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优化后标题:商检法对进出口商品检验要求及依据解析

优化后标题:商检法对进出口商品检验要求及依据解析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商检法》第七条规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商检法第七条规定实施检验。

优化后标题:商检法对进出口商品检验要求及依据解析

检验依据是指对商品进行检验的方法和评定其是否合格的标准,包括对商品的品质、规格、包装等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抽样、制样方法,检验方法及仪器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以及有关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同一种商品依据不同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因此在签订进出口买卖合同时,贸易双方通常对检验依据做出明确的约定。商检机构只有采用合同或法规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实施检验,才能保证其检验结果具有无可辩驳的法律效力,其出具的检验证书才能作为履约证明的合法凭证,为贸易双方所接受。

国际贸易中,检验依据一般分为三类:国际贸易中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主要依据,各国法律法规法规强制执行的限定性依据以及国际权威性依据。

国际贸易中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主要依据一般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信用证。各国强制执行的限定性依据一般指贸易有关国家强制执行的法规标准,它包括货物原产地规则及其有关的规定(其目的在于海关征税和海关统计等)和社会公益法规标准(如安全法规标准、卫生法规标准、环保法规标准、劳动保护法规标准)。国际权威性依据主要指国际标准,它包括国际专业化组织标准(如国际电化委员会、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等组织制定的有关标准),区域性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子标准委员会、泛美技术标准委员会等组织制定的标准),国际商品行业协会的标准(如国际羊毛局、国际橡胶协会制定的标准),某些国家的权威性标准(如美国公职分析化学家协会制定的方法标准、英国药典等)。(www.daowen.com)

我国《商检法》第七条规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商检法第七条规定实施检验。海关总署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国际标准,可以制定进出口商品检验方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出口商品检验依照或者参照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检验方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至少在实施之日6个月前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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