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各国为了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制度性安排。自由贸易区的迅猛发展,对当前世界经济格局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经济格局不再是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标志的多边贸易体制独占鳌头,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形成了一股对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愈来愈有重大影响的浪潮,而且WTO多哈回合谈判困难重重,但区域贸易安排和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却焕发出勃勃生机。近年来,自由贸易区与多边贸易体制并行成为推动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的“两个轮子”。截至2010年底,向世贸组织通报并仍然有效的区域贸易安排一共有202个,其中90%以上是近十年出现的。从谈判难度看,自贸协定具有对象可选、进程可控的特点,是一种以局部带动整体、风险较小的开放。从开放程度看,自贸协定成员之间享有比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更高水平的开放,如零关税产品至少要涵盖90%以上的税目数和贸易量,实践中该比例多数接近100%。在自贸区成员之间的“贸易创造”效应相当可观。主要大国成为自贸区扩张推手。
未来我国应进一步加快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并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近年来,主要经济体纷纷将商谈自贸区作为重要战略推动,自贸协定已成为大国开展地缘政治和经济博弈的重要手段。先后有美国—韩国、欧盟—韩国、日本—印度、韩国—印度等“重量级”自贸协定诞生。近年来,美、欧正积极推动高标准的“下一代自贸协定”,不仅要求开放部门多、程度高,还力图在其重点关注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投资、人权、劳工、环境等领域制定和形成新的规则,为未来全球各种自贸区谈判树立新的“标杆”,形成所谓的“二十一世纪”新议题。同时美国主导的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则使中国陷于“两难”。在此形势下,只有主动出击,推进更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的形成,才能增强中方话语权,避免陷于被动。这些新的变化,将使我国下一步签署自贸协定面临更多压力,目前我国已经签署了12个自由贸易协定,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水平不高、规模有限,为了确保我国在全球自贸区格局调整中不被边缘化,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市场准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管理体制,加快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表明我国在未来自贸区谈判标准上要摆脱被动处境,摆脱“规则接受者”的被动局面,主动融入全球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的战略考量。
第二,坚持区域、多边、双边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发展。从中国已签订协议的自由贸易区来看,既有与东盟等区域经济合作,又有与新西兰、新加坡、智利等国双边区域经济合作。中国应该坚持区域、多边、双边、次区域的发展,如与周边国家日本、韩国的多边区域经济合作,与上海合作组织的区域经济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大图们江流域次区域合作等。
除自由贸易区外,中国还可以发展具有实质性优惠安排的贸易协定和定期的经贸合作论坛。中国最早参加的第一个具有实质意义的区域性优惠贸易安排就是《亚太贸易协定》,并成功地实施了关税减让。中国可针对不同的国家和情况采取不同的合作方式,而且随着情况的变化可以将区域优惠贸易安排和经贸合作论坛转化为自由贸易区这一具有更高层次和合作内容的区域贸易安排。
第三,重点建立和完善富有区域特色的自由贸易区。亚太经合组织(APEC)是中国最早加入的区域合作机制,对我国有积极的意义。应当进一步巩固APEC已有的成果,继续推动亚太区域合作。日本和韩国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及直接投资来源国,三国经济活动及人员往来密切,相互依存度较高。建立中日韩贸易区对促进东亚的稳定和合作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随着美国实施新的亚太区域合作战略,如何摆脱美国区域经济合作战略的限制,推进具有中国话语权的东亚经济一体化显得格外重要。(www.daowen.com)
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CEPA是区域贸易协定的一种创新,但也存在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则具有差距,没有直接投资、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规则等方面规定的问题。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一步完善CEPA的内容: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五条的规定,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的范围;增加对直接投资的规定;借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政府采购协议》,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和政府采购规则。
第四,完善涉外法律法规,实现自由贸易区规则的一致性。自由贸易区主要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方面。中国应进一步修改已有的与WTO规则和自由贸易区建设冲突的法律法规,如统一规制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法》进行统一融合,尽量避免法出多门的现象。对外投资领域也要加强立法,促进海外直接投资、海外投资促进等相关法律的出台。
第五,均衡各方利益,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经济全球化使国际经济法调整的范围日益扩大,已经远远突破传统范围的限制,进入到原来属于主权国家由国家管辖的事务之中。在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中,会相应取得一些成果,如关税减让,非关税壁垒的减少甚至消除,投资自由化等。但另一方面,国家经济主权和经济安全也有可能会受到冲击,给经济规则尚不完善,经济秩序不完整还是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带来风险。因此要充分考虑发展自由贸易区的负面性,积极防范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尤其是在当今以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所以在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中,应保证国家经济主权和金融安全。中国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区协议发展区域、多边、双边经济合作,眼光并不只局限于经济利益,还应着眼于政治利益,有时甚至经济利益必须服从于政治利益。因为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往往带有地缘政治、国际政治的影响,不仅考虑经济利益,还要充分考虑到政治利益。
当然,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参与应该并重。自由贸易区是各国为了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但不会带来唯一的影响。自由贸易区不可能抛弃WTO的多边贸易体制而单独存在,而应该在WTO的多边贸易体制下发展,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机补充,不能取代多边贸易体制。我们应该选择一个强大的、现代化的多边贸易体制,辅以区域贸易协议。一个强大的、现代化的多边贸易体制将得到新一代区域贸易协议的补充而不是被后者取而代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