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个最严格”原则
在乡村振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保障工作中,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这一基本国策。因此,对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建设用地行为,必须严格控制增量,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盘活,鼓励采用“增减挂钩”“正向优化”等思路来解决建设用地的选址布局问题,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效益有提升。一旦涉及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必须不折不扣按最新的“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政策要求执行,即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占补平衡,确保“最严格”耕地保护国策得到贯彻落实。同时,对于少量临时建设用地或必需农业设施用地,则应尽量不破坏耕作层,少用硬化地面,以保留耕地即时或采取一定工程措施能够快速恢复农业和粮食生产的能力。
2.生态文明原则
农村农业及其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土地资源要素的供给保障,但对土地资源的“农地农用”,必须保持在适度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基础上,也要避免过度使用土地和地力,避免对土地资源再生产能力造成实质性损害,确保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在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粮食、蔬菜、鱼、肉、蛋、奶等农副产品的同时,也必须为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生态、景观等产品与服务,实现物质文明生产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双赢”,这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和本质需求。广大的农村地区是生态保护和耕地保护的最大战场,在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保障政策改革创新中,必须时刻牢记土地资源的有限性、稀缺性和脆弱性,必须重视对土地利用潜力、承载能力特别是潜在风险的评估,不能涸泽而渔,不能“吃祖宗饭,砸子孙碗”,不能享受着大自然的馈赠,却做着破坏大自然的事。
3.实际需求原则(www.daowen.com)
真实而合理的现实需求是政策创新的最大驱动力,准确把握这种需求是进行任何用地政策改革创新、实现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精准支持的基础。一二三产业之间交叉融合、互动联结是经济新常态下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最鲜明特征,如休闲农业采摘、创意农业体验、农村特产淘宝等,都是在农业生产用地上融合了非农用途或直接用于非农业。由此带来的土地功能复合和混合利用,对现行单一用途管制模式造成较大的冲击。针对诸如此类的现实需求,必须出台相应的用地政策或管理细则等进行解决。
4.总体减量化原则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用地内部结构,实施低效用地总体“减量化”,是农村经济社会、人口发展和土地利用变化的必然趋势。对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所需用地,总体思路上是要以一定增量空间换取存量的盘活,以土地的综合整治带动布局的优化和效益的提升。适当增加农村产业建设用地规模供给,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反过来,产业的发展又带动农村空心村、闲置校舍、厂房等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再利用。如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集中连片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安排一定规模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开展观光休闲、旅游度假、养生养老以及加工、流通等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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