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让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适应新局面?

如何让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适应新局面?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是财政行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的活动,包括大检查,平时的检查,以及配合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等,都要适应市场经济下财政工作的新特点。过去一个长时期以来,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一个重要形式,是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但是,大检查也存在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方。

如何让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适应新局面?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是财政行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的活动,包括大检查,平时的检查,以及配合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等,都要适应市场经济下财政工作的新特点。

过去一个长时期以来,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一个重要形式,是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大检查对平衡财政收支、缓解财政困难,对抑制物价上涨、安定民心,对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对反对奢侈浪费、控制消费过热,加强宏观调控、保持经济秩序,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实践证明,大检查是必要的,一方面具有涉及面广、监督力强、监督作用大的特点;具有十分明显的整体效益;另一方面,客观的经济环境,需要继续进行强有力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一是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和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地位还未完全形成;二是政府的职能还正在转变过程之中;三是社会主义的市场体系还尚未健全起来,存在着不平等竞争等混乱现象;四是社会的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医疗保险还不健全;五是社会监督的服务体系,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尚未建立健全起来;六是法治观念、法律体系和法治秩序尚未形成,特别是违犯财经法纪,社会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大检查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作为一种有效手段,还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但是,大检查也存在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大检查的指导思想、实施政策、方法步骤等方面。首先大检查是当时计划经济的产物,其指导思想和实践内容,都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经济体制相联系。它的中心目的是围绕抓“财政入库”进行的,已不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格局,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包括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培育市场体系、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等,根据这些政策措施,财政既承担着增加财政收入、控制财政支出,搞好宏观调控的任务,又承担着推动经济体制改革,解放生产力,发展经济的任务。因此,大检查在增加财政收入,平衡财政收支的同时,还应当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

根据上述宗旨,搞大检查时,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处罚与教育、执法与立法、处理问题和建立健全财政法纪、提高管理水平等的关系。通过大检查,既要遏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又要按照市场经济的法纪,保护被查单位的正当权益;既要处罚又要使受处罚者了解财经法纪,增强法纪观念;既要严肃法纪,又要总结改革开放实践中的成败得失,建立健全适应新体制的规章制度;既要解决具体的违纪问题,又要吸取教训,改善经济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水平,而不是单纯的增加财政收入“抓入库”。(www.daowen.com)

其次,在执行政策法纪上,应努力贯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策法纪,既不滞后,也不超前。吸取过去大检查中某些政策界限不清、处理不准、宽严失度。避免把计划经济下的政策法纪当作市场经济下的政策法纪,克服一些不适宜的传统习惯作法(如国家拿大头、企业拿中头、个人得小头),防止将一些只适合于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东西赋予普遍的意义继续推行,更要反对把错误的做法当作正确的做法(比如拿回扣、送红包)。

三是切实安排好检查的方法步骤。现行大检查的方法步骤有时间不适当、检查对象顾此失彼、复杂问题不深不透、集中检查和平时检查脱节的弊端。在时间上,一般排在第四季度,而第四季度正是各单位结转财务、盘点物资商品、编报决算的工作繁忙之时,再搞大检查是忙上加忙。同时,大检查年度与财务年度、审计年度不一致,第四季度的财务活动尚未结束,未成事实的违纪意图难以定性,不是导致遗漏,就是造成重复检查;二是检查面大,力量不足,不分析行业和层次侧重,一些规模大、头绪复杂的单位,即使是存在违纪问题,也很难在每年度短时间的大检查中查深查透;三是检查对象顾此失彼,大检查由于以增加财政收入,“抓入库”为主要目的,加上收入分成的因素,都在盈利大户上下功夫,而对“油水不大”的亏损企业、联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往往一带而过,而这些单位不一定没有问题,造成挂一漏万的结果。四是容易形成重视大检查,忽视经常检查的现象。大检查只是财政监督的一种形式和手段,严肃财经法纪,不仅要搞大检查,更大量的是要靠经常性的全社会的监督检查。

鉴于大检查的上述弊端,今后大检查的方法步骤有必要加以改进。一是可将检查时间安排在第二年的第一季度,以避开上一年第四季度的大忙季节,同时可以避开对第四季度的检查遗漏,并查出决算中已形成的违纪事实。二是克服只抓盈利大户,忽视“油水不大”对象的现象。不仅抓财政收入,也要抓宏观调控;不仅查盈利大户,也要查亏损企业、联营企业和行政事业等“油水不大”的单位,帮助他们查清问题,分析原因,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三是要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问题的检查,不受大检查时间、方法步骤的限制,以查清问题为原则。四是加强平时的监督检查,凡是有财政收支业务的地方,都应坚持财政的监督检查工作,将检查活动深入到收入支出的每笔业务中去,经常注意维护财经纪律,保持良好财政工作秩序。

最后,要搞好与审计部门的相互配合。财政监察与审计部门的审计活动,既有共同性,又有特殊性。其共同任务都是监督财经活动,严肃财经纪律,保持良好财经秩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其特殊性和区别在于,审计往往是事后审计,周期长、适时性差,防患于未然的功能差。而财政监督检查,其法律地位、效力和作用虽不及审计部门那样权威,但它有周期短、适时性强、反应灵敏的特点,能及时地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它可以结合财政工作的具体业务,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因此,财政监督检查与审计监督,要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取长补短、共同监督,充分利用自己的特点,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既能及时地搞具体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又能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系统的监督,共同推进财政职能的履行和财政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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