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的名称至关重要。一般来说,国际贸易的合同当事人是企业法人,通常是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的社会经济实体。他们依法成立,有固定的名称,在法律上有资格缔约。
实践中,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无论用哪种语言表达,都应该清楚、具体。建议使用全名而非缩写。公司名称的拼写错误或任何其他错误可能导致一系列意想不到的麻烦。
【案例分析】
某年3月31日,中国外贸A公司的澳大利亚客户给该公司汇款。几天后,A公司仍未收到款项。随后A公司查看回单,发现原来是受益人名字漏写了“Shanghai”这几个字,便联系澳大利亚客户说明情况,要求客户的银行发更改电。4月13日,澳大利亚客户发邮件说正联系当地银行发电报修改。4月18号,A公司收到了货款,并且告知澳大利亚客户,客户却反馈该笔款项仍在中转。由于确已收到货款,A公司并未在意。直到4月27日,A公司发现此前收到的款项系另外一个国外客户所汇,且金额恰巧一致,同为22万美元。换句话,澳大利亚客户的款项至此仍未收讫。A公司紧急联系澳大利亚公司,原来澳大利亚客户由于费用原因,一直未按银行要求撤回原款项并重新汇出。经A公司反复督促,澳大利亚客户履行必要手续,直到6月6日,A公司才收到该笔款项,比正常收汇晚了近2个月。A公司近期变更账户,此前的旧账户没有“Shanghai”两字,导致此类事件发生多起,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失。
有的企业法人通常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参与国际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看出子公司与分公司主要有如下区别。
1.法律地位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仅仅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www.daowen.com)
2.名称
子公司具有自己独立的名称。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通常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以分公司字样。
3.意志关系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通常不会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直接命令和干预。而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执行、资金调拨通常受制于总公司,其与总公司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财产关系
子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在财产结构上有属于自己的财产,或者说财产具有独立性。而分公司的财产属于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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