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BPO概念及特点分析:数据化核心特点,收汇保障更强

BPO概念及特点分析:数据化核心特点,收汇保障更强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数据化是BPO的核心特点。银行与买方、卖方之间的关系需要另行通过法律文本约定,不在URBPO的管辖范围之内。再次,BPO收汇保障更强。BPO大大减少了这种可能。另外,BPO中债务行的付款责任更明确,这也降低了卖方收汇风险。

BPO概念及特点分析:数据化核心特点,收汇保障更强

BPO,指债务银行(买方银行)在TSU等电子平台中,在数据匹配的前提下,向收款银行(卖方银行)做出的独立、不可撤销的即时或延期付款责任承诺。BPO具有如下特点。

1.数据化处理

信用证处理单据不同,BPO处理的是数据。数据化是BPO的核心特点。

贸易双方签订合同后,买卖双方分别向加入TSU平台的银行提交提取自货物订单中的关键数据,买方银行和卖方银行就来自客户基础合同的关键数据通过TSU平台进行订单匹配,并达成交易框架

随后,卖方装船发货,并向卖方银行提交发票和运输等重要单据的关键数据。卖方银行将数据录入TSU系统,由TSU系统中的SWIFT云应用将这些单据的数据与之前的订单数据进行匹配。数据一旦匹配成功,买方银行就承担付款责任并按先前约定付款或承兑。

也就是说,BPO的关键在于两次数据的匹配:(1)卖方银行及买方银行录入基础贸易信息数据相匹配,建立基线(Baseline);(2)卖方银行录入的贸易单据信息与已建立的基线相匹配,或虽不匹配但买方银行接受不匹配(Mismatch)。在整个过程中,银行仅根据买方或卖方提供的数据进行录入,不对买方或卖方提供数据的来源、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也不需要审查或传递相关贸易单据。

2.银行信用(www.daowen.com)

BPO结算属银行信用。与信用证不同的是,BPO业务的受益人是卖方银行,而非卖方,BPO是买方银行对卖方银行的付款责任。因此,与UCP600等国际惯例不同,《银行付款责任统一惯例》(Uniform Rules for Banking Payment Obligations,URBPO)中并未对买方、卖方、船公司等贸易的实际参与方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表述,仅规范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权、责、利关系。银行与买方、卖方之间的关系需要另行通过法律文本约定,不在URBPO的管辖范围之内。

3.速度快、成本低、保障强

BPO没有信用证开立、邮递单据、审核单据的过程,通过特殊网络进行核心数据匹配,减少了贸易处理环节,实现了无纸化。也正基于此,BPO拥有媲美T/T的处理速度。据ICC统计,使用信用证结算,即使是即期付款信用证,从交单到收汇,平均每单交易耗时也要将近11天,而使用BPO则通常3~5天就可以。

其次,降低了交易成本。对银行来说,无须再耗费大量人力审核单据,减少了操作成本。对贸易双方来说,降低了制单成本和行政成本,以及由于分歧产生的纠纷诉讼成本。

再次,BPO收汇保障更强。跟单信用证实务中,尽管某些不符点无足轻重,买方以存在不符点为由要求卖方降低货物价格或拖延付款期限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就极易损害卖方的利益。BPO大大减少了这种可能。另外,BPO中债务行的付款责任更明确,这也降低了卖方收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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