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期货交易中的逐日盯市制度保障交易双方履约义务

期货交易中的逐日盯市制度保障交易双方履约义务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逐日盯市制度又称“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每个交易日后,期货交易所的结算机构对经纪公司或经纪公司对其客户进行结算的制度。按照逐日盯市制度,每日收盘后,投资者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对该投资者按照当日的结算价进行结算。在第三个交易日,结算价较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有所上涨,造成亏损7 000,账户结存金额随之下降至28 000元。由此可见,通过逐日盯市制度,交易双方的履约义务得到了保障。

期货交易中的逐日盯市制度保障交易双方履约义务

逐日盯市制度又称“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每个交易日后,期货交易所的结算机构对经纪公司或经纪公司对其客户进行结算的制度。通过每日结算盈亏,计算交易双方履约所需的保证金,违约的风险得以规避。本节通过以下案例进行讲解。

【案例分析】

某投资者判断甲醇期货价格已经出现上涨乏力的迹象,极有可能在近期出现回调。因此,该投资者向其期货账户转入25 000元用于保证金并以2 300元/吨的价格在郑商所空头开仓10手(1手=10吨)2019年9月到期的甲醇期货合约(以下简称1909合约),并于第四天以2 280元/吨的价格买入平仓。细节如表6-12所示。

表6-12 卖出甲醇1909合约进行投机(www.daowen.com)

如表6-12所示,在第一交易日结束前,该投资者没有进行平仓操作。按照逐日盯市制度,每日收盘后,投资者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对该投资者按照当日的结算价进行结算。由于第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低于该交易者的开仓价格,所以当日结算后,该交易者每吨盈利50元,总计盈利5 000元。该交易者当日结存金额也相应增加到30 000元。由于第一个交易日的盈利已经在当日就计入了投资者的账户,因此在第二个交易日,该投资者的持仓成本不再是其开仓价格,而是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即2 250元/吨。在第二个交易日,该投资者决定继续持仓,由于价格继续下跌,其账户结存金额增加结算盈利5 000元至35 000元。在第三个交易日,结算价较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有所上涨,造成亏损7 000,账户结存金额随之下降至28 000元。在第四个交易日,投资者决定在收盘前以2 280元/吨的价格进行平仓,当日亏损总计1 000元。第四个交易日结束后,该投资者账户余额为27 000元,扣除掉其25 000元的自有资金,该投资者的总计期货投资收益为2 000元。从另外一个角度思考,2 000 元的盈利其实正是开仓价格(2 300 元/吨)与最终平仓价格(2 280 元/吨)所形成的,而两者的区别是,按照逐日盯市制度,投资者持仓期间的盈亏在每日结算时已经计入了该投资者的账户中。如果在某一个交易日,该投资者出现大幅亏损,导致保证金不足时,该交易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补足差额或平仓了结,如表6-13所示。

表6-13 卖出甲醇1909合约进行投机,第三个交易日出现大幅亏损

假设在第三个交易日结束后,当日结算价为2 400元/吨,该投资者当日结算亏损20 000元,账户余额为15 000元。由于期货公司对该交易者制定的保证金率为10%,那么该交易者在第三个交易日结束后账户应至少有2 400元/吨 × 10手 × 10吨 × 10%=24 000元的余额。由于该投资者出现了保证金不足的情况,期货公司会通知该交易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余额或者进行平仓。由此可见,通过逐日盯市制度,交易双方的履约义务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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