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支撑点

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支撑点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型城镇化战略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具体工作纷纭复杂、千头万绪,要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战略对改革发展的推动作用,必须始终“牵住牛鼻子”,紧紧围绕城镇化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核心要素确定战略支撑点,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切实解决好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问题和长远问题。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支撑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第一,农民工市民化。

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支撑点

新型城镇化战略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具体工作纷纭复杂、千头万绪,要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战略对改革发展的推动作用,必须始终“牵住牛鼻子”,紧紧围绕城镇化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核心要素确定战略支撑点,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切实解决好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问题和长远问题。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支撑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第一,农民工市民化。农民工问题是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目前我国农民工总数超过2.63亿,其中外出农民工1.63亿,他们为国家提供了较充足、廉价的劳动力,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本身却未能充分享有经济发展的成果,虽然被统计为城镇常住人口,却一直未被所在城市完全吸纳,候鸟就业、落户门槛高、住房保障难、看病难、子女入学难、社会保障水平低等问题突出,“半城镇化”成为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独特现象。农民工不能够在工作地转化为市民,是导致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出现“用工荒”的重要原因;新生代农民工正面临“进不去城、回不了乡”的尴尬境地,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农民工市民化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要解决好“半城镇化”问题,就要切实降低城镇化门槛,改革现有户籍管理制度,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开放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切实解决好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问题;就要在依法、自愿、合理补偿的基础上,促进农民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的有序退出、流转、交易,稳妥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土地“双占”问题;就要加快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过程,逐步实现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由城镇户籍人口向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就要加快住房体制改革,增加城市廉租房、保障房供给并向农民工群体开放,使进城农民工能够居有其所;就要通过教育、培训等多种途径提升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

第二,资金融通机制。完善、通畅的城镇建设投融资渠道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保障,据国研中心测算,每增加一个城市人口需要投资9万元,即城镇化率每提高一个点相关的投资就可能超过1万亿元,仅靠政府推进城镇化,资金压力巨大。目前城镇建设资金来源,除了政府财政投入,主要靠银行贷款。国家审计署审计结果显示,2012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达19.94万亿元,近两年地方债务规模仍呈不断增长趋势,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隐忧,拓宽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渠道、保障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资金需求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的一项重要任务。

完善新型城镇化资金融通机制,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努力拓宽城镇建设融资渠道,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这就要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财力、事权关系,积极培育稳定的地方收入来源,构建完善的地税体系;要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互挂钩的城镇化财政激励;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进行地方自行发债的相关试点,适度扩大地方债券试点范围;按照公共服务项目的性质确定资金供给模式,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海外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和日常运营管理;要加强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创新城镇化资金支持模式;要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构建完善的地方债务信息披露和风险预警机制,通过财政审计、人大监督、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等行政、市场手段促进地方债务信息公开,切实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第三,城镇规划体系。城镇规划是城镇发展的蓝图,对城镇建设和长期发展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目前的城镇规划面临两方面的难题,一是规划权威性缺乏强有力的保障,目前城镇规划的主要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前者注重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程序,后者则注重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二者都缺少对城镇规划行为的严格制约和对违法行为的有效惩处,因此在实际效果上,往往参考性强、约束性弱,对于个别地方无规操作、违规操作行为缺乏有力的制约。二是规划科学性存在欠缺。由于地方人大监督乏力、地方领导政绩压力导致短期行为等原因影响,随意规划、随意修改问题严重,城镇建设缺少明确界限、城镇范围盲目扩大现象随处可见,对耕地红线造成极大冲击,也容易造成城镇功能布局不合理和各种资源的巨大浪费。(www.daowen.com)

提高城镇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就要加强城镇规划立法工作,加强《城乡规划法》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适时考虑将《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国务院法规上升为国家法律,提高地方建设规划的法治约束力度;就要在国家公布全国性的城镇建设规划后,各级地方政府制定或重新审定本地区的城镇发展规划,明确规划期限、城镇开发边界、主要城镇功能布局并严格执行;要将城镇建设规划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虚心听取群众的各类意见建议,依法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充分发挥本级人大、政协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对于各类违反规划内容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惩处,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保证在较长的时间内,实现城镇建设一张蓝图干到底。

第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是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应有之义,当务之急是要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解决好“四面霾伏”、城市看海、垃圾围城、首都变“首堵”等一系列城市环境问题。这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重点抓好节能减排、废气废水废渣的集中处理、生活医疗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城市交通和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升级等工作;要统筹大中小城市和城镇的功能布局,引导人口在各类城镇间合理分布、有序流动,减轻部分大城市的人口和产业发展压力;要切实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淘汰落后技术和落后产能,从根本上减轻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压力;要增强群众的环保节能意识,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减少日常生活的资源能源消耗。

生态文明建设的长远目标,是实现城镇和自然、人文的和谐统一。这就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区独特的自然地理特征确定城镇定位和发展规划,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使城镇发展融入大自然当中;要科学论证城镇开发强度,严格限定城镇开发边界,把城市放在大自然中,把绿水青山保留给城市居民;要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特别是工业用地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生活用地特别是居住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园地、菜地等农业空间,形成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的合理配置;要在大力发展城市文明的同时,切实保护好、继承好乡村文明中的精华,让优秀传统文化成为城镇发展的文化宝库和精神家园。

第五,城镇治理体系。新型城镇化既要重视城镇硬件设施建设,更要重视城镇制度软环境升级。目前政府作为城镇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唯一主体,几乎承担了所有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既是城镇建设的第一规划人,又是社会服务的具体执行人,还是管理服务的监管负责人,城镇管理服务对政府的过度依赖导致政府财政压力过大,使政府职能角色混乱冲突导致公共物品供给不足、运作效率不高等一系列问题,也容易导致权力寻租和腐败案件的发生。

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就要改变现在的“强政府,弱社会”的传统城镇治理体系,进一步简政放权,将一些具体的社会管理权限还给市场和社会,政府更专注于重大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要注重培育行业组织、社会中介、志愿者组织等民间组织,鼓励其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物品提供和社会日常管理,提高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要大力发展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完善农村村民委员会制度和城镇社区业主委员会制度,提高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和村民的自治能力,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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