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北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政策实施情况

北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政策实施情况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北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为例,经批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纳入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并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专设建设用地预审和报批“绿色通道”,或采用“不征不转”“只征不转”等管理方式,部分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还可以根据规定以县为单位分批次报有权审批的一级政府批准,大大提高审批供地效率。

北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政策实施情况

1.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通过规划引领作用,统筹了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优化“三生”“三产”空间布局。通过规划衔接,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中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和弹性空间,保障了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以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2.促进土地复合利用

围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调整,通过拓展土地功能,鼓励土地复合利用,推动了农村地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集约立体高效利用,培育了涉农新产业新业态,使农村土地的资源价值、资产价值、景观价值和生态服务等价值得到了充分发挥。例如,将闲置宅基地、废弃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改造建设乡土餐厅、乡居民宿、创意办公、科普教育文化传承、运动康养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允许城镇居民下乡租用农村房屋用于返乡养老或开展经营活动。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灵活盘活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民市民双增收。

3.提升农村土地资产价值

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以非耕农用地、林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作价出资、投资入股或租赁等方式共同参与农业、加工业、乡村旅游业以及餐饮、住宿、停车、购物等各类经营活动,从而通过激活农村土地要素和农民参与积极性,全面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以北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为例,经批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纳入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并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产业项目用地入市后,激活农村产业新动能,带动了农用地流转,农民既可以获得农用地流转带来的租金收入,还可以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工资收入,实现农民增收,形成进一步促进农村产业融合的良性循环。

4.提高供地效率

对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涉及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降低用地单位取得建设用地的门槛。对示范区(核心区)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所需的仓储、农产品加工业、配送业等建设用地,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或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项目,采取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作价入股、作价出资、划拨等不同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专设建设用地预审和报批“绿色通道”,或采用“不征不转”“只征不转”等管理方式,部分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还可以根据规定以县为单位分批次报有权审批的一级政府批准,大大提高审批供地效率。

5.推进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通过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结合,不仅保障了产业用地需求,也促进了用地布局的正向优化,提升了农村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助推乡村振兴。例如,鼓励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优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并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用于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的市、县,应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使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的积极性大大增加。同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实施全域土地整治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可留用一定比例用于农村一二三产项目建设;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从而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www.daowen.com)

专栏:七举措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1]

2016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落实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意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七项措施助力我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七项措施具体为:一是加快推进全区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指导各市协调各类各区域用地矛盾,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二是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严格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以田(地)块归并平整、土地经营权流转和田(地)块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达到一定规模的连片耕地整治并申请自治区财政支持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资金奖补。

三是支持我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有关规定,积极保障示范区项目用地需求。

四是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允许利用社会资本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外的周边部分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投资经营活动。

五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乡(镇)、村规划,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使用权人,不用于商品住房开发的前提下,鼓励民间资本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盘活利用农村现有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服务业、工业或联营办企业。支持具备相应资质的民间机构采用出资、合作经营等形式,盘活利用农村现有集体建设用地,投资兴办面向农村社区服务的公益性社会福利基础设施。

六是“十三五”期间继续发挥重大工程示范效应,集中力量开展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采取年中检查和专项督查的方式,督促各地加快推进历年立项未完工的土地整治项目和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确保完成“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七是支持区内外企业打造农村厕所厨房设备制造、运营维护产业集聚区和生产基地。对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新建改厕改厨标准化设备生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予以优先保障。新建改厕改厨标准化设备生产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国家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开辟建设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绿色通道”,积极保障项目的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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