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管制是指一个国家或者集团为达到特定的政治、军事和经济目的所采取的限制和禁止某些物资或技术出口的法律和政策措施,往往采取否定贸易特权、刑事诉讼或者没收非法交易的物品等制裁措施来迫使一个国家或者其他国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公司或者政府机构服从其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于1949年制定的《出口管制法》是美国在和平时期制定的第一部出口管制方面的全面综合的法律,基于供给短缺、对外政策和国家安全的考虑而对出口实行管制,对美国后来的出口管制政策影响巨大。该法第二节规定:“国会特此宣布,实行必要程度的出口管制是美国出于以下考虑所推行的政策:(a)防止国内稀有物资过度流失,保护国内经济并减少国外正常需求引起的通货膨胀的影响;(b)进一步推行美国对外政策,帮助其履行国际职责;(c)从国家安全的角度出发,对出口货物实施必要的管制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克拉伯,2000,第112页)。朗戈(William J.Long)认为,“美国在和平时期建立的出口管制体系与当时的意识形态、美国在国际政治经济结构中的地位以及国内的利益集团有关”。这种观点显然忽视了美国出口管制的历史起源问题,因为美国出口管制的历史很长,早期的出口管制多与战争有关,且管制的产品是零星的、不系统的。由于“美国历史上有三个重大时期对其对外政策的现有风格、形式和组织机构产生过差不多相等的影响:第一个时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的整个时期,第二个时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第三个时期是冷战期间,在此期间发生过一次成功的和一次不成功的有限战争”(丹尼,1988,第50页),只关注冷战时期的影响因素就无法阐明美国出口管制的制度化过程。随着近年来中国学者对美国出口管制政策的研究逐渐深入,阐明美国出口管制的历史背景和演变,探讨美国近60年来的出口管制政策及巴统组织东西方贸易管制政策,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崔丕,2002)。(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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