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进出口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并给进出口双方以及银行都带来一定的好处。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出口商的作用
1.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
信用证支付的原则是单证相符,出口商交货后提交的单据,只要做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银行就保证支付货款。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出口商交货后不必担心进口商到时不付款,而是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这种银行信用要比商业信用可靠。因此,信用证支付为出口商收取货款提供了较为安全的保障。
2.使出口商得到外汇保证
在进口管制和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进口商要向本国申请外汇,得到批准后方能向银行申请开证,出口商如能按时收到信用证,说明进口商已得到本国外汇管理当局使用外汇的批准,因而可以保证出口商履约交货后,按时收取外汇。
3.可以取得资金融通
出口商在交货前,可凭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作抵押,向出口地银行借取打包贷款(Packing Credit),用以收购、加工、生产出口货物和打包装船;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办理货物出运,并提交汇票和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叙作出口押汇取得贷款。这是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从而有利于资金周转,扩大出口。
(二)对进口商的作用(www.daowen.com)
1.确保取得出口商履行买卖合同的证据
进口商填写开证申请书的目的就是有效地将买卖合同条款转化为对出口商(受益人)提交单据的要求,因此进口商申请开证时可以通过控制信用证条款来约束出口商交货的时间、交货的品质和数量,如在信用证中规定最迟的装运期限以及要求出口商提交由信誉良好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品质、数量或重量证书等,以保证进口商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其中,FOB、CFR和CIF买卖合同下已装船海运提单是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凭证和买方在目的地据以提货的凭证,因此可以保证进口商收到的是代表货物的单据,特别是提货凭证。
2.提供资金融通
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通常要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如开证行认为进口商资信较好,进口商就有可能在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的情况下开证。如采用远期信用证,进口商还可以凭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向银行借单,先行提货、转售,到期再付款,这就为进口商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三)对银行的作用
开证行接受进口商的开证申请,即承担开立信用证和凭相符单据付款的责任,这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保证,以银行信用代替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所以,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交付一定比例的开证押金或担保品,这就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了便利。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因此,承办信用证业务是各银行的业务项目之一。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信誉良好、管理严谨的银行以高质量的服务,又促进了信用证业务的发展。
信用证业务不足之处主要是手续繁、费用多、出口商容易用假单据欺诈等,这主要是因为按照UCP600第三十四条规定,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中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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