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在洽谈业务签订合同时,应就交易何种商品或者货物达成协议。作为交货依据,商品名称及其说明应当清楚、明确。一般来说,品名在合同“商品名称”条款中列明,有时也直接在合同标题里列明,如“××商品的销售合同”。商品名称取决于商品本身的种类和特点。不同种类的商品也可能具有相同的名称,这种情况下有必要提供进一步的描述,如商标、等级、规格、原产地等等,以便区分。
商品名称必须精确,以避免含糊不清。有时商品可能有不同的名称,如学名或俗名。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同样的商品名称可能也有所不同。在同一份合同里,尽量不要使用不同的商品名称,以免混淆。如无法避免,最好做出明确的解释。
【案例分析】
英国甲公司向法国乙公司出口一批冻兔,开立的信用证规定商品名称是“Lapin congele avec os”系法文的“冻带骨兔”,且规定信用证及提交单据的语言是法语。英国甲公司发货时,船运公司办事人员提出提单须用英文,所以提单上特意改为英文的冻带骨兔名称“Frozen rabbit,bone-in”。请问这样操作是否妥当?
分析:
欠妥当,开证行有可能拒付。根据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 745第A21条规定,当信用证规定交单的语言时,提交的单据及数据应采用这种语言。既然信用证规定提交单据的语言是法文,所有单据的商品名称也应该是法文。如果个别提单必须以英文表示,可以先用信用证所规定的法文名称表示后再于括号内加注英文名称。这样既符合了信用证的要求,又满足船方对提单的需要。
不建议使用过于笼统的名称,如“电视机”或“新鲜水果”。例如,电视机有非常多的品牌、尺寸、技术和材料,准确的描述应包括这些细节,如2019年生产的1 000台海信55英寸ULED电视机。另外,“高品质”或“最新”等有争议的词语最好不要使用,因为很难界定。
【案例分析】
一份信用证要求原产地证书上表明皮棉的原产地是苏丹,而受益人在信用证下提交的原产地证书上载明的是“苏丹皮棉”(Sudan Raw Cotton)。此时开证行有权拒付。这是因为,“苏丹皮棉”既可能是皮棉的一个品牌,也可能是皮棉的一个通用品种,而不必然意指皮棉的原产地是苏丹。因此,该原产地证书并没有清晰地表明皮棉的原产地是苏丹。同样,在原产地证书中,也不能将“俄罗斯原产地烟煤”简写为“俄罗斯烟煤”。(www.daowen.com)
上述案例提示我们,商品名称带有外国的国名或地名(如苏丹皮棉、俄罗斯烟煤)时,应尽可能使用自定的名称,也可以在自定名称后注明,如俗称苏丹皮棉、俄罗斯烟煤。
在实践中,通常可以使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协调制度》或HS)来描述商品名称。《协调制度》是在世界海关组织(WCO)主持下制定的供海关、统计、进出口管理及与国际贸易有关各方共同使用的商品分类编码体系。它是一种通用的经济语言和商品代码,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全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在使用。HS于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自1992年开始采用HS。
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贸易方式的变化,世界海关组织每4年至6年对《协调制度》进行一次较大范围的修改,此前修订版包括1992年版、1996年版、2002年版、2007年版、2012年版。2016年,世界海关组织对《协调制度》又进行了一次修改,主要关注环境保护、生态可持续发展、科学技术的新变化、国际贸易新业态的发展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商品的分类。中国海关据此完成相关税号的调整工作,并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HS既是一个多用途的6位数分类目录,也是一个以4位数品目为基础的结构式分类目录。HS的分类原则是:按照商品的原料来源,结合加工程度和用途划分。按照这个原则和系统分类顺序编排品目,对所有国际贸易商品尽可能详细地进行分类。HS的编排结构是将所有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类下面再分三大层:第一层为章,第二层为品目,第三层为子目。每个品目编一个四位数的品目号,前两位数字表示该品目所属的章,后两位数字表示该品目在这一章内的顺序号,中间用圆点隔开。例如62.05代表第62章(机织服装),05顺序号下的商品,即机织男衬衫。一个品目号可以代表一种商品,也可表示一组相关的商品。例如,品目号04.09仅代表蜂蜜一种商品,而品目号08.04代表“鲜的和干的海枣、无花果、菠萝、油梨、番石榴、芒果和山竹果”等一组商品。品目号下面还可细分为子目号,子目号由六位数组成,如上面提到的62.05还可细分为6205.20(全棉男衬衣)和6205.30(化纤男衬衣)。
HS编码第5位和第6位数分别称为一级和二级子目。我国在HS的基础上增设本国子目(三级和四级子目),分别编制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统计商品目录》),因此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编码为8至10位数,其中第7、8位就是我国根据实际情况加入的“本国子目”。《进出口税则》中商品的号列称为税号,每项税号后列出了该商品的税率,例如2501001100为食用盐的税号,对应的2019年最惠国税率和普通税率均为0,增值税率为9%。《统计商品目录》中商品的号列称为商品编号,为了统计需要,列出该商品的计量单位,并增加了“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案例分析】
氯化胆碱如果作为饲料添加剂,可以归类为230990,若出口巴基斯坦,可享受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下的优惠关税16%;若出口泰国可享受ACFTA(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优惠关税率9%。而氯化胆碱如果作为化工品,可归类为292310,出口巴基斯坦和泰国的优惠关税率均为0。因此为使效益最大化,我国的氯化胆碱企业出口时可尽量在原产地证书和进口国的进口报关单上申报HS292310,以便享受更低关税优惠。
合适的商品名称可以促进交易、降低关税和总成本。当前国际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有吸引力的商品名称也是增强竞争力的营销策略。总之,商品名称非常重要,订立品名条款时应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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