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P的英文全称为:Delivered at Place(...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指定地点交货”,是指卖方已经用运输工具把货物运送到达指定的目的地后,将装在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不必卸载)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在此术语下,买卖双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如下。
1.卖方的义务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签订运输合同或安排运输,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者指定的目的地内约定的地点(如果有的话)。如未约定或不能由惯例确定具体的地点,卖方则可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指定目的地的具体地点。卖方必须遵守运输到目的地的任何与运输相关的安全要求。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达指定目的地并交付给买方(不必卸载货物)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出口货物时报关手续和货物装船所需的各种费用和风险等等,如果卖方把货物运送到达指定目的地后,按照运输合同负担指定目的地和卸货有关的费用,所产生的费用卖方无权要求买方归还。
2.买方的义务
买方则承担卖方将尚未卸载的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后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进口货物时清关手续和卸载货物时所需的各种费用和风险等。
如适用时,DAP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或交货后经由第三国过境的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因此,如果买方没有安排进口清关,货物将被滞留在目的地国家的港口或内陆运输终端。货物因此被滞留在目的地国家的入境港时可能发生的损失的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如果想要避免此种情况,双方希望卖方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双方可以考虑使用DDP术语。
DAP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空运、海运和陆运),也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www.daowen.com)
【案例解析】
国内一出口企业应邀向美国一进口商报价苹果罐头一批,采用DAPNewYork Port术语,交货期为某年2月28日。不料因海运途中耽搁,货物于该年3月3日才到达纽约港。
请问上述海运耽搁应由何方负责?
分析:
按照Incoterms®2020的规定,DAPNewYork Port术语的交货点是在目的港——纽约船上,因此,除非发生了不可抗力,否则我国内出口企业必须在该年2月28日将苹果罐头安全运至纽约港。因此,上述海运耽搁应由我方负责。可见,在出口贸易中,为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我方一般不应接受DAP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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