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快行道授权与美国区域贸易安排的关系分析

快行道授权与美国区域贸易安排的关系分析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快行道授权在美国的双边、区域或者多边贸易协定的谈判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除了敦促与加拿大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国会还在《1979年贸易协定法》授权总统研究与其他北美国家达成贸易协定的可能性,继续努力在关贸总协定之外建立特殊贸易关系。

快行道授权与美国区域贸易安排的关系分析

快行道授权在美国的双边、区域或者多边贸易协定的谈判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尽管《1974年贸易改革法》就要求总统努力寻求建立双边或者区域自由贸易区,但是区域贸易安排政策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开始出现,大规模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努力也只是在小布什政府任期内才取得了巨大进展。

(一)美国区域贸易安排政策的起源

尽管《1934年互惠贸易协定法》授权总统与外国签署双边关税削减的贸易协定,但是,随着1947年关贸总协定的建立,美国逐渐采取多边协定的方式来削减外国的关税。《1974年贸易改革法》的“一般规定”第105条条款授权总统在关贸总协定框架下开展多边贸易谈判时,也要求总统确定那些“能更有效地促进美国的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时……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之外达成双边贸易协定”(克拉伯,2000,第177页)。这种双边贸易协定不再是传统意义的双边部门贸易协定,而是具有综合性质的自由贸易协定。该法第612条规定:“国会感觉美国应与加拿大达成一项能确保美国和加拿大经济持续稳定的贸易协定。为促进经济稳定,总统可以启动与加拿大的贸易协定谈判,以期建立一个包括美国和加拿大的自由贸易区。本款中没有任何内容应被理解为是对上述贸易协定的实施的必需的任何立法的提前批准”(克拉伯,2000,第178页)。在建议105条款的贸易谈判授权时,参议院财政委员会表示:“尽管委员会认识到美国和我们的贸易伙伴对全面参与即将到来的谈判很有兴趣,而且相信在当前的国际经济形势下,上述谈判具有特殊的重要性。但委员会相信,在双边谈判比多边谈判更能有效地促进美国的经济利益的情况下,应达成双边协定。因此,作为议案的主要目标,第105条条款将在总统决定上述协定比在多边基础上谈判的协定能更好地为美国的经济利益服务的情况下,确定双边协定的谈判。上述双边协定可以在美国与其他国家、实体或有关的几个国家的联合体之间的互利基础上达成。上述协定的实施同多边协定的实施一样,可以利用本议案的授权。美国的贸易协定计划从来就不是一项专门的多边协定计划,甚至不是一个以多边协定为主的计划。其主要目的是对等的贸易壁垒的削减。贸易协定计划旨在承认能最好地为美国经济利益服务的国际协定,并以此为目的利用本议案的授权”(克拉伯,2000,第177-178页)。对于第612条条款,参议院财政委员会在报告中指出:“美国和加拿大互为主要贸易伙伴,两国的经济相互依存,显然存在建立一个互利自由贸易区的必要条件。委员会认识到建立美加自由贸易区的困难,但相信对这种安排的付出是值得的。第612条条款敦促总统寻求建立与加拿大的自由贸易区或为此目标努力的安排。尽管如此,委员会坚定地认为,上述协定必须提供双向的自由贸易。在议案中包括的授权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利用这些授权减少、取消或者协调关税壁垒,为建立自由贸易区而付出努力。任何协定,如果其实施将更改美国法律(或实质更改更具法律规定的法规),必须提交国会批准。委员会认为,《美国-加拿大汽车贸易协定》[13]不是一个对等的双向自由安排。虽然委员会尚未修正本议案,终止美国在该项安排下做出的减让,委员会却认为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应该将其置于议事日程的首位,以实现协定的对等性和公平性。如能实现此目标,委员会将鼓励政府和加拿大就一个更广泛的、能够提供互利市场准入商业协定进行谈判。这种协定不仅应包括关税,还应包括非关税壁垒和扭曲,以及供应的市场准入”(克拉伯,2000,第179页)。除了敦促与加拿大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国会还在《1979年贸易协定法》授权总统研究与其他北美国家达成贸易协定的可能性,继续努力在关贸总协定之外建立特殊贸易关系。《1979年贸易协定法》第1 104条规定:“总统应该研究与西半球北部国家缔结贸易协定,以促进美国及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相互扩展市场机会的合理性。”众议院筹款(赋税)委员会在《1979年贸易协定法》的报告中指出:“根据《1974年贸易法》,国会为履行法律赋予总统的谈判权确立了各种谈判目标。《贸易法》第612条特别规定,国会认为美国应该与加拿大缔结一项贸易协定,以维持两国的经济稳定。为促进这种稳定,总统被授权提议进行建立美国-加拿大自由贸易区的谈判。随着美国和许多西半球国家之间的经济相互依存度的提高,这些国家包括加拿大、墨西哥、中美洲和加勒比海国家,可能有必要与这些国家缔结贸易协定,以便通过彼此扩大市场机会、促进经济稳定和经济增长”(克拉伯,2000,第184页)。尽管筹款委员会在报告中要求总统在两年内向筹款委员会与财政委员会提交在北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研究报告,但是,美国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协定却是基于政治原因与以色列签署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由于欧共体在1975年与以色列签署了一个自由贸易区协定,以色列同意分阶段削减对欧共体出口的工业品关税。同时,按照《1974年贸易改革法》设立的普惠制待遇,以色列符合发展中国家的条件,大量的以色列产品开始免税进入美国。不过,《1974年贸易改革法》禁止总统授予那些给予发达国家反向优惠待遇的发展中国家为普惠制待遇的受惠国。为了中东战略相互支持的需要,以色列在1981年建议与美国达成一项自由贸易区协定。美国与以色列从1983年11月29日开始举行双边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并在1985年4月29日签署了《美国-以色列自由贸易区协定》。根据《1985年贸易与关税法》的快行道授权,该协定在国会批准和里根总统签署后于1985年9月1日生效,规定美国和以色列的工业品关税在1995年1月1日前完全取消,协定项下的产品此后完全免征关税。

尽管加拿大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努力降低与美国的特殊贸易关系的重要作用并加强与日本、欧洲及太平洋周围国家贸易关系的发展,但是由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国际收支逆差不断扩大,1986年后乌拉圭回合谈判进展缓慢,1986年欧共体吸收西班牙和葡萄牙成为欧共体成员国,美国与欧共体在农业贸易战中的失利以及美国向加拿大出口的65 %和加拿大向美国出口的80 %都享受免税待遇,担心国际市场丧失和国际竞争加剧的美国和加拿大增强了展开双边自由贸易区谈判的兴趣。1987年10月3日,《美加自由贸易协定》达成,就完全消除商品贸易关税、投资自由化和争端解决机制等做出详细的规定,经两国国会批准后于1989年1月1日生效。[14]为了增强1986年开始的自由化改革和充分利用出口市场高度集中在美国的优势,墨西哥与美国于1987年11月6日签署了《双边贸易和投资谅解备忘录》,对纺织品、农产品、钢材、投资、技术转让、知识产权、电子产品等在乌拉圭回合的多边谈判中的问题达成了协议。在此基础上,墨西哥向加拿大和美国提出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议。根据《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的快行道授权,美国于1991年6月与加拿大和墨西哥在加拿大多伦多市就市场准入、贸易规则、劳务、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和争端解决机制等问题进行首轮谈判,1992年12月17日,三国签署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在签署环境和劳工的补充协定后,美国国会批准了于1994年1月1日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随着美国于1993年和1994年分别参加亚太经合组织和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峰会,美国的区域贸易安排政策就逐渐构成了美国贸易政策中的必要组成部分。

(二)小布什政府的区域贸易安排政策

尽管美国的双边或者区域自由贸易安排的政策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基本形成,但在1994—2002年间快行道授权的中断暂时中止了美国继续扩大双边或者区域自由贸易安排的政策。不过,国会的许多议员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热情有增无减,在1993—1994年提出了与智利、亚美尼亚、加勒比海盆地国家、美洲、西半球及太平洋地区的经济体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台湾、中国香港、日本和韩国等建立自由贸易区的7个提案,1995—1996年提出了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和跨大西洋自由贸易区的两个提案,1997—1998年提出了建立美国-智利和美洲自由贸易区的两个提案并规定了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条件,1999—2000年提出了与智利、新加坡、韩国及美洲建立自由贸易区的6个提案,2001—2002年提出了与土耳其、阿富汗、乌拉圭、中国台湾、菲律宾、韩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美洲、智利和英国建立自由贸易区的11个提案。[15]随着《2002年两党贸易促进授权法》的通过,小布什政府在“竞争性自由化战略”的指导下利用贸易促进授权的3年授权期和2年延期积极开展区域贸易安排政策,与17个国家签署了12个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并积极与泰国、马来西亚、阿联酋、南部非洲关税同盟进行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以全面实现布什政府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中东计划”和“东盟计划”(何永江,2009)

表3列举了1984—2008年间美国签订的双边、区域和多边贸易协定。在此期间签订的439个与贸易有关的协定中,42个是诸边和多边协定,其中包括1994年签订的乌拉圭回合协定21个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协定11个;11个是与关税有关的协定,如《1994年关贸总协定》,1994年4月与日本关于化学品关税协调协定,1997年美加燕麦关税率配额协定,1997年2月美国-欧盟酒精关税协定,1997—2000年美加墨消除关税的4个协定,2000年关于印度纺织品关税约束协定,2006年韩国、日本、中国台湾、欧盟和美国关于多芯片集成电路的免税待遇协定,以及2006年11月与俄罗斯关于进口飞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关税协定。由于关税协定只占很小一部分,非关税壁垒和其他与贸易有关问题的重要性就成为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从表3可以看出,如果排除乌拉圭回合的21个协定,历届总统签署的贸易有关协定具有不断增加的趋势。由于缺乏快行道授权,尽管在双边投资条约和贸易与投资框架协定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克林顿政府签署的协定主要集中在农产品、工业品、服务、知识产权等部门性协定。相比之下,小布什政府充分利用快行道授权并采取渐进性的方式签订了大量的贸易与投资框架协定、双边投资条约及自由贸易协定。

表3 1984—2008年美国签署的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

注:本表没有包括美洲自由贸易区的12次部长宣言和峰会宣言,以及亚太经合组织的11次宣言。
资料来源: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2009 Trade Policy Agenda and 2008 Annual Report,Annex Ⅲ(Washington,DC:March 2009).

从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动机来看,美国的自由贸易协定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经济动机占主导的自由贸易协定,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美国-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是在充分利用美国与这些国家的经济一体化基础上形成的。1989—2008年,加拿大占美国出口的份额一直维持在20 %~24 %,在此期间美国从加拿大的进口份额也维持在15.8 %~19.9 %。墨西哥占美国出口的份额从1989—1999年的6.8 %~10 %上升到2000—2008年的11.5 %~14.4 %,在此期间,美国从墨西哥的进口份额也从5.7 %~10 %上升到10.1 %~11.4 %。[16]从表4可以看出,在2000—2008年间,北美自由贸易区占据美国出口市场的35.72 %和进口份额的27.8 %。

表4 2000—2008年间贸易协定伙伴占美国商品贸易的平均份额(单位:%)

资料来源:tse.export.gov。作者收集和计算。

二是政治动机占主导的自由贸易协定,美国与巴林、阿曼、摩洛哥、以色列、中美洲各国、秘鲁、智利等国的自由贸易协定就具有明显的政治动机。这些政治动机包括增强美国在多哈回合谈判中的实力,推动美洲自由贸易区和中东自由贸易区谈判的发展,限制非法移民、打击毒品走私和建立反恐怖主义的网络,确保主要的国际航线枢纽和石油等资源的生产和运输,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协定国的经济自由化。在2002年的国家安全战略中,布什政府把“自由贸易”的概念等价于“个人或者国家自由生活”的自由或者道德原则,因此自由贸易政策就被当作摆脱贫困、确保地区稳定和推进民主的重要手段(NSC,2002,pp.17-21)。马萨诸塞州众议员林奇(Stephen Lynch)在2007年更是直言不讳地谈到贸易协定的政治动机:“我们不是靠国防部输出民主,我们是靠贸易协定输出民主。”[17]多米尼加共和国获得美国授予自由贸易协定的一个原因就是其强烈支持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和美洲自由贸易区中的谈判地位。美国与秘鲁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一个原因是阿根廷、巴西、智利和哥伦比亚与秘鲁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增强了这些国家的企业在秘鲁的竞争力;欧盟和加拿大正在与秘鲁进行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2004年4月25日,当美国宣布与巴拿马进行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时,美国贸易代表佐利克认为,巴拿马回归民主、地区性金融和商业中心的地位、协助美国打击毒品走私、反恐和打击洗钱活动是美国选择巴拿马作为自由贸易协定伙伴的主要原因。美国选择哥伦比亚作为贸易协定伙伴的主要原因是哥伦比亚改善了尊重人权的状况,避免委内瑞拉总统查韦斯威胁哥伦比亚的民主进展,哥伦比亚减少毒品走私的努力以及缩小美国与哥伦比亚的贸易赤字。克林顿政府时期的35位高官,包括商务部长达利(William Daley)和国防部长科恩(William Cohen),在2008年4月15日给《华尔街日报》致信,声称支持哥伦比亚自由贸易协定,认为“该协定符合美国的重要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18]从表4可知,2000—2008年间,巴林、约旦、阿曼、摩洛哥、巴拿马、秘鲁、智利占美国的进口或者出口份额的0.02 %~0.6 %。以色列占美国出口的份额从1989—1999年的0.7 %~1 %增加到2000—2008年的1.0 %~1.13 %,美国从以色列进口的份额从1989—1999年的0.66 %~0.94 %增加到1.0 %~1.12 %。当然,美国与墨西哥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也包含限制墨西哥移民、毒品走私、获得墨西哥的石油供应和确保墨西哥的政治稳定和民主制的建设等政治动机。

三是政治经济动机并重的自由贸易协定,如与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的自由贸易协定是在充分利用这些国家的市场基础上来加强美国的全球战略目标,与泰国、马来西亚、南非等国正在谈判的自由贸易协定也是如此。历史上,韩国、澳大利亚、泰国和马来西亚都是美国在亚太地区的重要盟友,澳大利亚出兵参与了美国领导的阿富汗和伊拉克战争,在防止核扩散、打击恐怖主义方面占有重要地位。韩国参与了伊拉克战争,泰国出兵参与了阿富汗和伊拉克战争。美国国务院负责东亚和太平洋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克里斯托弗·希尔(Christopher R.Hill)表示,新加坡确保美国“能够使用关键运输路线上具有战略地位的世界一流口岸和机场设施。新加坡正在保卫穿越马六甲海鲜和新加坡海峡的关键海岛的地区行动中发挥积极的作用”。[19]美国选择这些国家作为自由贸易协定伙伴,不仅能够为其国内市场注入竞争活力并获得海外出口机会,防止在与日本、欧盟和中国的区域竞争中处于劣势,也能利用与这些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加强美国在世界贸易体系及规则制定中的领导权,协调其他国家区域贸易安排规则与美国惯例的冲突,减少他国区域贸易规则对多边规则的影响,为国际范围内自由贸易协定的规范发展提供可供模仿的美国模式(何永江,2009)。例如,2008年11月在秘鲁首都利马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的峰会上,各国领导人讨论了亚太地区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不断增多的问题,把亚太经合组织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协定目标界定为促进贸易和商业标准,从而把2005年以来的自由贸易协定的模式增加到15个,如保障机制、竞争政策、环境标准等。[20]从表4可知,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和多米尼加-中美洲占美国出口额的份额在2000—2008年间大致为1.7 %~3.3 %,但是这些国家占美国进口的份额处于澳大利亚的0.49 %和韩国的2.71 %之间。(www.daowen.com)

依据于市场份额的大小,我们可以对贸易协定的经济动机和政治动机进行测算。如果协定国占美国的出口份额和进口份额在1 %或者0.5 %以下,那么这个协定的政治动机就是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如果协定国占美国的出口份额在1 %~3 %,则这个协定的政治动机与经济动机并重;如果协定国的出口份额和进口份额都在3 %以上,那么这个协定的经济动机就占主导地位。从表5国会提出的自由贸易区提案中也可以明显看出美国构建自由贸易区的动机。美国提出与英国、欧盟、日本建立自由贸易区或者直接建立跨大西洋自由贸易区,其经济动机的主导性是非常明显的。在与蒙古、格鲁吉亚、阿富汗、亚美尼亚等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提案和布什政府的美国-中东自由贸易区计划中,政治动机占据主导地位,如支持民主改革、稳定地区和平与安全。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西半球自由贸易区、太平洋地区自由贸易区的提案和布什政府的美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计划可以说是政治经济动机并重。伴随与智利、新加坡、新西兰和文莱这四个太平洋沿岸国家(P-4)在2006年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并就投资和金融服务进行磋商,美国在2008年9月22日宣布与P-4国家进行“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谈判。[21]2008年12月,美国邀请澳大利亚、秘鲁、越南加入与文莱、智利、新加坡和新西兰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谈判。这显然是与“东盟计划”一道推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从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宣言向实质性发展的重要战略手段。

表5 1993—2008年美国国会的自由贸易区提案

注:*国会提案中的太平洋地区国家和地区包括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台湾、中国香港、日本和韩国。
资料来源:www.govtrack.us。作者收集整理。

从表6国会对自由贸易协定的表决情况来看,政治动机占主导地位的贸易协定在国会相对容易通过,如以色列、巴林、秘鲁的贸易协定就是如此。随着近年来对自由贸易协定的争论越来越广泛,政治动机占主导地位的秘鲁协定、多米尼加-中美洲协定在国会遭到民主党的极大反对。经济动机占主导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乌拉圭回合协定在国会表决时因为环保和劳工问题的争论更是遭到民主党的极力反对。不过,从国会两院对自由贸易协定表决和协定国占美国商品进口份额的相关系数来看,协定国的贸易份额与国会两院的赞成率或者民主党议员的赞成率呈现不显著的负相关性,但共和党议员在参众两院的赞成率与协定国的市场规模呈现显著的负相关性。在众议院和参议院,共和党的赞成率与协定国占美国进口份额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912和-0.698,显著性水平在5 %以下。也就是说,民主党总体上都反对自由贸易协定,而共和党只是对美国影响较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比较明显地反对。此外,从参众两院的表决结果来看,参众两院之间的赞成率、参众两院民主党议员之间的赞成率和参众两院共和党议员之间的赞成率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927、0.775和0.864,显著性水平都在1 %以下,表明两党议员在两院投票的高度相关性。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前实施的贸易协定基本都是在国会颁布实施法后的当年或者下一年的1月1日就开始生效和实施,但是2005年后,贸易协定实施法的颁布时间与实施时间之间的间隔越来越长。秘鲁、阿曼、哥斯达黎加的贸易协定法在颁布两三年后才开始实施,这表明美国政府更加注重贸易协定的实施条件。

国会颁布的贸易协定实施法的内容一般包括美国主权优先[22]、总统以政策声明的方式执行关税削减的协定和贸易协定实施法、进口救济和纺织服装保障措施等条款。澳大利亚、巴林、中美洲、秘鲁的贸易协定实施法还包括政府采购条款。新加坡、智利、约旦的贸易协定实施还包括商人临时入境条款。多米尼加-中美洲贸易协定实施法规定,总统在14年内必须向国会报告劳工条款的执行状况和美国终止对这些国家的关税优惠待遇情况。除了主权优先、总统声明和关税声明外,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乌拉圭回合的实施法还包括更多的内容,前者包括保障机制、知识产权、商人临时入境条款、政府采购、反倾销反补贴的争端机制、调整援助和关税现代化的条款,后者包括争端解决机制、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条款、知识产权、保障机制、外国贸易壁垒与不公平贸易惯例、纺织业的进口救济、政府采购、技术贸易壁垒、农业与卫生标准等条款。也就是说,越是经济动机占主导地位的贸易协定,国会在颁布实施法的过程中加入的条款越多;越是政治动机占主导地位的协定,国会更多的是在实施法中重申美国主权优先、实施关税和非关税协定的总统声明授权、进口救济的一般条款以及有关劳工或者政治问题的要求。

表6 快行道授权下自由贸易协定实施法的国会表决

续表

注:2001年12月27日实施的美国与约旦自由贸易协定不是按照快行道授权实施的。多米尼加-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包括多米尼加共和国(2007年3月1日)、哥斯达黎加(2009年1月1日)、萨尔瓦多(2006年3月1日)、洪都拉斯(2006年4月1日)、尼加拉瓜(2006年4月1日)、危地马拉(2006年7月1日)六国。
资料来源:www.govtrack.us;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2009 Trade Policy Agenda and 2008 Annual Report,Annex Ⅲ。

随着美国根据贸易谈判授权与越来越多的国家签署双边、区域或者多边贸易协定,包括商品、服务和投资收支在内的美国海外贸易额在2008年达到6.1万亿美元,比2007年增长8.4 %;其中商品贸易额增长14 %,服务贸易额增长13 %。商品、服务和投资收支的贸易额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007年的40.9 %上升到2008年的42.7 %,商品服务贸易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或者对外贸易依存度从2007年的29 %增加到2008年的32 %。按照名义价值计算,2008年的商品、服务和投资收支的总额比1970年增长45倍,比1994年和2000年分别增长225 %和86 %;其中2008年的商品、服务和投资的出口额比1970年增长38倍,比1994年和2000年增长207 %和88 %;2008年的进口额比1970年增长54倍,比1994年和2000年增长243 %和84 %。商品、服务和投资收支的名义贸易额在1970—2008年间以10.6 %的年均速度增长,远超名义国内生产总值的7.2 %增长速度。去除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美国商品、服务和投资收支的年均增长速度为6.5 %,比国内生产总值的3.0 %高出一倍多(Office of the USTR,2009,Annex III)。在美国的对外贸易增长中,自由贸易协定伙伴国的贸易增长速度也很快。当美国的商品出口额从1994年的5 029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11 485亿美元时,美国对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出口分别从1 144亿美元和508亿美元增加到2 489亿美元和1 361亿美元;当美国的商品进口额从1994年的6 687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19 679亿美元时,美国从加拿大和墨西哥的进口分别从1 284亿和495亿美元增加到3 171亿和2 107亿美元。美国对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出口在1994—2008年间增长了195 %,进口增长了297 %。从表7可以看出,自由贸易协定伙伴占美国出口的份额从1989年的22.3 %增加到1994年的33.2 %和2007年的46.4 %。相比之下,自由贸易协定伙伴占美国进口的份额从1989年的19.3 %增加到1994年的27.6 %和2007年的34 %。这就表明,美国自由贸易协定具有努力扩大美国出口市场的明显动机。

表7 所有自由贸易协定伙伴占美国商品贸易的份额(单位:%)

注:由于以色列占美国进出口份额的比例较小,故1985—1988年的数据未列出;尽管2007年签署的韩国、巴拿马、秘鲁和哥伦比亚协定放在了2007年,但表中所有协定伙伴都是从协定生效之后的那一年开始计算。
资料来源:tse.export.gov。作者根据有关数据计算。

随着美国对外依存度的不断提高,美国过去三十多年来的贸易赤字不断扩大。美国的年均商品贸易赤字额从1970—1979年的103.8亿美元增加到1980—1989年的938.6亿美元、1990—1999年的1 540.6亿美元和2000—2008年的6 505.6亿美元。而且,美国商品贸易赤字从2007年的8 190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8 208亿美元,分别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9%和5.8%(Cartel et al,2006,p.442)。[23]贸易协定伙伴国所占美国的赤字份额在1996年曾高达23.2 %,2001年为20.1 %,但随后的年份其所占比重开始下降。在美国签署的贸易协定中,在2000—2008年间,美国对澳大利亚、新加坡、摩洛哥、多米尼加共和国保持持续的商品贸易顺差;美国对加拿大、墨西哥、以色列、秘鲁、哥伦比亚、韩国和约旦长期保持逆差,这几个国家占美国贸易逆差的18 %~22 %。在2000—2007年间,美国对智利保持逆差,但在2008年出现39亿美元的顺差;在2000—2002年,美国对中美洲国家保持逆差,但在2003年后持续出现顺差。

为此,美国努力在新的贸易协定伙伴中减少贸易逆差。如表8所示,除了与阿联酋、埃及、巴拿马的商品贸易略有顺差外,美国正在谈判或者拟议谈判的自由贸易协定伙伴都是美国对其保持贸易逆差的国家,如美国在美洲自由贸易区的逆差高达2 232亿美元,占美国商品贸易逆差的27.3 %。美国对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商品贸易逆差在2007年达499亿美元,占美国商品贸易逆差的6.1 %。显然,长期商品贸易逆差带来的贸易失衡问题对美国未来的贸易谈判授权的延期和区域贸易安排政策具有重大的影响。可以预计,在未来的区域贸易安排中,美国将会更加注重经济因素,以努力扩大美国的海外市场。例如,韩国的牛肉大米汽车市场、药物知识产权的问题,马来西亚的服务自由化和政府采购问题,泰国的农产品和汽车问题,都是美国在双边贸易协定谈判中非常关注的问题。

表8 2007年美国与拟定自由贸易协定伙伴的商品贸易额(单位:亿美元)

注:美国在2007年6月已经与韩国、哥伦比亚和巴拿马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正等待美国会的批准或者重新谈判有关的关键条款。
资料来源:Ian F.Fergusson,Trade Negotiations during the 110th Congress。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