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解决农业国民收入的分配问题,即如何处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问题,关系到能否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国民经济的结构是否合理、经济效益的高低和经济的发展速度问题。科学的认识这个问题,并采取正确的调控对策,对促进宏观调控与微观搞活,加快经济建设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这个课题,可以从农业产值在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及增长速度、农业国民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及发展速度、农业国民收入的分配情况、农民纯收入的分配比例和各部分的增长速度,以及这种分配趋势对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等方向进行说明。
(一)农业总产值的增长快于社会总产值的增长,所占比重进一步扩大。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各项农村政策的落实,特别是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贯彻,全省农业生产有了较快发展。农业总产值有了较大增加。据统计,全省社会总产值,由1978年的125.2亿元,增长到1985年的232.7亿元,七年间增长了0.86倍;农业总产值由1978年的24.1亿元,增长到1985年的52.7亿元,增加了1.19倍,比社会总产值快0.33倍。再从农业总产值在社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来说,由1978年的19.27%,增长到1985年的22.66%,7年间增加了3.42%。而同期,工业总产值在社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则由62.08%,下降为52.62%,下降了9.46%。
(二)农业国民收入增长快于社会国民收入增长,比重上升。随着农业产值增长速度的加快与所占比重的上升,农业国民收入的增长也相应地加快,比重增加。全省的国民收入,由1978年的64.6亿元,增加到1985年的101.8亿元,7年间净增47.2亿元,增长了86.3%,而同期内,农业国民收入由13.7亿元,增加到1985年的31.5亿元,增长了129.3%,比整个国民收入的增长快43%。在全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25.2%,上升到1985年的31%,净增长5.8%。相反,工业国民收入的比重则由1978年的54.6%,下降到1985年的42.7%,在7年间下降了11.8%。
当然农业国民收入增长速度的加快、比重的上升,也与农产品价格调整有关。总的说来,农产品价格上涨幅度大于工业品价格上涨幅度。但是,工业品价格的上涨幅度也是不小的,加上工业的劳动生产率高,比重大,因此,农业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与比重的提高,还是建立在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的基础之上的。
(三)在农业国民收入的分配中,农民个人所得增长较快,比例上升;国家、集体所得放慢,比例下降。一是农业的国民收入增长快,财政收入增长慢,比重下降。全省国民收入总额,由1980年的60.7亿元,增长为1985年的100.1亿元,五年间增长了64.9%,财政收入由1980年的14.9亿增长为1985年的16.4亿元,增长9.7%,大大低于国民收入的增长。再从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看,1980年为24.6%,1985年为16.4%,由1980年的0.72%下降为1985年的0.55%。农业提供的财政收入在农国民收入中的比重,由1980年的0.3%下降为1985年的0.2%。农业提供的财政收入在全部财政收入中的比例,由于1985年的适当调整,才由1980年的2.9%上升为3.4%,但与农业国民收入的大幅度增长相比,仍然低得多。
二是财政收入增长部分来自农业的也微乎其微。以1985年与1984年作比较,1985年国民收入的增长部分中,农业国民收入的增长占37.7%,工业国民收入的增长占62.3%,而在财政收入的增长部分中,农业仅占5.4%,工业则提供了94.6%。
三是从农业收益的分配看,个人部分增长迅速,占了绝大部分,国家和集体部分进一步下降。据统计,1980-1985年,全省农业纯收入共计133.48亿元,其中,国家税金占3.1%,集体提留占3.86%,农民个人所得占93%。1985年比1984年,纯收入总额增长了3倍,集体提留下降了40%,国家税金增长25.9%,农民个人所得增长3.44。
家庭人均的总收入和纯收入也有了较多的增加。据抽样调查显示,人均总收入由1980年的169.17元,增长到1985年的362.20元,增加了193.03元,增长了114.1%,纯收入由1980年的151.25元,增长到1985年的255.22元,净增103.97元,增长68.7%。
由此可见,在5年之内,农民人均总收入和纯收入,不仅快于财政收入的增长,也快于国民收入的增长;不仅快于农业提供的财政收入的增长,也快于农业国民收入的增长。说明农民从农业生产的增长中得到了较多的好处。(www.daowen.com)
(四)在家庭支出中,生活消费支出迅速增长,比重增加,生产性支出,特别是农业固定资产的支出增长缓慢,比重较小。比如:1980年至198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共为1175.53元,其中,用于生活消费支出953元,为81.1%,用于扩大再生产支出69.42元,仅占9%。典型调查的情况也是一样。据对武威市羊下坝乡一个村民小组的调查,在纯收入的再分配中,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仅占0.2%,缴纳税款占2.7%,上交集体承包费占5.6%,其余绝大部分用于生活消费支出。
农民人均纯收入再分配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社会摊派名目繁多,比例较大。以民勤县羊路乡五坝村第七农业社为例,该村属于较贫困的社队,1985年农民负担县、乡、村、社四级各种摊派24项,总额达3,352.96元,亩均9.4元,人均32.24元,户均14.80元,占人均纯收入的14.65%,比三中全会以前增加14项,人均增加摊派20多元。
各种摊派中,有些是合理的,有些是不合理的,加在一起,农民负担太重,已引起广大群众的反感,如民办教师的报酬补助,每人负担1-2元,农民心里乐意,但教育质量太低,农民又不很满意。不合理的负担,如招待费太多;有的是重复提取,向农民既提取了公积金,又要分摊机电修理费;有些是摊派标准过高。所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研究,从政策上加以明确规定。
总之,近几年,一方面,农业生产有了很大的发展,农业总产值、农业国民收入都有了较大的增加,农民的收入有了较多的增长,生活显著改善,应该充分肯定。另一方面,全省的农业仍然是个薄弱环节,由于地域辽阔,地域差别很大,有些地方的农民生活仍比较困难,有的温饱尚未解决。但是确实存在分配上的问题,对农业生产的增加部分,国家税收、集体提留增加很少,农民取得部分,用于生活消费的部分增加较快,比重较大,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则更少,这种趋势还在发展。这对于协调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增加农业生产的后劲、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的改善以及粮食的稳定增长,农村的能源、交通、智力开发,农业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特别是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信息生产和分配广泛普及条件下,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农民收入的继续增加,更有赖于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减少社会摊派等不合理负担。以前是靠政策,靠劳动积极性,今后是既靠政策,又靠科学技术,否则就会影响农业的发展,也会影响农民长远的、根本的利益。
有鉴于此,建议在生产发展的条件下,继续改善农民生活的同时:
(一)进行税费改革,用合理负担代替不合理负担;
(二)适当增加集体提留,包括进行必要的劳动积累,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
(三)鼓励农民适当增加农业固定资产投资;
(四)压缩社会摊派,合理解决虽属必要但标准过高及不应摊派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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