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本杰明·富兰克林、乔治·华盛顿、托马斯·杰斐逊和约翰·亚当斯等开国元勋大都持有自由贸易的思想,但在1783—1792年间,英国、西班牙、法国、瑞典等国对美国的进出口限制以及美国制造业的软弱地位促使美国的领导人物很早就接受了英国的重商主义思想与政策。美国经济史学家科蒂斯·内特尔斯把美国的重商主义思想归结为北美殖民地长期受到英国重商主义影响的结果,认为“英国重商主义的另一个结果是美国革命以及其后在大西洋彼岸建立一个新的重商主义国家”(Nettles,1952,p.114)。王晓德(2006)也研究了美国早期历史中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亨利·克莱(Henry Clay)等人对美国进出口管制措施形成的影响。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1791年的《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阐明了增强美国制造业实力的所有方法,包括征税、禁运、补贴和优惠措施,并限制对重要原料的出口。
丹尼(1988,第30页)认为,在1778—1949年间,美国卷入世界事务时遵循的六个原则包括坚决避免同外国结成永久同盟;密切关心中立权利和贸易政策;绝不让欧洲的冲突转移到美洲,也不让欧洲国家在美洲相互转让领土的门罗主义;通过外交和征服建立大陆国家;寻求在亚洲发挥作用;寻求国际秩序的新结构。其中,中立权利和贸易禁运问题在18世纪90年代就显现出来。1778年,《美法友好通商条约》规定,美国在战时有保卫法属西印度群岛的义务,但在1793年2月1日法国对英国宣战后,美国总统华盛顿于1793年4月22日发布了中立宣言。美国政府向外国政府保证,美国的意图是寻求“一种对各交战国友好的和不偏不倚的做法”,并禁止美国公民“助长或煽动敌对行为”或者其他非中立行为。尽管美国的中立宣言要求英国遵守《美法友好通商条约》的“自由船、自由货,中立国有到交战国港口或者交战国港口之间进行不违法货物贸易的自由,以及违禁品不包括食物和造船用品”等原则,但是英国政府在对法战争开始后明确宣布将夺取任何地方发现的敌国财产,不管敌国财产是否来源于中立国的船只(Bemis,1942,p.99)。由于海军实力较弱的法国高度依赖中立国运来的货物,法属西印度群岛的生存就有赖于美国商船的自由运输和贸易。英国枢密院在1793年5月宣布封锁法国后,在6月8日命令英国海军扣留所有运载谷物、面粉或者麦类前往法国的中立国船只,并于11月6日要求英国海军扣留所有装载着法国殖民地产品或者供应这些殖民地的食品或其他物品的船只。1794年1月8日,英国枢密院命令英国海军捕获所有满载或者部分装载军用品或者造船用品开往法国殖民地的船只,以及开往被封锁的殖民地港口的一切船只。按照这些命令,英国在很短时间内就捕获了300艘在法属岛屿进行贸易的美国商船,并扣留了所有装载法国殖民地产品或者供应这些殖民地食品和其他用品的船只。1794年3月,美国宣布各港口禁止输出,对美国出口到英国和法国的产品以及美国口岸之间的商品贸易实行禁运。在英国同意对非法捕获的美国商船补偿131.7万英镑和美国同意偿付对英国的60万英镑欠款的条件下,1794年11月19日,英美《杰伊条约》规定了英美双方的贸易关系,美国保证不歧视英国的贸易或者没收英国臣民的财产,但允许英国从中立国船上夺取敌国货物。同时还规定,美国船只可到英属东印度群岛,装载70吨以下的美国船只可到英属西印度群岛,禁止美国出口糖蜜、糖、咖啡、可可、棉花和惠特尼轧棉机到西印度群岛。该条约于1795年6月25日在美国参议院以2/3的多数和众议院以51票赞成对48票反对得到批准(张友伦,2005,第72-74页)。
法国认为,《杰伊条约》承认了英国将食物和造船用品列为违禁品的海上运输原则,违反了1778年《美法友好通商条约》,于是法国也采取了英国式的掠夺和扣押美国商船的办法。1796年7月2日,法国政府宣布,法国将以中立国允许英国对待他们的方式对待中立国的船只。按照此命令,法国在西印度群岛的战舰和私掠船在1796—1797年间扣留来自英国港口或者前往英国港口的美国船只。1797年3月2日,法国政府宣称任何满载或者部分装载敌方物资的中立船只都是合法的捕获物,所有在敌方军舰上服务的中立国国民都按照海盗处理。1798年1月18日,法国内阁颁布了报复法令,规定所有载运来自英国或者其任何属地的任何种类物资的中立国船只,连同其所在货物,都被认为是合法的捕获物;而且,在任何一个英国港口停靠的任何船只都将被禁止进入法国港口。在1796—1800年间,法国的封锁命令和私掠船对美国商业造成了2 000万美元的损失(Bukovansky,1997)。
为什么弱小的美国在刚走向独立之初时面对强大的英国与法国之间的战争要不惜一切代价争取中立国地位呢?布克范斯基(Bukovansky,1997)认为,这是由共和国追求自由独立的身份以及当时的中立国环境决定的,因为维持共和国在贸易主权上的独立性是美国独立之初的根本利益之一。“直到1815年维也纳会议结束,英法殖民战争以前,尊重美国作为中立国的地位,以及作为贸易国家的权利一直是美国对外政策的重大中心问题”(丹尼,1988,第33页)。为了报复法国侵犯中立国的利益,美国利用14艘军舰和200多艘私人船只在1796—1798年间捕获了85艘法国船只,并在1798年宣布废除美法同盟条约。同时,美国国会在1798年制定了《处置外侨法》和《处置敌侨法》,前者授权总统在2年内有权将危害美国的和平与安全或者阴谋反对美国政府的外侨驱逐出境,后者授权总统在战时监禁或者驱逐敌国侨民(张友伦,第84-86页)。这种在战争期间对敌国或者不利于美国国家安全的国家采取限制其居民或者财产的措施,成为20世纪以来美国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1917年的《敌国贸易法》、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美籍日裔居民的隔离、1977年的《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和2002年的《国家安全法》便是例证。不仅如此,美国政府在1798年6月13日和1800年2月27日颁布了禁止美国与法国属地之间的商业贸易往来的法案。由于英国政府在1798年宣布开放美国和西印度群岛之间由美国船只进行的贸易,拿破仑在1799年成为法国第一执政后立即撤销了没收美国船只的命令,并制止了法国的私掠船拦截美国的船只。在1800年签订的《平尼克条约》中,美法解决了掠夺赔偿问题,废除了所有先前的条约,并重申了中立国“自由船、自由货”的航运原则以及中立国船只在交战国港口之间进行非违禁品贸易的自由(郑雪飞,2004,第55页)。1803年6月24日,英国枢密院也规定,中立国船只可以同敌方殖民地进行非违禁品的贸易,但不得直接运载敌方殖民地产品到敌国本土港口;不允许中立国把敌方殖民地的产品运到英国港口,英国港口只允许英国船只运进货物;中立国可以把敌方殖民地产品运进中立国后再输出到敌国(郑雪飞,2004,第56页)。在此期间英国和法国对中立国的态度对美国的对外贸易发展比较有利。
由于出口的急剧增加和出口部门在美国经济中的重要性,1793—1807年的中立时期促进了美国经济的繁荣并为1815年后的经济增长奠定了基础,如人均出口额从1790—1792年的5.55美元增加到1807年的11.97美元(North,1966,p.53)。戈尔丁和刘易斯(Goldin & Lewis,1980,p.10)估算1793—1807年间美国人均收入的增长率在没有对外贸易的情况下为0.67 %~1.07 %,在有对外贸易的情况下为0.84 %~1.32 %,即对外贸易导致美国的经济增长率每年提高0.25%。但是,亚当斯(Adams,1980)认为,中立期的繁荣主要体现在再出口行业,如运输、保险和劳务收入的增加等。如果扣除价格效应,美国的人均出口额、实际出口额和进口额在1793—1807年间与1808—1812年间没有实质的变化,如年均实际出口额在这两个时期分别为2 480万美元和2 540万美元,年均实际进口额分别为4 180万美元和4 410万美元。
由于英国的船只数量从1788年的12 464艘增加到1810年的20 253艘和1815年的21 869艘,吨位数在此期间也从127.8万吨增加到221.1万吨和247.8万吨,英国的海军实力在1805年10月21日纳尔逊勋爵的黑甲舰队击败法国和西班牙的联合舰队后变得越来越强大,甚至在海洋上建立起绝对的主导地位(Mitchell,1971,p.217)。凭借强大的海上实力,在1803—1815年的拿破仑战争期间,英国海军全面击溃了法国及其盟国的海军,并迫使法国商船在海上消失。结果,法国的运输贸易转入了中立国美国的商人手中,美国的商人因运载法国、荷兰和西班牙属地的产品以及与英法两国的贸易而获得了优厚的利润,美国商船在1795—1806年间每年的平均纯收入超过了3 200万美元。据此,英国认为中立国的运输为海军实力较弱的法国提供了一个越过英国海军封锁的中立桥梁,英法争霸也就转变为封锁与反封锁的贸易战争。为了断绝与敌人的贸易关系并削弱海上新的竞争对手,英国禁止他国与敌国的殖民地通商并在1804—1807年间宣布对北欧进行封锁,法国皇帝拿破仑则在1806年宣布大陆封锁体系以对抗(福克讷,1989,第291页)。1804年8月,英国枢密院命令中宣布:所有在英吉利海峡和北海上的法国港口都处于被封锁状态,捕获所有企图穿过封锁区的中立国船只及其货物。拿破仑在1806年11月21日签署的柏林赦令则宣布:英属各岛此后处于被封锁状态,禁止同英属各岛的一切交易和往来,禁止同英国的一切交易以及同英国或者英国殖民地的货物贸易,英国臣民的一切货物和财产为合法的捕获品(Mowat,1924,p.202)。对此,英国枢密院于1807年1月7日宣布:所有商船不得与法国或其盟国控制的港口进行贸易,除非船只首先通过英国的管理和税收制度。对于英国枢密院令,拿破仑于1807年12月17日发布了米兰赦令,规定任何国家的所有船只,只要它们接受过英国军舰的检查、到过英国一次或者向英国政府交纳捐税,将同英国财产一样在公海和港口被视为合法的捕获物。在1803—1807年英法封锁与反封锁的斗争期间,美国有500多艘商船被英国捕获,200多艘商船被法国捕获。同时,英国在1807年1月的枢密院令中规定,除非获得英国许可,美国不得与欧洲大陆通商。这场封锁与反封锁的斗争严重损害了美国的利益(张友伦,2005,第107页)。(www.daowen.com)
由于英国蔑视美国的中立权利、劫掠美国商船和强制招募美国水兵,美国在1807年12月22日通过了《禁运法案》。这项法案禁止美国所有出口,不准装有货物的船只驶离美国大陆或驶入外国港口,以避免美国船只被劫掠并迫使英法改变对美国的船运政策。为了强化禁运措施,国会于1809年1月9日颁布的《加强执行法》授权联邦官员对怀疑运往国外的货物予以没收。由于《禁运法案》生效后的14个月内所有美国的商船和来到美国的外国商船被封锁在美国港口内,美国的出口额从1807年的1.08亿美元下降到1808年的2 200万美元,进口额从1.38亿美元下降到5 700万美元(如表4所示)。此外,这项禁运法令导致5.5万名水手和1万名机械师失业,航运损失1 250万美元,关税收入从1 600万美元下降到几千美元,被毁掉的货物价值5 000万美元,严重依赖对外贸易和海上运输的新英格兰地区呈现一片萧条景象(福克讷,1989,第293页)。但是,《禁运法案》促进了美国家庭手工业和制造业的发展,特别是那些高度依赖英国进口的纺织、制帽、造纸、活字印刷、火药和冶铁等制造业开始起步。对此,当时实行禁运政策的杰斐逊总统也表示:“我们的禁运产生了一个值得庆幸的持久的效果。它已使我们大家从事国内的各种制造业……以后我们对英国的需求可以实足缩减一半”(张友伦,2005,第109页)。
表4 1796—1812年美国的进出口贸易额(单位:1 000万美元)
资料来源:Mitchell,2003,p.430。
由于走私和袭击美国商船的事件频繁发生,1808年,美国通过了《断绝贸易法》,禁止与英法及其属地的贸易往来。为了解决英国国内食品价格的上涨和美国的走私问题,英美两国在1809年4月签订的协定规定:英国取消涉及美国航运业的1807年1月和11月的枢密院令,美国则同时取消所有抵制英国的《禁运法案》和《断绝贸易法》;《断绝贸易法》立即对法国生效,由英国海军来执行,英国军舰有权捕获违反此规定的美国船只(郑雪飞,2004,第65页)。尽管该协定有利于英美之间的贸易,但是,英国以越权为理由在1810年4月取消了该协定,美国则恢复了《断绝贸易法》。由于美国政府很难控制离开美国港口的船只,在1810年5月的《第二号梅肯法案》中放弃了对英法的贸易限制。该法规定:只要英国或法国撤销对美国船只通行欧洲的禁令,美国就会重新启动《断绝贸易法》去抵制其他国家(施莱、布塞,2006,第28-29页)。随后,拿破仑在1810年10月8日宣布撤销他的命令,以便美国配合法国的大陆封锁政策。由于英国没有按照《第二号梅肯法案》的要求在11月1日撤销贸易限制,美国政府在1810年11月2日宣布断绝同英国的贸易,并在1811年3月1日的国会新法案中明确对英国实施《断绝贸易法》。1812年6月16日,英国政府宣布暂停执行有关美国贸易的各项枢密院令,美国的进出口贸易得到某种程度的恢复。由于美国的船只被英法没收、海港被英国封锁、大约1万名美国海员被英国强迫服役等严重侵犯了美国商船的利益,美国在1812年实施了第三次禁运法令,并在1812年6月18日众议院以79票对49票、参议院以19票对12票的表决通过了对英宣战。在第二次英美战争中,拥有23艘船只的美国海军捕获了英国的254艘军舰和商船,但拥有1 000艘船只的英国海军封锁了美国的海岸,捕获了1 400艘美国商船和渔船。结果,美国的出口额从1811年的6 137万美元下降到1814年的692.7万美元,进口额从5 340万美元下降到1 296万美元。由于第二次英美战争占用了英国的很大一部分海军,美国的缉私船也使英国损失巨大,封锁导致英国粮食价格的飞涨,因此,为了集中应付欧洲的拿破仑战争问题,英国和美国于1814年12月24日签订了《根特条约》,解除了双方的敌对状态,并在1815年签订了友好通商条约,建立了平等的贸易关系。美国的航运业在和平条约签订后得到了发展,出口额在1818年达到9 328.11万美元,进口额于1816年增加到1.471亿美元,这充分显示了英国的海上封锁对美国贸易的影响(福克讷,1989,第296-297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