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区分根本违反合同与非根本违反合同?

如何区分根本违反合同与非根本违反合同?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将违反合同分为严重违反和一般违反的话,《公约》所指的根本违反合同应属前者。违约程度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称为“非根本违反合同”,在此情况下,受损害方不能立即要求解除合同。

如何区分根本违反合同与非根本违反合同?

按违约的轻重与否,《公约》将违约区分为“根本违反合同”和“非根本违反合同”或“一般违反合同”。

《公约》第二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依照本条规定,根本违反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它包含三项条件:第一,有违反合同,即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包括行为和不行为);第二,造成损害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第三,损害是严重的,即实际上剥夺了被损害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此外,《公约》还规定了根本违反合同的前提条件,即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预知上述结果的发生。即“除非”一般所指: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则不适用本条。前者为主观条件,是从主观方面来说的,后者是从客观来说的。无论从主观和客观情况来说都不属于“预知”,则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实际上那只能是一种无法预见的某种事件,排除适用本条规定是必要的,可参考免责条款(《公约》第七十九条、八十条)。(www.daowen.com)

如果将违反合同分为严重违反和一般违反的话,《公约》所指的根本违反合同应属前者。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在法律上引起的后果也是严重的。如《公约》第四十九条和六十四条所指的情况,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对违反合同做出一定的划分是必要的,以便区别严重违反合同和一般违反合同,并分别做出承担责任和采取不同补救措施的规定。各国都有类似的立法,不过各国使用的概念不同,责任与措施也各有侧重。例如:关于严重违反合同,英国法叫作违反条件,美国法叫重大违约,我国合同法称之为“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都可以导致解除合同。《公约》使用根本违反合同这一概念从而与各国、各法系使用的概念有所区别,以排除各不同法系、法制对《公约》的影响,并进而形成自己的统一规范,是有其必要性的。

违约程度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称为“非根本违反合同”,在此情况下,受损害方不能立即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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