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是否随附商业单据的不同,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其中在实际业务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是跟单托收。
1.光票托收
URC522将单据分为两类,即:(1)金融单据: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于取得付款的类似凭证;(2)商业单据:指发票、运输单据、权利凭证或其他类似单据,或除金融单据之外的任何其他单据。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是指不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例如,为向买方收取货款尾款、代垫费用、样品费等小额支付,卖方仅向买方开立索款汇票凭以委托银行收取上述款项,而不附带任何商业单据,该项托收即为光票托收。另外,在不能或不便提供商业单据的交易中,如服务及软件、技术转让等无形贸易中也常采用光票托收。
【案例分析】
我某出口公司在广交会上与一外商签订一笔出口合同,并凭外商在广交会上递交的以国外某银行为付款人的金额为5万美金的支票在2天后将合同货物装运出口。随后,我出口公司将支票通过我国内银行向国外付款行托收支票时,被告知该支票为空头支票,由此造成钱货两空的损失。
试分析该案中我出口公司应接受的教训。(www.daowen.com)
分析:
我出口公司采用凭外商支票发货时,尤应谨慎。为防止外商签发空头支票,应坚持外商签发“保付支票”;或在外商签发一般支票时,先通过我国内银行将支票向国外付款行通过光票托收回货款或查询后,方可发货,以免造成钱货两空的损失。
2.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是指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或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在实际业务中,跟单托收通常是指附有运输单据(如提单、航空运单)、质检证书、保险单、商业发票等商业单据的托收。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托收大多采用跟单托收,目的是把代表货物的商业单据(尤其是海运提单等提货凭证)与货款的支付当作对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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