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规范农村土地复合利用管理措施

规范农村土地复合利用管理措施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不符合规划的占地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并恢复原状。

规范农村土地复合利用管理措施

农村产业融合深入发展,依托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的新产业新业态加速涌现,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更加依赖土地的复合利用、立体开发,不断提高土地的综合产出效率和效益。针对农村土地复合利用存在的问题,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性质不变,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底线的基本原则,依托“一张图”信息化管理、卫片执法等现代科技手段,以“分类管理,疏堵结合,精准施策”的思路,理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涉及农业生产用地和二三产业建设用地的关系。

1.重视农村土地利用功能的复合性

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具有很强的功能复合性、发展动态性,如乡村旅游把农业与服务业进行了融合,农村电商则把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与服务业进行了融合,“农家乐”包含了农田观光、农家休闲、地方餐饮、乡居民宿等多个业态,现行规划中的土地用途分类体系无法适应这些需求。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现行规划用途分类体系,允许乡(镇)级、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在现行用途分类标准中进行合并或细分,并制定符合地域特点的用途分类体系和管制规则,从而更好地服务农村产业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用地保障和用途管制提供依据。此外,各地应根据市场需求预测,结合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在完成农村居民点体系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本地的新产业新业态用地规划,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从而避免各类新业态遍地开花、无序恶性竞争,确保土地的利用效率。

2.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土地复合利用政策体系

本着积极稳妥、包容审慎的原则,加强支持政策综合统筹和顶层设计,完善土地复合利用政策体系,使土地复合利用政策系统性、可操作性更强。例如,农业农村部门对涉农种养、加工、展销、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相关项目、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园区等,制定具体的政策指引,指导项目业主和经营主体等规范用地和建设;自然资源部门则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规模计划指标、产业功能布局等方面及时研究支持政策,区分界定农业设施和非农建设,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保障用地。

3.建立内涵定期更新机制,规范设施农用地复合利用(www.daowen.com)

作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副产品”,设施农用地问题一直困扰着农业生产者和土地管理部门。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对设施农业项目的土地用途、建设内容、标准和实施、使用主体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研究,掌握设施农业项目的类型、特点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将新型农业生产必需的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内涵,不断完善用地支持政策,保障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已经批准的设施农用地,既要严厉打击变相小产权房性质的“大棚房”、农村庄园、别墅、会所,严防反弹,又要对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设施用地区分对待,例如看护房用于居住、地面硬化及面积界定等问题,实事求是地保障农业生产者和从业者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4.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针对历史遗留的土地问题,例如农村住宅散乱和违法建设等问题,面大量广,要秉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以“减少存量、控制增量”为目标,分类分步处置农村历史遗留违法占地行为。对于符合规划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在依法查处后,要及时补办用地手续。对于不符合规划的占地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并恢复原状。

总之,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相关用地保障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国家、省级层面坚持底线思维,制定普遍适用的约束性政策;市县层面应依据地方实际,制定针对项目的具体支持性政策。包括在规划上进一步增强弹性预留指标;在规模指标上适当倾斜优先保障;在用途管理上实行差异化精细化管理,允许土地复合利用;在供地环节上,实行租让结合、点状供地等灵活措施,降低用地成本、加快用地审批速度。同时,要注重制度的顶层设计和政策的综合效益、联合效益,在推动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政策与产业、金融、财税、环保等政策协调,形成合力政策,共同促进农村产业的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