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外贸易政策的基本类型
从对外贸易产生与发展以来,基本上有两种类型的对外贸易政策,即自由贸易政策与保护贸易政策。
(1)自由贸易政策
自由贸易政策指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和服务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对本国进出口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各种特权和优待,使商品自由进出口,服务贸易自由经营,使商品和服务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
(2)保护贸易政策
保护贸易政策指国家广泛利用各种措施限制进口,控制经营领域与范围,保护本国的产品和服务在本国市场上免受外国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并对本国出口的产品和服务给予优待与补贴。保护贸易政策以维护本国民族利益为目的,其实质是“奖出限入”。
需要指出的是,一国即使实行的是自由贸易政策,也并不意味着完全的自由,西方发达国家在标榜自由贸易的时候,总是或明或暗地对某些工业进行保护。问题的实质在于只有贸易双方都同意开放市场,自由贸易政策才能付诸实施。另一方面,实行保护贸易政策并不意味着完全封闭不与别国开展贸易,而是对某些商品的保护程度高些,对某些商品的保护程度低一些,在保护国内生产者的同时维持与世界市场的某种联系。
2)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
一国的对外贸易政策随着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的变化,本国在国际分工体系中地位的变化以及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因此,在不同时期,一个国家往往实行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在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也往往实行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
(1)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准备时期
15—17世纪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准备时期,西欧各国普遍实行重商主义的保护贸易政策。为了促进资本的原始积累,国家实行强制性的贸易保护政策,通过限制货币(贵金属)的输出和扩大贸易顺差的办法来积累财富。
重商主义把货币和财富混为一谈,认为一个国家拥有的黄金和白银越多,其财富的拥有量就越大,因而也就越富有。重商主义认为商业是利润和财富的源泉,而除开掘金银矿藏之外,也只有对外贸易才能不断增加一国的货币量,从而增加国家的财富。因此,理论上强调国内的商品生产应服从于对外贸易的需要,国家应通过鼓励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促进商品的出口,以增加黄金白银的流入。
重商主义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早期为重金主义,或称货币差额论;晚期为贸易差额论。
早期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是英国人威廉·斯塔福(W.Stafford)。晚期重商主义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托马斯·孟(T.Man),其著述的《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一书是重商主义的代表作。托马斯·孟认为增加英国财富的手段就是发展对外贸易。但必须遵循一条原则,即卖给外国人的商品总值应大于购买他们的商品总值。但不要求对每一个国家的贸易都有顺差,而是从每年总的进出口贸易中取得顺差,以增加货币的流入量。
(2)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
18世纪中期到19世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资本主义进入自由竞争时期。由于欧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出现两种类型的贸易政策。在资本主义较发达的国家,如英国推行自由贸易政策。在资本主义比较落后的国家如德国则执行以保护幼稚工业为目标的保护贸易政策。
①自由贸易政策的兴起与胜利。英国自18世纪中叶开始的产业革命,一方面引起了对国外廉价的工业原料和粮食的大量需求,另一方面使得其工业制成品具有了强大的国际竞争力,工业资产阶级强烈要求废除保护主义的重商主义贸易政策,实施自由贸易政策。经过长期不懈地努力和不断地斗争,工业资产阶级最终战胜了地主、贵族阶级,使自由贸易政策在英国取得了胜利。其具体表现为:废除谷物法、废除航海法、关税税率逐步降低、纳税商品数目减少、取消特权公司、改变殖民地贸易政策、与外国签订带有自由贸易色彩的贸易条约。
事实上,19世纪的自由贸易运动是在两个层次进行的。在一些国家内部,政治割据、关卡林立的局面有所改变,逐渐形成了统一的民族国家和国内市场;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实行了自由贸易政策,结束了英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等殖民国家的保护贸易政策和特权贸易公司控制对外贸易的局面。
在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过程中,首先提出自由贸易论点的是18世纪下半期的法国重农学派,他们认为农业才是一国财富的基础,交换不能产生新的财富,并要求国家放弃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反对保护贸易政策,支持自由贸易政策。
法国重农学派成为英国古典学派自由贸易理论的先驱。其后,自由贸易理论得到英国古典学派的进一步发展。英国古典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后来一些经济学家如穆勒、马歇尔进一步对古典学派的论点进行演绎和发展。
②自由竞争时期的保护贸易政策。正当英国为首的欧洲先进工业国完成工业革命,开始逐步推行自由贸易政策,向世界进行扩张时,美国则刚刚取得独立和统一,德国也刚结束其封建割据的局面,开始其工业化进程。为赶上和超过先进工业国,美国和德国于19世纪先后实行严厉的保护贸易政策,使本国工业在英国等欧洲先进工业国的强大压力之下得以生存并获得发展。
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部长汉密尔顿代表独立发展美国经济的资产阶级的要求,在1791年12月提出的《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认为,为使美国经济自立,应当保护美国的幼稚工业,其主要的方式是提高进口商品的关税。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接受了汉密尔顿贸易保护的基本立论并加以系统发展,建立了以生产力理论为基础,保护关税制度为核心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这一理论在承认自由贸易利益的前提下,主张以保护贸易为过渡,扶持有前途的幼稚工业,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最终实现自由贸易。
李斯特在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保护幼稚工业的学说。
李斯特批评了古典自由贸易理论,指出“比较成本说”忽视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只注重交换价值,不注重生产能力的形成,因而不利于德国生产力的发展,不利于国家竞争实力的增强,不利于德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治经济独立。
李斯特主张实行的保护贸易并不是无条件的保护。他提出农业不需要保护;一国工业虽然幼稚,但在没有强有力的竞争者时,也不需要保护;只有刚刚开始发展且遭遇国外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的工业才需要保护。李斯特还十分强调受保护产业要有发展前途,即受保护产业应具有潜在的发展优势,经过一段时间的保护和发展之后能够成长起来,并能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同时,李斯特提出的保护时间以30年为最高限期。保护的手段是通过禁止输入与征收高额关税的办法来保护幼稚工业,以免税或征收少量进口关税的方式鼓励复杂机器进口。
(3)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垄断资本主义时期(www.daowen.com)
19世纪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在这一时期,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国家实现了资本的高度积聚和集中,由此国内市场变得相对狭小,资本对市场的争夺日益激烈,不断爆发的经济危机又使市场问题进一步尖锐化,从而使保护贸易获得空前发展,出现了超保护贸易政策。
超保护贸易政策具有明显的侵略性和扩张性,与自由竞争时期的保护贸易政策相比,有着明显的区别:
①它不仅保护国内的幼稚工业,而且更多地保护已高度发展或正出现衰退的垄断工业。
②不是为了培养自由竞争的能力,而是为了巩固和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垄断。
③不是防御性地限制进口,而是在垄断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向国外市场进攻。
④保护措施不只限于关税和贸易条约,还广泛采用各种非关税壁垒和奖出限入的措施。
在各国经济学者提出的各种支持超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依据中,最有影响的是凯恩斯主义。
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1883—1946)是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他的代表作是1936年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在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之后,面对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增长下降,失业不断增加的状况,凯恩斯由坚定的自由贸易论者转变为保护贸易论者,他在批判传统经济理论的基础上,以有效需求不足为基础,以边际消费倾向、边际资本效率、流动偏好三个基本规律为核心,以国家干预经济生活为政策基点,把对外贸易和国内就业结合起来,创立了保护就业理论。后来,其追随者又充实和发展了凯恩斯的观点,从宏观角度论证了对外贸易差额对国内经济的影响,主张国家干预,实行奖出限入的政策,最终形成了凯恩斯主义的贸易保护理论。
(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政治经济力量重新分化组合,美国强大的经济实力使其既有需要又有能力冲破当时发达国家的高关税政策。同时,日本和西欧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也愿意彼此放松贸易壁垒扩大出口。此外,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推动了生产国际化。资本国际化和跨国公司的迅速兴起,也迫切需要一个自由贸易环境。于是,这一时期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先后出现了自由化倾向。
这一时期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主要表现在大幅度削减关税和降低或撤销非关税壁垒。其中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的平均最惠国税率下降至5%左右;欧共体实行关税同盟,对内取消关税,对外减让关税,使关税大幅度下降;此外,在发展中国家的努力下,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制待遇,还不同程度地放宽了进口数量限制,放宽或取消外汇管制,实行货币自由兑换,促进了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主要反映了垄断资本的利益,它在一定程度上和保护贸易政策相结合,是一种有选择的贸易自由化。工业制成品的贸易自由化程度超过农产品的贸易自由化程度;机器设备等资本品的贸易自由化程度超过工业消费品的贸易自由化程度;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自由化超过其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因此,这种贸易自由化倾向的发展并不平衡,甚至是不稳定的。当本国的经济利益受到威胁时,保护贸易倾向必然重新抬头。
(5)20世纪70年代以后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西欧和日本经济迅速赶超美国,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加剧,其间资本主义国家经历了两次经济危机进入滞胀的困境,就业压力增大,市场问题日趋严重,尤其是随着美国贸易逆差的不断加大,国内贸易保护的呼声增加,以美国为代表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因此兴起。与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贸易保护主义有以下特征:
①被保护的商品范围不断扩大。被保护的商品从传统产品、农产品转向高精尖产品和服务部门。
②限制进口措施的重点从关税转向非关税。具体表现在:①非关税措施的项目日益繁杂。据统计,20世纪60年代末,发达国家所实行的非关税措施共计850项,到20世纪70年代末已达到900多项,名目繁多;除进口国采取措施限制本国进口外,还强制出口国家“自愿”限制其出口;并且许多国家所采取的措施的实施规则、程序不尽相同也加强了限制进口作用。②非关税措施的利用范围日益扩大。随着非关税措施项目的增加,这些措施用于限制商品进口的范围也日益扩大。据估计,世界贸易受非关税限制的部分从1974年的40%扩大到1980年的48%,1980年以后这种限制范围进一步扩大。③非关税措施的歧视性增长。发达国家往往根据与出口国的政治、经济关系采取不同的非关税措施。
③贸易保护的重心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贸易自由化和国际分工的发展,各国经济发展对国外市场的依赖性不断增强,各国为争夺市场进行的斗争日益激烈,各国政府在加强非关税措施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的同时,还设法从经济上、组织上和精神奖励上鼓励本国产品的出口。在经济方面,通过采取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担保、出口补贴、外汇倾销等措施,促进本国商品的出口。在组织方面,发达国家广泛设立各种促进出口的机构,协助本国厂商扩大出口。在精神方面,发达国家制定各种评奖制度,对扩大出口成绩卓著的厂商给予奖励,以刺激本国商品出口。
④贸易保护日益制度化、法律化。
(6)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管理贸易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由于世界经济政治关系的深刻变化,各国经济相互依赖的加强,一些国家开始推行管理贸易政策。它们对内制定各种对外贸易法规和条例,加强对本国进出口有秩序地发展实施管理,对外通过协商、签订各种对外经济贸易协定,以协调和发展与他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
管理贸易介于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之间,属于有组织的自由贸易。它是以协调国家经济利益为中心,以政府干预贸易环境为主导,以磋商谈判为轴心,对本国进出口贸易和全球贸易关系进行全面干预、协调和管理的一种贸易制度。
管理贸易不同于自由贸易,管理贸易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由竞争,国家之间的贸易活动夹杂了许多人为干预因素。管理贸易不同于保护贸易,保护贸易只关心本国的经济利益,而管理贸易则是在寻求整体利益平衡的前提下,在兼顾贸易伙伴经济利益的同时,追求本国利益的最大化。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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