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金融体系恢复初建时期(1978-1992年)

金融体系恢复初建时期(1978-1992年)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78年人民银行与财政部正式分开办公,全面恢复了人民银行体制,并代管于1979年成立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从80年代初开始明确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责。同年,我国恢复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一系列国际金融组织的席位,与世界的金融联系逐渐多了起来。表6-1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续表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及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金融体系恢复初建时期(1978-1992年)

从1978年开始,以恢复和建立多种金融机构为首要措施进行了一系列变革。到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形成了现代金融体系的雏形。1978年人民银行与财政部正式分开办公,全面恢复了人民银行体制,并代管于1979年成立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从80年代初开始明确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责。这一时期,国有专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相继恢复和建立,并开始了国有专业银行的企业化改革。金融市场从无到有,1990年底到1991年初,上海证交所和深圳证交所相继成立,为我国引入了资本市场,相应地,1992年我国成立了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开始对证券业实行专业化监管。在金融业务方面,改革以拨改贷为起点,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固定资产投资依靠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银行信贷经济建设资金来源中的比重迅速上升,资金配置从财政分配转向市场化,银行从政治激励转向经济激励。这一期间,农村改革、乡镇企业和个体经济的兴起,企业和个人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逐渐增加,1978—1992年,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占GNP比重从5.9%上升到48%,银行体系存贷款快速增加(见表6-1),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建设。经济的货币化程度提高,这为日后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打下了基础[1]世界银行评价,“中国能在整个80年代每年保持近20%的货币增长率而没有发生明显的或抑制的通货膨胀,原因就在于经济中金融的迅速深化”[2]。这一时期,我国金融对外开放也稳步展开,从1980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开始,逐步引进国外营业性金融机构。同年,我国恢复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一系列国际金融组织的席位,与世界的金融联系逐渐多了起来。

表6-1 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1978—1995年)(单位:亿元)

续表(www.daowen.com)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及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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