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南巡之后,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紧接着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的目标进一步明确,金融开始了全面改革时期。在国务院领导下,金融与其他领域的改革配合,加速推进建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强化了宏观调控职能,从1994年开始停止向财政透支,次年又停止了财政部向人民银行借款,切断了向财政供应基础货币的渠道。1994年实施了我国外汇体制的重大变革,人民币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实施银行结售汇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外汇市场。1996年底宣布我国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到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宏观调控框架基本搭建起来,中央对金融的统一领导得到加强,银行业、保险、证券分业经营,政策性银行建立并开始运行,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加紧实施,股份制商业银行得到蓬勃发展,农村金融体系逐步在改革中明晰,各地的商业银行纷纷组建;保险业改革推进,分支机构和保险收入加快增加;金融市场在改革中得到规范,统一的货币市场制度得到健全;资本市场迅速成长,规模不断扩大,到2000年末,上市公司达到1088家,投资者账户5801万户。在此期间,我国金融体系经历了宏观调控、治理整顿和全面配套改革,成功应对了亚洲金融风暴的考验,确立了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最终目标,宏观调控制度和手段得到加强。这一时期,我国金融法治建设也走入正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等相继颁行。完成了金融监管体制从统一向分业转型,重点加强风险防范,维护社会稳定。但这一时期由于改革的不配套,银行的产权不明晰,金融监管和银行的自身约束机制都不健全,金融秩序一度混乱。(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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