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保障之所以是一个备受重视的问题,主要是因为现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难以适应实际发展的需求。尽管《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明确了要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但相对于现实的众多项目和复杂的用地需求而言,其可操作性并不强,需要制定一揽子用地保障政策,加强制度供给。
1.科学界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内涵与分类
因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是个新生事物,因此对于什么是新产业,什么是新业态,目前尚无统一的标准,但实际工作中又需要进行认定,从而造成了矛盾。例如,我们可以说“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电商”属于农村新产业,农家乐、采摘园、古村游、农博会、乡居民宿、共享农庄等属于休闲农业或乡村旅游新产业中的新业态。但不同新产业和新业态,甚至同一类新产业或新业态也存在不同的土地利用特征。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细化产业和用地分类,并根据不同的产业用地分类及其特征,制定差别化的用地保障政策,执行不同的用地标准和采取不同用地保障方式,并探索建立以资源保护为底线、主导用途为评定标准、刚弹结合且灵活有度的用途管制制度。例如可以适当根据设施农用地的类型、特点以及产业辐射范围,由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共同制定差别化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标准,对国家确定的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区和相关重大项目,设施农用地的相对占比和绝对规模上限可适度再提高一些。
2.在国土调查等分类体系中增加农村产业用地
在理清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类型内涵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国土调查统计的用地分类体系中增加农村产业用地这一类别。该产业用地类别应当包括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主体用地及餐饮、住宿、会展等经营性项目,以及为项目主体功能配套服务的集散中心、咨询中心、会议、餐饮、住宿、公共停车场、厕所、救助服务点、宽度超过8米农村道路等项目用地,均按照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其他依托村庄或农业产业基地,利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夯实泥土,采用环保材料物理隔离耕作层,用细砂、草坪或镂空预制砖、条石等装铺,土壤未被水泥硬化,不占压土地、不破坏耕作层,临时改变农用地用途(可调整恢复原地类种植条件),为建设美丽农村、发展农业产业和乡村休闲旅游服务的景观与生态用地,可按原地类调查统计和管理。(www.daowen.com)
3.研究制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划定标准
在用地分类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划定标准或优先保障用地目录。例如,以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会展、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用地和茶庄、酒庄、鱼庄、果庄等休闲观光度假场所的经营性用地,以及配套的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用地用水泥等硬质材料铺装的公共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救助服务点、亭台楼阁等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以建设永久建(构)筑物为土地利用特征的文化娱乐设施用地;满足农村社区基本医疗卫生和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满足农村社区及外来民工婴幼儿托养、学前教育等民办公助或民办非营利性(普惠性)幼儿园设施用地;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商住两用服务设施用地;不占压土地、不破坏耕作层的生态停车场;露营基地入口景观、道路、给排水管网、景观绿化等,不改变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和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用地;服务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农村道路;在行政区域交界、村庄、景区入口等道路两侧设立的牌坊、示意牌等景观及标志性构筑物用地;在城乡扩展边界外点状设立的厕所、污水处理、垃圾储运等建筑物为土地利用特征的农村公共设施用地;以美化村庄、改善环境、满足群众休闲娱乐健身休憩等活动,不采取水泥硬化占压土地,以临时改变用途为土地利用特征的农村公共设施用地等。
4.加强土地利用风险评估和监管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是新生事物,其土地利用特点和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必须加强对其的风险评估和土地利用执法监督,不仅要评估对耕地本身生产基本功能和生产能力损害的风险,也要评估生态风险、文化风险、安全风险等,如开设在现代农业园中的餐饮、住宿等设施,必须避免垃圾污水的直排而污染农田和环境;以及对历史文脉、传统风貌破坏的风险,应当重视对当地农村原生态乡土文化的保护、挖掘、继承与创新,包括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体现地域民族风情的各类建(构)筑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从而保住乡愁,留住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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