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本质就是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构建以人为核心、以质量为关键、以改革为动力、以生态为约束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第一,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城镇化的健康发展需要“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相互配合,政府要积极发挥规划引导作用,使城镇化始终不偏离正确的发展方向。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牵头研究起草我国的城镇化发展规划,有望在2014年上半年正式公布。在政府加强战略规划制定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城镇化过程中的资源配置效率,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项目的投资和运营,要在社会事务性管理服务上引入竞争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民间组织实现合理分工,充分发挥企业、中介机构和非盈利性组织在城镇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速度和质量的关系。城镇化的稳步推进需要一定的发展速度,但最关键的是要稳步提升发展质量。“六五”到“八五”期间,我国城镇化率大体年均增速0.5%~0.9%之间,平均0.64%;从“九五”到“十一五”期间,城镇化率大体在年均1.3%~1.5%之间,平均1.39%。近些年城镇化率明显提速,累积的问题也不少,未来城镇化速度并不需要太高,根据我们的粗略计算,即使保持年均0.8%的增速也能够顺利完成城镇化率中长期增长的预计目标,因此现在工作的关键是以速度换质量,千方百计地克服原来城镇发展的各种弊端,提高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质量。
第三,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的关系。对新型城镇化进行统筹规划,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顶层推动。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家庭联产承包、乡镇企业等重大制度创新,都不是规划设计出来的,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亲身实践出来的,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我们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将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有机结合起来。这就要求我们研究问题、制定政策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一方面要“开门议政策”,广泛倾听各领域专家、普通民众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要“出门试政策”,选择典型区域、领域开展政策试点,通过试点检验政策效果,最终实现以点带面、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目的。
第四,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一个动态演进的过程,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没有一个可以“毕其功于一役”的终极方案。我国地区差异性大,新型城镇化发展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针,一是在财税分配制度上做出妥善安排,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配比例,加大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科学构建地方税源体系。二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权力结构,将立法权、经济管理权、人事任免权等在中央和地方间进行科学划分并在较长时间保持稳定,增强地方发展的自主权,避免因收权放权、领导和被领导等关系导致中央地方间的竞争博弈,构建协作共赢的中央和地方关系。(www.daowen.com)
第五,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关系。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既有城镇化转移人口去哪里的压力,也有农村未转移人口怎么办的压力,处理好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就要根据各地农村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就业、收入结构制定不同的新农村发展策略。对于那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民基本实现非农就业的地区,应该将新农村建设作为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那些经济比较落后、农民以农业就业和农业收入为主的地区,则应通过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生活,待经济发展后再考虑推进城镇化;对于那些经济发展有一定基础但农业收入仍占相当比重的地区,可以选择个别发展较好的农村社区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探索推进城镇化的可行性,避免盲目大规模推进导致农民利益受损。
【注释】
[1]数据来源:2013年3月30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在上海2013中国城镇化高层国际论坛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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