时对某种商品采取相应的措施,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因而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2)非关税壁垒更易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关税措施是通过征收高额关税,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来削弱其竞争力。若出口国政府对出口商品予以出口补贴或采取倾销的措施销售,则关税措施难以达到预期效果。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等事先控制进口的数量和金额,直接把超额的商品拒之门外,限制进口效果明显。再如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是先制定技术和环境标准、法规、企业内部的生产环境条件等,然后根据这些标准、规定和法规对进口产品进行检查,由于检验标准之高、检验指标之多、检验程序之烦琐和认证制度之严格,进口产品就会由于技术、环保等因素而无法进入该目标市场或被迫退出该目标市场。(www.daowen.com)
(3)非关税壁垒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按照WTO关于关税透明性原则的要求,关税的税率必须公开透明,便于查阅,任何国家的出口商都可以了解,但一些非关税壁垒措施往往并不公开,而且经常变化,使外国出口商难以对付和适应。因而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具有隐蔽性。尤其是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其合理性的一面很容易把人们的视线从贸易保护转移出去。
关税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是WTO的主要原则之一,歧视性的国别关税不仅不符合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而且容易导致别国报复。而非关税壁垒通过设定限制特定商品和制定特殊技术标准,往往更能有针对性地向某些国家实施,比关税壁垒更具有歧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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