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内涵概述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内涵概述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著名政治学者俞可平从五个方面概括了统治与治理的区别。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俞可平提出五条标准。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内涵概述

国家治理水平的高低是检验社会主义制度是否完善、定型的重要标志。从经济大国迈向经济强国显然离不开稳定成熟的制度支撑。早在1992年,邓小平就明确指出,恐怕再有30年的实践,我们才能在各方面形成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八大全面总结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经验,提出“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明确提出到2020年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因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全会多次提及治理问题,如“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治理体制”;“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等。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1]

治理(Governance)一词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主要应用于政治学领域,后被引入经济学管理学研究领域,如“公司治理”“法人治理结构”等,强调的是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旋即这一概念在政治领域传播开来,逐渐为理论界和政府所接受。世界主要国家政治变革的重要特色就是“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世界银行认为,“善治(good governance)”或“有效治理”是一个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发展的关键

长期以来,我们论及国家与人民的关系,多称作国家统治、国家管理,相比较而言,国家治理较前两者是个巨大的进步与突破。那么,统治与治理到底有何差异呢?著名政治学者俞可平从五个方面概括了统治与治理的区别。一是权威主体不同,统治的主体是单一的,就是政府或其他国家公共权力;治理的主体则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外,还包括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等。二是权威的性质不同,统治是强制性的;治理可以是强制的,但更多是协商的。三是权威的来源不同,统治的来源就是强制性的国家法律;治理的来源除了法律外,还包括各种非国家强制的契约。四是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统治的权力运行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权力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但更多是平行的。五是两者作用所及的范围不同。统治所及的范围以政府权力所及领域为边界,而治理所及的范围则以公共领域为边界,后者比前者要宽广得多。[2](www.daowen.com)

江必新则从三个方面剖析了管理与治理的区别:一是主体不同。管理的主体只是政府,而治理的主体还包括社会组织乃至个人。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实际上已经体现了多元共治的理念。这一变化意味着,政府不再只是治理的主体,而且也是被治理的对象;社会不再只是被治理的对象,也是治理的主体。二是权源不同。政府的管理权来自于权力机关的授权。尽管权力机关授权从根本上说是人民授权,但人民授权毕竟是间接的。而治理权当中的相当一部分由人民直接行使,这便是所谓的自治、共治。三是运作不同。管理的运作模式是单向的、强制的、刚性的,因而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常受质疑,其有效性常难保证。治理的运作模式是复合的、合作的、包容的,治理行为的合理性受到更多重视,其有效性大大增加。[3]

“治理能力现代化”即是治理要更加科学、更加民主,同时也要更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抛弃传统的我是统治者,你是被统治者,我强你弱的陈腐观念及做法。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俞可平提出五条标准。一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它要求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二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做主,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三是法治,即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四是效率,即国家治理体系应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五是协调,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制度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各种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密不可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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