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广西层面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从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引导产业集聚发展等方面,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支持。
1.规划预留和修改调整
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安排全域“三生”“三产”用地,切实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保障。根据相关规定,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农业产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要求,做好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优先落实列入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规划的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用地布局。在规范规划修改调整方面,兼顾规划刚性与弹性,允许在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依法调整或修改乡镇规划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允许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设施、新产业新业态项目依法调整或修改乡镇规划,解决用地合规性问题。
2.年度计划指标倾斜和奖励
年度指标分解适度向农村倾斜,并以单列、奖励等形式支持具体项目,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合理需求。其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项目(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重大项目),按分级保障的原则由自治区及各市统筹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同时,对于使用存量用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或生态修复达到一定条件的,予以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3.差别化用地分类管理
(1)差别化用途管理
针对不同的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类型,实施差别化和精细化的用地分类管理,优化简化用地审批流程。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乡村旅游用地满足一定情形的可按原地类管理。
(2)开辟报批“绿色通道”
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开辟建设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绿色通道”,积极保障项目的用地需求。设施农用地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旅游项目可按单独选址项目报批用地;旅游项目用地中,未改变原农用地用途和功能的,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www.daowen.com)
(3)多种方式供地
针对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用地特点,广西采取多种供地方式多管齐下的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供地问题。例如,对以上示范区(核心区)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所需的仓储、农产品加工业、配送业等建设用地,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或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旅游景区以外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提供;对符合规划和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旅游项目,可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等。
4.鼓励土地复合利用
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等复合利用,拓展土地使用功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教育、农业科普、农事体验等产业,提高土地综合效益。例如,允许城镇居民和当地农民合作建自住房,或下乡租用农村房屋开展经营活动。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自主开发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的旅游项目等。
5.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资产价值
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的合作,鼓励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积极发展适度规模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等;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参与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合作,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鼓励发展股份合作。
表9 农村产业融合用地保障政策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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