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强化提案办理机制

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强化提案办理机制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必要进一步强化提案办理机制,提高办理质量。政协领导督办提案,可以提高协商层次,发挥权威,促进提案的落实,提高办理质量。完善由省政府向政协常委会通报提案办理情况制度,最好在每季度末进行通报。另外,还应强化约束机制。

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强化提案办理机制

提案的办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提案办理质量高,使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就会使提案发挥积极的作用;如果办理质量不高,问题得不到解决,甚至束之高阁,再好的提案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从实际情况看,一方面,提案办理质量在提高,提案工作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办理质量不高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强化提案办理机制,提高办理质量。

据有关资料反映,八届一次会议期间的提案,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占30.8%;列入计划、规划逐步解决的占37.8%;因条件所限和其他原因不能解决的占23.1%;所提问题留作工作中借鉴、参考或不可行的占8.3%。八届二次会议期间的提案,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占30%;列入计划、规划逐步解决的占39.6%;因条件所限和其他原因不能解决的占22.2%;留待工作中借鉴、参考的占8.2%;八届三次会议以来的提案,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占29.6%;列入计划、规划准备解决的占42.7%;因条件所限和其他原因不能解决的占21.8%;留待工作中借鉴、参考的占5.9%。

再举一个例子,八届一次、二次、三次会议以来,我一共提了9件提案,全部审查立案。全部做了答复。其中,现场办公请我参加的一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办理,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的一件,可以说是比较重视的,推动了问题的解决的。

提案办理质量,从总体看是“三、四、三”比例,所谓“三、四、三”比例,就是,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占三成,打算逐步解决的占四成,不能解决的占三成。特别是筛选出的重点提案,办理的速度快,质量高。每年提出五六百件提案,能够取得“三、四、三”的结果是不容易的,这与政协各方面的努力分不开,也是承办方积极努力的结果。说明政协的提案工作是有水平、有成绩的,表明政协通过提案工作,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另一方面,上述情况也说明,提案的办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应当说,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比例低了点,而且是呈下降趋势。这与全国政协提案办理水平有相当差距,与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新任务,与委员们的要求也是有差距的。

这种状况的存在不外两种原因:一个是一部分提案的质量不够高,或者是对省情了解不够,或者是调查研究不够,或者是操作性低,或者无条件解决等。

第二个原因是办理质量不高。存在“四多四少”现象:答复的多,解决的少;打算解决的多,已经解决的少;文来文往的多,面对面解决的少;解释的多,具体措施少。部分单位,或者承办人工作不到位,措施不扎实,空话多,套话多,落实少,效果差;或者职责不明确,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推诿扯皮,缺乏相互间的沟通、协作;或者承办人认识水平低,态度不端正,不是把提案办理当作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来认识,不是为了推动事业发展、解决问题,而是应付差事、简单答复、随意处理了事。从而影响了提案办理的质量。

提高提案工作的水平,除了致力于提高提案的质量外,这里着重就强化提案办理机制,包括思想基础、责任机制、督促检查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等方面提几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提高对提案办理质量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提案办理质量当作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调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高度来认识来对待。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参政议政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协助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掌握社情民意,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办理提案的过程,就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过程。强化办理机制,提高办理质量,充分发挥提案的作用,便是具体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如果把好的提案束之高阁,不仅是极大的资源浪费,而且是失职读职的官僚主义行为。江泽民同志在纪念人民政协成立五十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实行政治协商和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坚持并完善这种民主形式,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政协委员利用提案的方式,把社情民意和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各种问题,直接地、及时地反映给党政决策机关和执行部门,既体现了统一战线内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又广泛地发扬了社会主义民主。这对党和政府依法办事,正确决策,对国家公务员克服官僚主义、抵制腐败、改进工作作风,有着积极的、重要的意义。

第二,进一步完善政协领导督办提案的制度,扩大督办范围。政协领导督办提案,可以提高协商层次,发挥权威,促进提案的落实,提高办理质量。八届一次会议以来,实行政协领导督办重要提案制度,实践证明,效果很好。应当继续完善,同时还应适当扩大督办范围。对承办提案较多的综合部门,也应适当采取这种做法。

第三,强化督促检查机制。完善由省政府向政协常委会通报提案办理情况制度,最好在每季度末进行通报。

第四,强化激励机制,按年度评选表彰提案办理质量高的单位和个人。原因是:人代会、政协全委会一年开一次,提案交办一年一次,总结一年一次,评选表彰也应一年一次。分年度表彰符合两会的时间节奏,频率相对多一些,与被表彰的人员关系更直接一些,鼓励作用更大一些。

第五,进一步扩大承办单位与提案委员的联系面,增加现场办案的比例。不一定坚持现行的承办提案10件以上的才开现场会,对于比较重要的提案,应本着提高办理效率、办理质量的原则,减少“文来文往”,增加“人来人往”进行办理。

第六,切实搞好重要提案的追踪调查。对于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提案,包括已经解决的或者基本解决的,列入计划、规划准备解决的等等,以便掌握办理质量和落实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以促进提案工作。(www.daowen.com)

另外,还应强化约束机制。

政协委员的提案是一批极大的信息量,是丰富的智力资源,来源于经济、政治、科教文卫的各个方面,许多提案是由丰富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党政领导提出的,具有重要实践价值,开发利用这些资源,对于两个文明建设会发挥重大的积极作用。李瑞环同志在全国政协第四次提案工作会议上讲,“政协大会,两千多名政协委员济济一堂,提出很多意见和建议,有的大会发言思考了两三年,下了很大功夫,但是大多数提案,会后被束之高阁,基本上没有发挥作用,是一种严重的资源浪费。如何把这些智力资源真正利用起来,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即便现在没有被采用,也要把它贮存起来,为后人后世提供借鉴。”

对于提案,质量是生命,效果是目的,落实是关键,机制是保证,应当强化机制,狠抓落实,让它真正发挥作用。

注:该建议被省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立为第302号提案,交有关方面承办,下面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委员会关于对省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302号提案的答复:

王生瑞委员:

您在省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提案办理机制,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的建议》的提案收到后,提案委员会专门进行了逐条研究和讨论,并会同办公厅于4月17日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十分中肯,对改进和深化提案办理工作很有裨益。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对提案办理质量重要性的认识”问题。省政协领导对提高提案办理质量非常重视,利用有关会议和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并在走访承办单位、组织委员视察提案办理工作时多次强调。今年,我们协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经过协商,今年将提案交办由往年的四月初提前到“两会”闭幕时,于1月17日召开了交办会。这样做,有利于承办单位将提案办理工作与今年的工作计划相衔接,办理的时间更加充裕,办理的质量将进一步提高。

(二)关于“完善政协领导督办提案的制度”问题。省政协在1999年试行了主席、副主席督办重要提案的制度,八位副主席督办重要提案8件;2000年,有七位副主席督办重要提案十余件;为了完善这项制度,经过反复讨论、协商,经2000年12月省政协八届委员会第30次主席会议通过并印发了《政协甘肃省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督办重要提案实施办法》。提案委员会依照该《办法》,今年3月初提出了由主席、副主席督办16件重要提案的意见,经征求督办的主席、副主席和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后,已于3月底印发省上有关部门和有关承办单位,目前正在进行督办的准备工作。

(三)关于“强化激励机制”问题。省政协于八届三次全会期间表彰了八届一次、二次会议的优秀提案23件。2000年12月省政协八届委员会第30次主席会议通过并印发了《政协甘肃省委员会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实施办法》,规定每年评选优秀提案一次,2-3年表彰一次。为了搞好这项工作,提案委员会已于今年初向各承办单位印发了优秀提案评选条件和优秀提案推荐表,要求年底前报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关于每年表彰一次的问题,我们将根据该《办法》的实施情况再作进一步研究。

(四)关于“扩大承办单位与提案者的联系面”的问题。多年来,我们一直大力提倡承办单位密切与提案者的联系,坚持开门办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去年以来,省政府加大了提案办理督查力度,要求承办单位要制定现场办案计划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各承办单位开门办案明显多于往年,一些承办任务比较少的单位也主动开门办案,如省公安厅、民政厅、广电局、气象局等。今年,省政协选择了64件重点提案,对办理工作非常重视,已做了具体安排。一些承办单位主动与提案委员会联系,询问对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要求,着手制定办理方案。

(五)关于“搞好重要提案的追踪调查”问题。这项工作已列入提案委员会2001年工作计划。目前,提案委员会正在选择部分遗留积案,进行追踪办理。

(六)关于“利用好提案的智力资源”问题。八届四次全会之后,提案委员会在这方面已经做了三件事:一是编印了《提案目录》;二是编印了《重点提案选编》;三是对全会以来的提案内容进行了分析,刊登在《政协工作》上。上述三份材料已送省政协委员,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党政有关部门,省政协各专委会和本省各级政协参阅。提案委员会还准备从有关提案中摘编一些重要信息,通过《政协信息》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参阅;配合政协常委会议议题,摘编内容相关的提案,供常委会议参阅。

今后,我们将继续积极配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承办单位,不断开拓提案办理工作的新路子,使提案办理工作更扎实、更有效。也希望您能继续关心支持提案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努力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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