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际贸易的分类方法

国际贸易的分类方法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按照货物移动的方向分类按货物移动的方向,可将国际贸易分为出口贸易、进口贸易和过境贸易。因此货物贸易额反映在一国海关统计和国际收支中。国际货物贸易中货物的种类繁多,为了便于统计,联合国秘书处于1950年出版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该分类将国际贸易商品分为10大类、67章、261组、1 023个分组和2 970个基本项目。由于各国的统计标准差异,联合国所公布的各国对外贸易额一般都注明是总贸易额还是专门贸易额。

国际贸易的分类方法

1)按照货物移动的方向分类

按货物移动的方向,可将国际贸易分为出口贸易、进口贸易和过境贸易。

①出口贸易(Export Trade):将本国生产和加工的商品运往他国市场销售叫作出口贸易或输出贸易。

②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将外国的商品输入本国市场进行销售叫作进口贸易或输入贸易。

③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商品从甲国经过乙国向丙国运送,对乙国来说是过境贸易。乙国既不是进口国,也不是出口国,而仅是商品通过其国境并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就构成该国的过境贸易。

2)按照交易商品的形态分类

①货物贸易(或有形贸易)(Goods Trade):一个国家商品实物的输入或输出,如粮食、食品、机器、车辆等商品的输入或输出。

货物进口或出口在通过一国海关时必须向海关申报,海关依据海关税则对进口或出口的商品征税,并列入海关的每日统计。因此货物贸易额反映在一国海关统计和国际收支中。

国际货物贸易中货物的种类繁多,为了便于统计,联合国秘书处于1950年出版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SITC)。该分类将国际贸易商品分为10大类、67章、261组、1 023个分组和2 970个基本项目。这10大类分别是:0类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1类为饮料及烟草类;2类为燃料以外的非食用原料;3类为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4类为动、植物油脂及其他油脂;5类为化学品及有关产品;6类为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7类为机械及运输设备;8类为杂项制品;9类为未分类的其他产品。其中0—4类商品称为初级产品,5—8类称为制成品,9类商品属于待分类商品。这种分类方法已被绝大多数国家采用。

服务贸易(Trade in Service):一个国家的劳务或其他非实物形式的商品的输入或输出,如金融、保险、运输、旅游、计算机服务等劳务的提供与接受。

服务贸易不经过海关手续,也不显示在海关的贸易统计上,但它是构成国际收支的重要项目,特别是对于一些旅游业或航运业发达的国家,服务贸易在其国际收支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把服务贸易界定为4种形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

A.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即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就是服务提供方在境内向境外服务消费方提供服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服务内容本身已越过国境。通过电信、邮电、计算机网络、视、听等形式为对方提供服务,如咨询、设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等。

B.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即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反过来即是指服务消费方在境外接受服务,如出国旅游、留学、就医等。

C.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即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就是服务提供者在外国建立商业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如开设百货公司、银行保险公司、运输公司、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这种服务贸易规模大、范围大,是国际服务贸易中最敏感、最活跃、最主要的形式。

D.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Personnel),即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如一国的教师、医生、艺人等在另一国或地区从事个体服务。这类贸易规模小,时间有限。

据世贸组织统计,近几年上述4种方式的服务贸易占国际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大约分别为:跨境交付28%,境外消费14%,商业存在56%,自然人流动2%,从以跨境交付为主发展到以商业存在为主。

3)按照贸易是否有第三国(地区)参加分类

①直接贸易(Direct Trade):商品生产国和商品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商品买卖的贸易。对生产国而言是直接出口,对消费国而言是直接进口。

②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商品生产国和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商品买卖的贸易。对生产国而言是间接出口,对消费国来说是间接进口。

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地区)进行的贸易,对第三国(地区)来说就属于转口贸易。即使货物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只要两者之间并未直接发生贸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与消费国发生交易关系,仍然属于转口贸易范畴。简单地说,就是货物通过第三国卖给消费国,对生产国是间接出口,对消费国是间接进口。转口贸易可以是直接运输,直接贸易也可以是间接运输。

从事转口贸易的大多数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商业发达、信息灵通、贸易限制少的国家或地区,如新加坡、阿联酋迪拜和中国香港等。

4)按照贸易统计标准分类(www.daowen.com)

由于自由贸易区、港、海关仓库和入境加工仓库的存在,进入一国的商品并不一定为该国使用,离开一国的商品并不一定由该国制造,因而各国记录进出口商品的统计范围的含义有所不同,形成了两种贸易统计制度:总贸易制和专门贸易制。

①总贸易体系(General Trade System):又称一般贸易体系,是以货物进出国境为标准统计对外贸易额的贸易体系,即以货物通过国境作为统计进出口的标准。目前,采用总贸易体系统计进出口的国家包括中国、日本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②专门贸易体系(Special Trade System):也称特殊贸易体系,是以货物进出关境为标准统计对外贸易额的贸易体系,即以货物通过海关结关作为统计进出口的标准。目前,采用专门贸易体系统计进出口的国家和地区有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等。

总贸易体系和专门贸易体系说明的是不同的问题:前者说明一国在国际货物流通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后者说明一国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

由于各国的统计标准差异,联合国所公布的各国对外贸易额一般都注明是总贸易额还是专门贸易额。

5)按贸易方式分类

①一般贸易(Ordinary Trade):一般贸易是指国境内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货物的交易形式,但投资设备、捐赠等除外。

②加工贸易(Processing Trade):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

进料加工,又叫以进养出,指用外汇购入国外的原材料、辅料,利用本国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加工成成品后,销往国外市场。

来料加工通常是指加工一方由国外另一方提供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按照双方商定的质量、规格、款式加工为成品,交给对方,自己收取加工费。

装配业务是指由一方提供装配所需设备、技术和有关元件、零件,由另一方装配为成品后交货。与来料加工一样,加工一方赚取的是劳务费,交易双方不存在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加工关系,因而这类贸易属于劳务贸易范畴。

协作生产是指一方提供部分配件或主要部件,而由另一方利用本国生产的其他配件组装成一件产品出口。商标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既可用加工方的,也可用对方的。所供配件的价款可在货款中扣除。协作生产的产品一般规定由对方销售全部或一部分,也可规定由第三方销售。

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企业在海外开展的境外加工贸易方式,被视为加工贸易的新形式。境外加工贸易是指我国企业以现有设备、技术在国外进行直接投资的同时,利用当地的劳动力开展加工装配业务,以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原材料、零配件出口的一种国际经济合作方式。境外加工贸易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

6)按清偿工具分类

①自由结汇贸易:又称现汇贸易(Cash-Liquidation Trade),是以能够自由兑换的货币为清偿工具所实现的贸易。目前,在国际贸易中,能够作为清偿支付工具的货币主要是发达国家的货币,如美元、欧元英镑日元等。

易货贸易(Barter Trade):以货物经过计价作为清偿工具所实现的贸易,即把进口与出口结合起来,买卖双方有进有出,互换货物,进出基本平衡。易货的商品可以一种对一种,也可以一种对多种、多种对多种。易货贸易可缓解进出口国双方因外汇短缺形成的贸易障碍

思考:

1.转口贸易与过境贸易有何区别?

2.转口贸易可以直接运输,直接贸易可以间接运输吗?

3.总贸易和专门贸易有何区别?

4.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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