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同时减排技术比较落后。欧美提出征收“碳关税”,无疑是给我国相对低端的整个产业经济链带来毁灭性的打击,绝大多数中国制造业企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特别是钢铁、水泥、机电、造纸、建材、化工、玻璃制品等高碳产业,占据了中国出口市场80%以上的比重。倘若欧美再征收“碳关税”,我国外需将“雪上加霜”——2009年我国对欧洲出口2928.8亿美元,约占全年总出口额的20.5%,美欧相加则是38.2%。如果征收碳关税,能源成为一种更昂贵的生产要素,这将导致生产成本提高,企业将会相应采取减少生产的措施。按照10美元/吨的标准征收碳关税,征税后国内生产总值短期将下降0.9%。假定资本要素价格不变,就业率将下降0.8%,大约为460万失业工人。
同样,尽管美国提出的“碳关税”是违反自由贸易原则的,但从趋势看,发达国家已经设定了这方面的话题。在国际“碳关税”压力中,中国要变被动为主动。我们不能被动等待,中国应在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之前,先征收国内碳税。双重征税是违反WTO原则的,如果我们征收了国内碳税,美国再征收碳关税就是违法的。
在国际气候谈判博弈中,中国现有的优势是,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在中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议定书》中的清洁发展机制转变成有价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也就是说,《京都议定书》中碳交易市场机制的设计,意味着空气中排放的二氧化碳是资产,具有经济价值。有了碳排放约束,碳排放配额才具有价值,就能够形成碳交易。
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靠出卖清洁空气换取廉价利益,会不会成为发达国家的“排污场”,而且,排放空间等于发展空间。2008年6月,国际人权政策理事会(ICHRP)发表报告指出:“卖给其他国家的每一个碳信用额度,都代表着本国基于碳的发展的机会流失。”也意味着将相关的产业发展的机会也卖出去了。财富的生产力比财富本身重要得多。中国有些企业在卖碳信用额度时,只看到财富本身,而失去的则是财富的生产力。如果中国全面开放碳交易,导致的结果只有两个:一是中国不但要继续承担产业链中“最脏的部分”,甚至极有可能必须为此去购买排放指标。这是因为,如果企业实际排放量低于各地政府分配给的额度,则可以把多余的额度拿到市场上出售,获取经济利益,如果企业实际排放量超过各地政府分配给的额度上限,则需要到市场上购买在数量上等于超出部分的排放许可额度。国际交易则主要是面向国外购买商交易,开发CDM项目,提供与类似于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欧洲气候交易所相同产品的交易。二是发达国家通过碳交易逃避减排责任。目前,高碳产业已经普遍转移到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也就是说,发达国家本应承担的减碳责任,由于产业链结构的不平等,导致事实上他们可以通过碳交易而逃避这个责任。通过碳交易,发达国家减排成本大大降低。如高耗能产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都需要高昂的成本,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在100美元/吨碳以上,而如果在中国进行CDM合作项目,减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吨碳。
目前,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对CDM项目和碳金融的认识尚不到位,对碳及其衍生产品的价值认识不足,还没有认识到碳金融中蕴藏的巨大战略商机。中国创造的核证减排量被发达国家以低廉的价格大量购买后,通过金融机构的二次包装和开发,成为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衍生产品及担保产品并进行交易。为此,中国要控制好碳信用额度国际交易,在未来“碳信用额度”交易的前提条件:一是要技术,不要钱;二是以人民币计价。
第一,仿效欧盟EU ETS体系构建中国的国内碳交易市场。国际范围内的碳交易市场日趋活跃,而中国却是个巨大的、尚待开发的市场。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碳交易市场体系中并趋利避害。“十二五”期间,中国应加快国内碳交易市场建设,开展国内碳交易。但是在国内碳交易市场建设方面,经验不足,建议仿效欧盟EU ETS体系,构建中国的国内碳交易市场,以大力推进碳信用额度国内交易。
国内碳交易体系的核心就是排放配额的贸易流通,一个配额相当于1吨CO2。各省份都需要勾勒出省级分配方案来覆盖每个贸易阶段。其中重要的规则如下:一是分配方案必须反映各省在议定书下的目标以及其现行的和计划的期望达到此目标的行动。总的分配量的合理性是关键所在,如给某个省份分配过多配额,则意味着体系外的其他省份不得不为减排付出更多努力,有悖“以最为经济有效性的方式实现议定书中减排目标”的宗旨。二是分配必须考虑到每项活动的减排潜力,一定不能高于分配单位实际所需要的配额。三是当各省打算用市场交易来帮助其实现本省减排目标时(因此会给这些公司更多排放余地),方案必须实体化,例如通过预算拨款的形式参与市场交易。交易的配额会在各省份设立的电子注册账户中保留,所有的注册处均由中央统一机构通过各省份独立交易日志进行监督。这样,注册系统像银行掌握资金所有权的信息一样了解配额的所有权状况。
第二,抓紧研究“稀土—碳排放权”捆绑计划。目前中国拥有堪称“进入未来世界钥匙”的稀有资源,如果提高对这些资源的掌控力,就等于“卡住了”部分国际产业的咽喉。“中东有石油,中国有稀土”,中国的稀土储量居世界第一,产量和供应量约占世界总量90%以上,国际再生能源以及美国的新能源战略,都离不开稀土金属。中国的铟、钨、锗、钼等资源也居世界第一、第二,这些资源被称为“工业的牙齿”和“战争金属”,广泛用于国防工业、航空航天、信息等产业。如果说碳排放是美国对中国“发展权”的限制,那么,稀土等战略资源就是中国对西方“进化权”的限制。中国必须打好稀土等战略资源这张牌。
为此,中国要抓紧研究“稀土—碳排放权”捆绑计划:一是以稀土等战略资源出口配额多寡,换发达国家的减排技术。据世界自然资源研究所一项研究表明,在基准减排情景下,中国需要60多种技术,其中40多种是我们并不掌握的核心技术。中国可以通过控制出口配额多寡,换发达国家的减排技术。二是创建一个稀土版的欧佩克(OPEC)。目前全世界所有重要的原材料中,只有稀土没有形成全球范围的定价中心。建议由中国牵头在国际上发起一个类似OPEC的稀土版组织,为争夺国际定价权带来机会。三是将稀土等战略资源的开采权上收中央。中国稀土储备占全球总储备的三分之一,但负担了全球使用量的九成以上。近年来,由于国家对采矿权的下放,稀有金属矿开采出现了滥挖滥采的混乱局面,在国际市场上存在严重的“贵买贱卖”现象。后危机时代,中国必须加强对稀有资源的管理与控制,遏制滥采滥挖和畸形出口。四是坚决打击稀土走私。据一项调查显示,去年我国稀土氧化物(REO)出口量只有3.95万吨,而稀土出口走私却达2万吨左右,即走私量接近实际出口量的1/3。频繁的稀土走私,严重影响了国家战略资源的安全。
第三,加快中西部地区工业化进程。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所处的工业化阶段划分为五个阶段:一是前工业化阶段,即还没有进入到工业化进程的阶段,二是工业化的实践阶段,其又分为工业化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最后是实现了工业化即后工业化阶段。根据社科院构造的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三次产业产值比例、制造业增加值占总商品增加值比重、三次产业就业比例、人口城市化率5个指标评价,我国整体上已进入工业化中期的后半阶段。预计最晚到2021年中国将实现工业化。这与到2020年中国长期的现代化战略目标要求基本吻合。从中国七大经济区的工业化水平看,各经济区之间工业化差距明显。其中,长三角、珠三角同处于工业化后期的后半阶段,不但远高于全国水平,也高于东部工业化水平。长三角以上海为核心,区位竞争力最高。世界500强企业,已有400多家在这里落户,长三角是民资主导型,加工制造能力是其传统的长项。这里较早诞生以集体和私营经济为主体的“苏南模式”和“温州模式”,近些年来经过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在中国地区经济中继续保持旺盛的活力。珠三角竞争力最高,主要是外资推动型,其最大特征在于这里几十年来一直保持着吸引外资的绝对领先地位。珠三角的外资主要来自香港、东南亚以及海外的华资。具体来说,上海、北京已处于后工业化阶段,天津、广东已处于工业化后期后半阶段,浙江、江苏、山东已处于工业化后期前半阶段,辽宁、福建处于工业化中期后半阶段,山西、内蒙古等8省份处于工业化中期前半阶段,河南、湖南等12省份处于工业化初期后半阶段,贵州处于工业化初期前半阶段,西藏尚处于前工业化阶段(见表5-1)。未来中国如果能够保持“十五”期间的年均增长速度,再经过10~13年的加速工业化进程,中国工业化将基本实现[10]。
表5-1 中国各地区工业化进程与低碳分类考核指标体系
资料来源:根据社科院研究成果进行整理。
我国人均能耗现在还不到世界人均用能的平均值,中国应在2020年以前,尽可能高速大幅度增加一次能源的消费量,力争高速、大幅度增加中国的“人均能耗”,到了2020年后,未来中国恐将不得不走向CO2的绝对量的减排,那时将有足够的“余量”应对来自国际社会要求绝对量减排的强大的压力。(www.daowen.com)
建议针对不同省份分别采取“总量减排”和“碳强度”考核指标。现阶段,我国二氧化碳排放虽然采取“碳强度”相对指标考核体系,但采取“总量减排”指标考核是大势所趋,我国应尽快探索与国际考核体系接轨的经验。在“十二五”期间,针对不同地区实行两类不同的减排考核体系:第一类,对处于工业化后期和已经实现了工业化(后工业化阶段)的省份,采取“总量减排”考核指标。包括上海、北京、天津、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省市。这些省市第三产业占比高,技术创新能力强。如果考核达不到标准,可以采取提高森林碳汇来抵消。第二类,对于其他处于工业化前期和中期的省市,采取“碳强度”考核指标,用足碳排放总量,加速工业化进程。尤其是对那些既是资源型城市又是重化工产业比重较高地区的考核,要基于资源投入与产出的成本效益原则,在强调单位GDP能耗下降,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同时,又不至于限制地区的经济发展。
【注释】
[1]强世功:《“碳政治”:新型国际政治与中国的战略抉择》,《中国经济》,2009年第9期。
[2]CERs即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Certification Emission Reductions)之意,用于某个国家完成在《京都协议书》中的减排承诺。
[3]资料来源: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中国能源组织网站china.lbl.gov/publications。
[4]资料来源:Dr Tao Wang and Dr Jim Watson,China’s Energy Transition:Pathways for Low Carbon Development,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
[5]排放配额的计算公式如下:过去某一时段内某国的排放配额=Σ(该国每年人口总数×每年全球人均排放)。未来某国某一时段内的排放配额=该国人口总数×(该时段内目标CO2排放量/全球人口总数)。注:公式2中不考虑人口增长因素。
[6]Eco-Economy Indicators,Carbon Emissions July 20,2010.Global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Fall in 2009-Past Decade Still Sees Rapid Emissions Growth Amy Heinzerling.
[7]Eco-Economy Indicators,Carbon Emissions July 20,2010.
[8]王颖、管清友:《碳交易计价结算货币:理论、现实与选择》,《当代亚太》,2009年第1期。
[9]王银顺:城区或可建设超导电网,中国能源报,2009年09月23日。
[10]中国社科院专家:中国已入工业化中期尾声,《国际金融报》,www.stockstar.com 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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