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税的概念
关税(Customs Duties;Tariff)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本国进出口商征收的一种税。海关是关税征收的管理机关。海关执行其职能的领域叫关境,它是海关管辖和执行海关各项法令和规章的区域。一般来说,关境和国境是一致的,但有些国家在国境内设立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等经济特区,这些地区不属于关境范围之内,此时关境小于国境。有些国家之间缔结关税同盟,因而参加关税同盟的国家的领土即成为统一的关境,此时关境大于国境。
关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早在欧洲古希腊和雅典时代关税就已经出现,我国在西周时开始设立“关卡”,对来自其他属地的产品征收内地关税。统一国境关税是在第一次产业革命后,封建社会开始解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以后产生的。这种关税制度一直延续至今。
2)关税的主要特点
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具有和其他税赋相同的特点,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预定性。强制性是指关税由海关凭借国家权力依法征收,纳税人无条件服从。无偿性是指关税由海关代表国家单方面从纳税人方面征收,而国家不需要给予任何补偿。预定性是指关税由海关根据预先规定的法律与规章加以征税,海关与纳税人双方都不得予以变动。另一方面,关税又有其自身的特点。
(1)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关税的主要征收对象是进出口商品,其税负是由进出口商先行垫付,而后把它计入商品价格,最终转嫁给消费者,因而关税属于间接税。
(2)关税的税收主体和客体是进出口商和进出口货物
税收主体也称课税主体,是指在法律上负担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也称纳税人。税收客体也称课税客体或课税对象。关税的税收主体是本国的进出口商。当商品进出国境或关境时,进出口商根据海关规定向当地海关交纳关税,他们是税收主体,是纳税人。关税的税收客体是进出口商品。根据海关税法和有关部门规定,海关对各种进出口商品依据不同的税目和税率征收关税。
(3)关税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www.daowen.com)
关税体现着一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国别贸易政策可以通过关税税率的高低反映出来。各国可以利用关税税率的高低和不同的减免手段来对待来自不同国家的商品,以此开展其对外经贸关系,通过提供优惠政策改善国际关系,利用提高关税限制某些国家商品的进口甚至实施报复,等等。因此,关税与一国的对外关系有密切的联系。
3)关税的作用
(1)关税的财政作用
征收关税可以增加本国财政收入。一般将以此为目的征收的关税称为财政关税。财政关税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当时社会经济不够发达,税源较少,财政关税就成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其他税源增加,财政关税的意义已不重要,关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相对下降。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过关贸总协定的八次谈判,世界范围内关税水平大幅下降,关税的财政作用也在逐渐减弱。然而,关税的财政作用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表现是不一样的。目前,发达国家的关税仅为其财政收入的2%~3%,而发展中国家关税收入一般约占其财政收入的13.2%,我国约为7%。关税的财政作用必然呈下降的趋势。
(2)关税的保护作用
各国广泛利用高关税限制外国商品进口,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保护关税的税率越高,保护作用越强,这是因为进口关税率提高可以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从而削弱其竞争力,使其进口数量减少,以达到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的目的。保护关税的另一个目的是可以通过调整关税税率的高低来控制进出口商品的数量,以此调节国内的价格,保证国内市场供求平衡。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初期,德国等资本主义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幼稚工业,就是采用保护关税作为保护的手段。到了帝国主义时期,帝国主义的垄断资本为了垄断国内市场,通过征收超保护关税,对高度发达的垄断工业或处于衰退的工业部门也进行保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过关贸总协定的八次谈判,缔约方关税水平大幅下降。例如,发达国家进口工业品的平均关税已由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40%下降到约3.7%,发展中国家进口工业品的平均关税也下降到11%,关税税率的大幅下降,使进口关税的保护作用大大减弱。但是,这并不代表保护关税已不存在,各个国家仍然在某些商品领域维持较高的进口关税,有时还使用惩罚关税、报复关税和附加关税等手段保护国内某些产业。
(3)关税对经济贸易的调节作用
关税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杠杆。通过税率的高低和关税的减免,可以影响进出口规模,调节国民经济活动。如在出口方面,通过低税、免税和退税来鼓励商品出口;在进口方面,通过税率的高低、减免来调节商品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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